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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开始申报啦!

2018-03-24 广州民政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五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扶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作用发挥和能力提升,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民〔2013〕357号),我局会同市社会组织党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青少年服务类、救助帮困类及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资助,鼓励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6日至4月26日


二、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本市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创投项目须与上述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组织名义申报和实施



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六)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上报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社会组织成立了党组织且充分发挥作用,或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或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且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八)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三、资助范围

根据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


1

社区养老综合体。

建设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综合体,向社区和家庭提供服务。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日间照料、临时托管、长期托养和喘息服务。

2

医养结合。

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服务。支持开办护理站,为长期卧床老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无缝隙、全覆盖。

3

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

主动挖掘社区特殊困难长者,以邻里互助、结伴助老和为老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持续性的定期探访、送餐助餐、上门照料、陪同就医等服务。

4

喘息服务。

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顾服务,包括短期入院托养和上门照顾,以解决家庭照顾者的燃眉之急、纾解长期照料压力。

5

临终关怀。

对临终患者提供专业的支持性卫生保健服务,通过整体照护方法,在满足患者当前的生理需求的同时,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经济、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持咨询,对已故患者家属进行丧亲支持。

6

智慧养老。

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和产品的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提升服务效能,为老年人提供家政预约、订餐服务、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定位求助等便捷、高效、智能的服务。

7

农村养老服务。

有效整合敬老院、卫生院、五保互助安居点和乡土社群资源,支持为五保、高龄、留守等农村老人开展互助式养老计划,鼓励老年人之间、邻里之间相互照料、相互扶持、相互帮助。

8

技能提升。

与专业院校、养老机构合作,通过建立实训基地、开发培训课程、跟班实习等方式,提升一线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开展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能力培训。

9

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将老年人需求量大、周转率高的护理床、制氧机、呼吸机、轮椅等康复辅助设备通过规范、安全、透明的程序,租赁给有需要的老年人使用。

10

其他符合本地实际、切合老年人需求、具有创新性的养老服务项目。


(二)助残服务类


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维权、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类


主要包括对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


主要包括对贫困家庭、孤残儿童、失独母亲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他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服务等。


(五)其他公益类


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四、资助规模

由市民政局向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申请立项2240万元,用于开展第五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其中为老服务类项目资助总额为1000万元。每个创投项目资助上限为30万元。


五、资助标准

获资助的单个项目以专家评审小组审核确定项目总预算的60%为申请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剩余部分自筹。


六、申报材料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接受过政府资助尚在实施期限内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应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科学规划项目各实施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当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


申报表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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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指引

《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电子文档可在以下网站查阅并下载

(点击网址可跳转)


“广州民政局”官网

http://www.gzmz.gov.cn/


广州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http://www.gzmz.gov.cn/gzsmzj/gznpo/gznpo_index.shtml


(二)相关材料

1.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2.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

4.合法收入来源说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无,请提交完整的提供机构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机构本年度近3个月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6.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

8.已成立党组织的,请提供佐证材料;

9.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请提供佐证材料;

10.已参加等级评估的,请提供评估等级证明。

备注:2018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交。

11.申报“为老服务类”项目的主体,所填报的《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中应加盖项目服务地区民政局/街道(镇)的公章。


七、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8年4月26日17:30前送达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社会组织培育服务部(环市西路68号8楼),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86479026


八、评审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实施地为广州市,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政府部门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专项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一)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二)需求广泛性: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和所涉及的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实施后能在较长时间内产生良好的影响力。

(三)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项目示范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可以进行推广,对推动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性价值,能有效扩大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五)机构专业性:执行机构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有精准的经费预算,有合理的进度安排,有相关的项目经验。


九、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将在项目征集结束后进行。我局将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承办单位(待定)从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实行竞争性量化评分排序(为老服务类项目不参加总排序,单独进行排序),并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创投项目名单。按不低于20%比例从拟资助名单中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对材料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十、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5月—2018年11月。


项目一经确定,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由市民政局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一、资金管理

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十二、项目管理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创投主体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资金使用的监管,精心组织项目的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审计等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衔接。


十三、宣传总结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承办单位和创投主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对提高社会组织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申报。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组织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各区民政局组织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0个。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所主管、指导或联系的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为创投主体(实施团队)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督促创投主体按照资助合同要求实施创投项目,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发现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情况,协助做好项目资金停止拨付、清算、追缴等工作。


(四)整合资源,提升水平。全市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本次活动,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活动主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公益活动提高自身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自身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4日




- 欢迎各社会组织踊跃申报 -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监制:李国全

编辑:梁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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