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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奇案——(下)佳宁谋杀案;秀茂坪烧尸案;三狼案;康怡花园烹尸案

2017-08-03 匠姐 诡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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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奇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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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诡匠              来源 / 网络


香港十大奇案——(上)

                                

                01:雨夜屠夫案(案件033期)

                02:八仙饭店灭门案(案件007期)

                03:HelloKitty藏尸案  

                04: 纸盒藏尸案

                05:宝马山双尸案

                06:空姐溶尸案



香港十大奇案——(下) 


                07:佳宁谋杀案

                08:秀茂坪烧尸案

                09:三狼案

                10:康怡花园烹尸案



佳宁谋杀案


1983年佳宁谋杀案历时十七年,涉及款项达六十六亿元,诉讼费更超过两亿元!但主谋陈松青只被判入狱三年,其中一年多更在羁留病房中渡过!不过,三个和案件有密切关系人士却离奇死亡!

 

其一是律师温树宝,他被发现在寓所泳池溺毙,最后证实是自杀。另一名是法官柏嘉,他于审结陈松青等人后一年,于塞浦路斯发生交通意外不治毙命;柏嘉太太于93年亦宣告破产。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马裕民财务的财务总监伊巴谦。1983年,他专责到港查核该公司一笔为数四十亿元贷款,其后他的尸首被发现弃置于大埔火车站附近的蕉林内,警方相信他是遭人勒死!

 

陈松青,前佳宁集团主席,一九八三年十月与公司董事何桂全被拘捕,控以诈骗罪名,当时佳宁集团负债一百亿。佳宁案也是香港开埠以来诉讼期最长的案件,至一九八六年十月方审结,陈松青承认两项串谋讹骗两亿八千万美元,入狱三年。陈松青与司法部门的恶斗,有其制造财富的狠劲,自八三年来,多次向法庭申请永久搁置聆讯,令香港政府要负担近两亿元的诉讼费。

 

至一九八七年主审按察司以控罪重复为理由,裁定陈松青毋须答辩,当庭释放。按察司后来深受批评,指其判错案,结果按察司于八八年辞职。律证署并没因陈松青在主要控罪开脱而放弃,继续控以陈松青其他罪名。陈松青被捕前,贷款与陈松青的大马裕民财务助理经理在香港一间酒店被杀,尸体被移到野外蕉林。

 

此谋杀案开审前一天,负责佳宁产业交易的律师又离奇自杀。一名负责佳宁案件的廉政公署调查主任,疑因工作压力过大,自杀身亡。曾审理佳宁案的按察司,辞职后第二年在塞浦路斯撞车死亡。陈松青曾是香港的发财神话。他一九七二年从新加坡来港,不过是一个工程经理。七九年他瞒天过海,向马来西亚裕民财务借入大笔资金,随即宣布收购一间上市公司,易名佳宁企业,逼高股价,随即开始滚雪球,以钱赚钱。八O年他曾以十亿港元购入中环金门大厦,半年后以十七亿出售,一转手赚七亿,令香港股民如痴如醉,佳宁集团的股价两年内上升一倍,业务包括地产、航运、旅游。一九八二年香港前途危机出现,佳宁卒之吹破肥皂泡,负债累累,八三年佳宁停牌及清盘,但多间财务公司及银行都无法追回欠款,更不要说跟风的小股东了,手持的股票顿成废纸。他们原来以为废纸可以变成金。


佳宁谋杀案


胡礼达Warrick Reid,原籍新西兰,前香港律政处副律政专员,在香港律政署工作十四年,于89年被廉政公署起诉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翌年被判监八年。他就任副律政专员其间,曾收受一千两百四十万元的赃款,作为不起诉的代价。他被捕后曾作污点证人,指证其他合谋贪污人士,一共十三人,结果获减刑一年。胡礼达于九四年出狱,并被驱逐回新西兰。不久又因涉嫌提供假证供,再度被起诉。




康怡花园烹夫案


港十大奇案之一的烹夫案,最受瞩目的是被害人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马洁芝向女儿透露杀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他!”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

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

 

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

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丈夫 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綑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乾,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傢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乾净。

    

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杀夫方法


东窗事发后,马洁芝对此供认不讳,据她公认,动机是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并且丈夫也嫌弃她没有生儿子。马洁芝杀死丈夫后将他后放入锅蒸,直至血干,然后再斩尸、分件,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随后她弃掉了家具及傅棠的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


本案的看点有两个:这是全香港第一起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其次是骇人听闻的处理尸体情节,最重要的是,马洁芝到底有没有杀人?




