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打样!浙江力推省网输销分离,预示国家管网怎样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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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月初,国内疫情刚刚得到控制,浙江省复工第一天,浙江省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这个通知里的内容相当丰富劲爆。
最劲爆的内容来自于对浙江省网的深度改革,其中之一便是明确浙江省网融入到国家管网公司:
“稳妥推进管网独立、管输和销售分离改革。重组合并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省管网公司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的方案,组建央企、地方国资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浙江省管网公司。”
(详见前文《最难啃先拿下!国家管网公司最头疼难题,浙江给出了答案!》)
而另外一方面便是浙江省网的输销分离:
“打破省级管网统购统销,实行管输和销售业务分离,推进省级管网和LNG接收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于是乎,两个月后,浙江省发改委印发了《2020-2021年浙江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管网代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2020年全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规模要达到30亿方以上,降低成本3亿元以上。
为了让实施方案能够可行落地,随同一起引发了《浙江省省级天然气管网调度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
经历两个多月的筹备期,相比进展缓慢的浙江省内南北两大管网重组,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试点先行落地。
6月11日,浙江省组织召开了全省天然气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并举行了省内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管网代输试点三方交易意向书签约仪式。
浙江省网输销分离改革正式启动,意味着,浙江不仅为国家管网公司融入省网给出答案,更为国家管网未来运营模式打样!
浙江模式,需要细细掰扯!
一、浙江省网上下游直接交易,究竟是什么模式?
前文《黑辽两省都有了?省级天然气管网公司最新盘点》将国内各省的管网公司进行了粗略盘点,据粗略统计,全国至少有24个省成立了省级天然气管网(平台)公司,三桶油总共参股其中10家公司,陕西、安徽、湾湾算作独立上市公司,其他公司均为上市公司下属企业。
要说这其中,学挖掘机哪家强,最牛省网来浙江!
浙江省网是全国所有省份成立的省级天然气管网(平台)公司中唯一一个实现了全省一张网,其他如广东、江西、湖北等地都没有做到。
所以,在这次改革之前,浙江省内的所有下游企业用户都没能接上中石油、中石化等跨省长输管网,管道气源全部都是来源于浙江省网,浙江省网负责向上游购买气源资源,并向下游企业用户销售。
而在这次改革之后,浙江省网试点输销分离,省网不再负责销售,变成一个纯粹的代输方,上下游可以直接交易。
即符合准入条件参与试点的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参与试点的下游天然气购买方以及天然气管输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天然气交易暨代输服务。
二、30亿方大目标,恐不易实现!
按照之前的方案,浙江省拟在2020年全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规模要达到30亿方以上,降低成本3亿元以上。
2019年,浙江省级天然气管网累计输气量达117.8亿方,考虑到今年受疫情影响,天然气需求增长有限,30亿方的规模占全年总规模至少超过25%。
浙江省发改委官方披露,上游资源方、下游购买方和省网管输方等9家企业签订了三方交易意向书。
按照浙江省政府的要求,签订意向书的企业需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天然气购销合同暨管输协议的签订。
不过其实按照原方案,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的周期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分供暖季和非供暖季签订交易合同,上下游购销合同理应在今年4月份便要签订完毕。
为何迟迟没能实施?
最主要恐怕还是价格问题,一个是上游气源的价格,一个是代输费的价格。
最核心的影响因素是超低价格的海气。
6月初,某东南接收站出货价直接跌穿2000元/吨,提货只需1920元/吨,跳楼大甩卖,折合不到1.4元/方。
对上游而言,本来今年下游天然气需求疲软,很多地方受疫情影响负增长,而国产气又在不断的增产,管道气资源消化非常困难,所以近段时间中石油等上游单位的管道气价格一降再降,很多地方直接一举降到门站价,同时在一些地方还推出罕见的多用打折的大促销。
但即便如此,浙江正是接收站大本营,加上浙江省网的管输费,管道气价格依然比接收站LNG价格要高不少,下游具备条件的不少企业用户纷纷加大LNG采购力度,拉低气源采购成本。
说实话,今年在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发改委的大力推动下,浙江省网已经做出不少的让步,先期试点的浙江新昌县直接交易后,购气成本下降了0.1元/方,但杯水车薪,门站价都不占优势何况还是又加了一道中间管输费后。
所以,尽管省发改委折腾得轰轰烈烈,目标远大,但赶巧遇上今年价格大混战,下游企业的意愿明显不及预期。
30亿方,恐怕有点悬!
三、浙江模式哪些点,是国网的未来?
