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集体主义为什么是错的?
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喜欢滥用“我们”的。凡是该说“我”的地方,中国人从来都说“我们”;凡是不敢说“我”的地方,也都说“我们”;甚至连许多自己从未参与过的事情,也说是“我们”干的。一切“我”的要求只敢用“我们”的名义来表达。中国人只敢大声说“我们”,从不敢大声说“我”。在顺民政治文化的阴霾之下,“我”始终无法从“我们”中凸现出来, “我们”是顺民的语法避难所。但是,“我们”代表不了“我”,更埋没不了“我”!
深究“我们”的背后,人们不难发现是“集体主义”一直在作祟。
作为与个人主义根本对立的道德学说,集体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由社会决定的,个人隶属于集体,集体高于个人之上,个人的需求和目标应该服从集体的需要,并且个人应随时准备为集体牺牲个人的需要和目标。集体主义把国家和政权当作个人的主宰,高于并脱离于它的个体成员。
集体主义要求个人放弃自己的独立思考,依赖于更高的道德权威;放弃自己的行动自由,听命于更高的政治权威;放弃自己的追求,服从于他人的追求。集体主义认定,个人是集体的附庸,绝对的道德权威和无限的权力属于集体。个人没有独立于集体之外的任何意义和价值。在一个典型的集体主义社会,个人的价值和社会地位是由其出身、所属阶级、性别等非个人因素决定的。个人无权对自己的生存负责,国家则声称要承担对个人的全部责任。法律和社会文化都优先保障集体的权益而非个人的权益。个人被要求去牺牲自身的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只能唯有权势者之命是从;个人不应表达不同于集体的官方观点,否则会受到社会舆论乃至权力的制裁。在决策方面强调完全一致,集体主义不允许暴露个人之间的纷争,严禁个人出风头;社会风气是强调特权,而非每个人的平等权利。
集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时,主张个人利益首先服从社会整体利益。集体主义是一种“螺丝钉”哲学。它要求在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中,把集体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个人的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集体主义不仅是一种道德学说,而且也蕴含着特定的政治和经济主张。集体主义认为政治的核心是权力,尤其是对权力的争夺,个人主义认为政治应当是关于个人自由与选择的政治;集体主义认为,国家应当垄断一切土地和生产资料,并通过命令组织生产、分配和交换。计划经济是集体主义的经济体现。
集体主义在二十世纪盛行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集体主义是一种超越个人私利的后个人主义的一种现代新思想。然而,集体主义不仅不是现代的、先进的思想,而是一种原始的、落后的、甚至是野蛮的思想。集体主义并不是像通常所认定的那样是对利己主义的否定,它只是对一部分人的自利的否定,同时也是对另一部分人的私利的伸张,即集体的自私的肯定。集体主义并非与自私自利相对立。在另一方面,一个反集体主义者,即一个个人主义者可以同时是一个利他主义者。
在集体主义所蕴藏的政治思维和实践中,集体的决策将被大大简化。这时,集体变成了一个人格,一个是所有人化身的超级个人。个人被认为没有认清自身利益的能力和特权,个人不明白自身的最大利益所在。只有那些扮演家长角色的统治者,才有高见之明,知道什么样的行动抉择和制度安排最有利于芸芸众生的最大利益。芸芸众生都是短视无知的,常常铸成错误。因此,不能让他们为自己作“正确的”抉择,不能把他们的命运交给他们自己。
如果说家长制是集体主义的传统形式的话,那么,极权主义则是集体主义的现代形式。这种现代的集体主义往往喜用“科学”来论证其自身的正当性。它断定,个人的利益不是由个人的自由选择来确定的,而是由“科学的”、“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决定的,而且这种规律只被少数导师和领袖所掌握。计算利益的单位是抽象的“全人类”,而不是具体存在的个人。具体的个人是否有能力认识这种客观规律并不重要,只要肯听从导师们的“科学”教导就足矣。同样,社会选择的不是依据个人的价值和逻辑,而是由少数导师和领袖们所揭示的“客观历史规律”。
在二十世纪,集体主义成了极权主义最有蛊惑力的道德和政治工具。在二十世纪复活的集体主义,绝不是对个人主义的超越,而是对专制主义的回归,对极权主义的追求。集体主义的最高形式,便是国家主义。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国家(或者说统治者)的财产高于人民的生命。
集体主义是“人民”的主义,个人主义才是“公民”的主义。公民时代是大写的“我”从混沌的“我们”中凸现出来的时代。是多说“我”,少说“我们”的时代!
本文摘自2007年6月12日作者博客
原题《让“我”从“我们”中凸现出来——谈谈集体主义的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