【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泸州医保经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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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抗击肺炎
亲爱的市民们:
根据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接触,避免医保服务大厅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现就相关医保业务经办进行了临时性调整,医保君给大家汇总了一下,赶快get起来。
疫情期间医保办事指南
01
预约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紧急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窗口办理。确需到窗口办理的相关业务,请先与相关业务咨询电话预约后,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落实专人负责预约办理。
预约电话
02
参保缴费业务
单位参保缴费业务:疫情流行期间,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其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待遇的时间从欠费次月延长至欠费的第三个月。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基础信息修改等,实行网上申报,各医保经办机构通过QQ群接收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存档备案。
QQ群号
个人参保缴费业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请关注“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我要办税”中“社保缴费”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请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下端“医保服务”中“个体职工缴费”即可办理。
03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
Ⅰ类门诊特殊疾病:2020年上半年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时间推迟到2020年5月,6月集中组织专家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享受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其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
结合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延长至3个月的实际,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临时予以调整,由统筹基金按月限额支付调整为可预支下两个月的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即2020年2月可享受2020年2-4月的待遇。
Ⅱ类门诊特殊疾病: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已享受我市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备案,参保人员按要求填写《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表》后,通过拍照方式将照片发至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邮箱进行申报。
04
生育保险业务
临时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限,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申报截止时间期限延长至生育后9个月。
05
手工报销业务
2019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确因各种原因没有即时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需手工审核报销的,费用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06
异地就医业务
我市参保人员信息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省异地结算平台,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再次进行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电话、邮件、“四川医保”APP等方式进行办理,备案成功后,可在跨省异地就医医院即时结算。
全市各经办机构备案电话及邮箱:
医保君温馨提示大家:
疫情防控期间,非紧急业务尽量避免到窗口办理,确需现场办理事项,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图:泸州医疗保障局
文:泸州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