2019年12月9日,国家管网公司终于千呼万唤在北京挂牌成立,所有人都清楚,待国家管网正式运营,整个天然气产业链将被重塑,整个玩法将被彻底改变。
不过,由于涉及到三大油油气基础设施资产相当庞杂,且遇上疫情影响,资产交接一推再推,到今年年底恐怕都难以顺利运营。
由于才刚刚起步,国家管网公司的具体运营模式到目前为止依然是个谜,但这恰恰是业内最为关注的地方。
而这次的浙江模式的打样,其中一些核心关键点极大可能也是国家管网“X+1+X”的未来模式。
简单梳理几个关键点。
1、上游天然气销售方
浙江模式中:
“上游天然气销售方是指具有相关资质且自主拥有国产或进口气源,供气设施与省级管网物理连接并能安全稳定向省级管网供气的单位。”
上游这块其实无需过多掰扯,只要是能与国家管网相连接同时拥有自主国产气或进口气的,均可以成为上游销售方,包括三大油、接收站以及其他拥有常规气非常规气源的单位。
2、下游天然气购买方
浙江模式中:
“下游天然气购买方是指与省级管网物理连接的城镇燃气企业、统调天然气发电企业、地方燃气热电企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企业、工业大用户(年用气量2000万方以上)等”
对于国家管网而言,正常而言上下游购气方与浙江模式差不多,但各省的省网是个未知数。
理论上,在油气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上,未来融入到国家管网公司的省网当然必须购销分离,只干代输的事,而对于没能融入到国家管网的省网公司,理论上也应该购销分离。
另外一方面便是工业大用户这个点了。
即便是X+1+X模式完成打造,也不可能是所有下游用户都去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的主体除了城镇燃气企业外,便是天然气发电企业、热电企业等大用户或原先的上游直供用户。
对于工业大用户的划分是个敏感因素,浙江界定是年用气量2000万方以上,对于国家管网公司而言界定标准是否会更高。
另外一方面则是对于城镇燃气企业供应的大用户,是否能够参与直接交易,也是一个未知数。
3、天然气热值计量注定无法一蹴而就
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能够顺利实施最基础最核心的前提条件便是所有入网天然气均按照热值进行计量计价,但这也是中国天然气产业一直欠的一笔账。
目前,不论是上游、中游还是下游,国内天然气计量均是按照体积计量,如果所有天然气来源均是相同那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天然气多种来源导致气质和热值均不一样,但价格确实一样的,这也就导致了以实际热值来看,单纯体积计量的不公平之处。
2019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里面便要求2年内建立天然气热值计量体系。
不过,由于欠账太多,涉及环节太多而且热值计量设备价格较高,热值计量体系建立恐怕不会一蹴而就。
浙江模式中便是如此。
“省级管网企业负责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建立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
尽管提到了建立能量计量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依然还是不得不沿用过往体系:
“入网输送的天然气符合国家规定的天然气质量标准,省级管网实行混合输送,实际输送由调控中心根据管网运行实际情况优化确定。”
4、储气调峰能力明确要求
过往上游采用一体化采销模式,储气调峰的主体责任基本落在上游身上,但在中间环节分离出来之后,储气调峰的责任如何划分、保供责任谁来背成为敏感突出话题。
从这次浙江模式来看,对于参与交易各方的储气调峰责任也做了明确划分,基本是按照之前国家发改委对于天然气上下游的要求一致。
“天然气管输参与各方应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储气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调峰责任。供气方承担季节(月)调峰责任。用气方承担小时调峰供气责任。日调峰供气责任由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协商确定。”
除了这个调峰责任划分外,对于储气调峰能力也做了明确要求:
“供气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天然气应急储备,形成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承担因天然气资源突然大幅减量或需求急剧增加而产生的应急保供责任。”
“城镇燃气企业等用气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天然气应急储备,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承担相应的应急保供责任。”
“不可中断大用户结合购销合同和自身实际需求统筹供气安全,鼓励大用户自建自备储气设施。”
除了上下游之外,此次对于中间环节也做了明确要求:
“省网企业应具备调节平衡和提供短期借气服务所需的调峰储气能力,储气量应不低于上年度省级管网高月高日实际输气量的5%。当采用管存作为储气能力时,调节平衡和短期借气均不得影响为其他用户提供正常管输服务。”
如果参照浙江模式,国家管网的储气调峰能力至少也需要达到5%,这样通算下来,如果都能达标,整个产业链的储气调峰能力将超过销售量的20%!
5、管输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曾经前文提过,尽管国家管网落地的初衷之一是,由于中间环节被单独划分开,产业链的交易环节被人为拉长,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强力管控,中间环节交易成本极有可能不降反升!
从浙江模式中便能窥知一二。
在上下游直接交易的模式下,管网公司彻底成为中介机构,只负责利用管网收取过路费,但由于上下游的供应和需求计划不可能100%精准,经常因为各种因素临时发生变化,这样就会产生中间管网气量平衡的问题:
“托运商、供气方和用气方有义务保障省级管网进出气量平衡。当累计偏差超过管输服务合同约定时,托运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不平衡或向调控中心申请不平衡调节服务。”
这便是前面所说的省网需要具备自己的调峰能力以便平衡气量,但如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不平衡调节服务和短期借气服务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市场定价,在管输服务合同中约定取费标准。”
直白一点,由于中间环节被独立出来,过往储气调峰的成本都被融入到上游一体化的大锅里,未来将会被单独拿出来,只要涉及到利用到储气调峰的都会被明码标价。
其实,这一点对于下游城镇燃气企业而言尤为致命,如果城镇燃气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储气调峰能力,由于峰谷差是不可能被人为抹平,未来在这一块付出的成本将会越来越突出!
2020年4月14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方面是为储气调峰建设铺平道路,另一方面其实也是为产业链尤其是下游提个醒。
细节其实还有很多,篇幅受限,先掰扯到这吧。
改革再难,一步步往前走终是解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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