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动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方案来啦,点进来看→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川语〔2021〕3号)文件精神,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进一步提升厅直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代管)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特殊情况除外)全部使用普通话,且普通话等级逐年逐步提高。其中,对新入职公务人员原则上应要求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各院校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二
重点工作
(一)广泛组织动员
各单位把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使用普通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普用普示范引领行动,督促、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用语。公务人员在以下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
2.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等;
3.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
4.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等。
(二)强化学习培训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普通话等级情况摸底,对未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同志,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带头先行,积极支持本单位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四川理工技师学院、四川省盐业学校积极跟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
在厅机关内网、四川经信等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其他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各单位充分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经典诵写讲演等活动,创新方法和形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在门厅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等醒目位置,统一摆放、张贴推广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宣传海报和标识标牌等,提醒提示干部职工坚持使用普通话,努力营造推广、学习、使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
积极配合做好省语委办相关工作,采取相互督促提醒、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学普用普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普通话推广质效。
各单位要将普通话推广和平时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用普通话促进工作提升,在日常工作、学习中精进普通话,营造学普用普良好氛围。
各单位特别是四川经济日报社,要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手段,加强宣传报道,为普通话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氛围。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