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护航丨整治“飙车炸街” 典型案例曝光(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及省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关部署精神,以全面开展“平安护航”集中打击整治为牵动,强力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全市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朝阳交警支队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提前部署推动、强化部门联动、警种协作,全力查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3年6月23日下午16时40分许,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一大队民警在友谊大街巡逻过程中发现徐某驾驶炸街扰民小型轿车。经核实,徐某的违法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一大队对徐某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给予徐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26日早6时40分许,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一大队民警在和平街文化路至柳城路路段巡逻过程中发现任某钰驾驶炸街扰民小型轿车。经核实,任某钰的违法行为属于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一大队给予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6月27日0时35分许,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一大队民警南塔附近巡逻过程中发现洪某浩驾驶炸街扰民小型轿车。经核实,洪某浩的违法行为属于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一大队给予洪某浩罚款200元的处罚。
下一步,朝阳支队将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通过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强化源头管控核查、突出精准布控查缉、全面开展宣传教育等有力举措,为全市广大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朝阳交警提醒: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
请文明驾驶!
▶ 编辑:妮妮 审核:老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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