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报、审核、运行及监督管理、附则等5个部分,共19条。
(一)总则部分。对《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服务平台类型、服务平台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等进行了阐述。
(二)申报部分。对服务平台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
(三)审核部分。对服务平台申报评审和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了明确,包括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分类型对申报书和申报单位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予以认定并列入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录。
(四)运行及监督管理部分。对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及严重不诚信行为等企业的监管等方式进行了规定。
(五)附则部分。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等进行了规定。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六)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设备;
(七)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提供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定位,将申报书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予以推荐,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来源:技术创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