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警示录丨多一个动作,少一个悲剧
导读
我们常说,高速路上遇事故,九字箴言要记住,“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因为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车速过快或后车驾驶人分心等原因,极易碰撞到因事故停在行车道内的车或人,轻则造成人员受伤、道路拥堵,重则引发连环追尾、致人死亡等恶性事故。事实上,不仅仅是高速公路,在任何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处于夜间环境或者恶劣天气,当事人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及时避险,都有可能遭遇严重的二次事故。
2020年6月2日20时23分许,在朝阳市省道S220赤锦线由南向北至135公里双塔区孙家湾平房店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道路上的4名人员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现场)
经调查,货车驾驶人董某某驾驶机动车瞭望不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超速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当接续了解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时,我们深感遗憾和痛心。
就在此次事故发生5分钟前,同一地点曾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畜力车的追尾事故。而在之后发生的事故中死亡和受伤的4人,恰恰就是前一起追尾事故的2名伤者以及途径此处帮助现场防护的其中2位好心人。追尾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2名伤者均留在机动车道内,未及时躲避到安全区域;布置现场防护的多名过路村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冒险进入事发路段,用树枝做事故现场防护,对后方来车并未发挥警示作用,以至货车驶入事故现场时,4名人员躲避不及,间接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朝阳交警提示:在事故现场随意停留危险性很大,二次事故往往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隐形杀手”。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迅速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适当位置摆放三角警示牌;在协商或等待处理过程中事故当事人应迅速撤离至行车道外安全地带。切记切记,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避险、有效防护。细节关乎生命,有时候,一个简单的动作就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
▶ 编辑:小雪 审核:老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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