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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区部分违法拍摄设备新增违法行为拍摄公示
朝阳市区部分违法拍摄设备新增违法行为拍摄公示
为落实《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加强机动车非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区主要道路空气环境质量,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市区4处固定式电子监控设备和24处电子警察设备新增部分违法行为拍摄功能。现将点位位置向社会公布如下:一、市区4处固定式电子监控设备(在原有违法行为拍摄的基础上增加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限行或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污染防治限行或管制区域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拍摄)1.友谊大街竹林路至新华路路段2.朝阳大街黄河路至长青路路段3.北大街营州路至新华路路段4.中山大街长江路至竹林路路段二、市区24处电子警察设备(在原有违法行为拍摄的基础上增加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限行或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污染防治限行或管制区域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拍摄)1.中山大街黄河路路口 13.北大街新华路路口2.朝阳大街黄河路路口 14.五一街新华路路口3.北大街黄河路路口 15.友谊大街柳城路路口4.中山大街长江路路口 16.朝阳大街柳城路路口5.朝阳大街长江路路口 17.中山大街文化路路口6.中山大街竹林路路口 18.友谊大街文化路路口7.和平街竹林路路口 19.朝阳大街文化路路口8.友谊大街竹林路路口 20.南大街文化路路口9.朝阳大街竹林路路口 21.中山大街珠江路路口10.友谊大街新华路路口 22.友谊大街珠江路路口11.光明街新华路路口 23.朝阳大街珠江路路口12.朝阳大街新华路路口 24.凌河大街珠江路路口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5日
▶ 编辑:小雪 审核:老何
▶来源:朝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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