警方现场只找到血渍


虽然马洁芝对此供认不讳,但是法院审理起来却很难。因为始终没有找到傅棠的尸体,所以无法确定傅棠到底是死是活。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於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於死者傅棠。而且虽然马洁芝口供非常详细,但是最关键的问题是马洁芝后来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所以无法确定杀夫的情节到底是真的还是她的幻想。唯一确定的是,反正那个老公是至今仍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案件的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於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不过大多数人还是觉得这件事是真的,原因如下: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忆述过程时很详细,如果是精神分裂幻想的,不会这么详细毫无破绽;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凶案现场的血渍;春节期间为何马洁芝花900元买了一把电锯;为何突然雇用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和地毯。




三狼奇案


三狼奇案遇害者遗像


三狼案发生于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三狼是指该案的凶手马广灿、李渭及倪秉坚。


1959年6月19日,富商黄锡彬之子黄应求被三狼绑架,黄应求在被绑期间曾一度逃脱,但不慎在逃脱期间由高处堕下死亡。后来三狼把黄应求耳朵割下并寄至黄宅。

 

1961年2月10日,黄锡彬亦遭人绑架。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邓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杀害。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浅水湾一处山坡挖出黄应求及邓天福的骸骨。翌年2月19日,三狼案开审,到了3月14日,三狼被判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这三名凶徒并非香港最后一批死囚,香港最后一位被处决的死囚是越南籍的黄启基,他是在1966年11月16日因劫杀罪被判死刑。

 

另外本案于1989年搬上银幕(命名为“三狼奇案”,由郑则士、梁家辉主演)。




三狼奇案开审第一天


1962年2月19日星期一,轰动全港的三狼奇案正式开审。

案中三名被告分别是31岁的李渭、同龄的教车师傅倪秉坚、以及35岁的电影化妆师周广灿。他们被控於1959年6月19日,亦即是开审日期的两年零四个月前,谋杀富商黄应求。

整个审讯过程歷时大半个月,陪审团為全男班。 


审讯的第一日,已经有十位证人被召出庭作供,包括有黄应求的妻子及女儿、裁缝店的老板谭华、皮鞋公司的职员林国亭、及黄应求的伙记谢寿春等。辩方律师梁永濂的精彩盘问,令热闹的旁听席上传来阵阵哄动。

 

例如於确认死者身份的辩论上,当裁缝店老板谭华凭钮扣认出一条西裤证物属於黄应求所有,亦是由他所缝製。

 

梁永濂即时找出对方口供上的漏洞,指出对方根本无法证实西裤确属黄应求所有。

 

另一方面,庭上亦有悲情的一面,就是当黄应求的太太作证时,不时掩面痛哭,可见丈夫的死為她带来沉重的打击! 




双黄案续审 (黄鍚彬证供)


传奇的三狼案又名「双黄案」,第一个黄是代表死者黄应求,而另一个黄就是指他的爸爸黄鍚彬。原来,於黄应求失踪之后年多,黄鍚彬被人绑架。不过,是次并没审讯此宗绑架案,而是关於三名被告的谋杀控罪。

 

而黄鍚彬在庭上亦只是担当证人。作证的时候,他先叙述自己被绑架的经过,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远房亲戚的李渭,是绑架他的人之一。

 

他指出绑架他的几个人将他带到一间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称是野狼,又说他的儿子已经被他们处死了。

 

年过半百的黄鍚彬在庭上老泪纵横,仍然未能忘记儿子过世带给他的悲痛,特别是当辩方律师要求他辨认黄应求的头骨时,他坚决拒绝,因為他实在受不到如此大的刺激,最后他获准无须确认此证物,而这个感人的片段亦掀起了审讯的高潮。



双黄案续审 (三名被告证供)


三狼案的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而且不时在证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内幕。其中一点是三位被告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吓及毒打。审讯过程中又揭发他们的警戒供词错字百出,有非自愿供认之嫌。辩方律师更质疑,被告无可能会在供词上自认控罪,因為他们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实在於理不合。

 

為了求证供词的真实性,控辨双方更传召文字专家作证,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针锋相对。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别為自己的谋杀罪辩护,他们不约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参与绑架黄氏父子,对黄应求的死不但亳不知情,亦无参与其中。

他们更表示,供词只是警方叫他们搬字过纸而已。



三狼死罪难逃


1962年3月14日,对於三狼及他们的家属来说,肯定是一个黑色的日子。下午一点鐘,正当天星码头的大鐘敲响一下之际,高院中央法庭内的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审团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谋杀黄应求的罪名成立,被判处繯首死刑,直至气绝身亡為止。三名被告的反应各异:倪秉坚的反应最大,他不断向庭上的记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声,泪盈於睫;至於又名黐鬚灿的周广灿就表现得最倔强,大声说:「无紧要,由得佢!」 


法官指出,只要是同谋犯案,即使不在现场,亦可当有罪论。控方又指出三名被告根本一早已知道埋尸地点。虽然到临死的一刻,三狼都大呼冤枉,但是他们都一同死在刑台上。而他们在相识时以兄弟相称,一句「不愿同年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日死」的誓言,最终亦一语成讖。




秀茂坪烧尸案


秀茂坪童党烧尸案是一宗发生在1997年香港九龙秀茂坪邨的谋杀案,一度轰动全港。


被告

·     许智伟(第一被告,当时17岁)

·      麦家豪(第三被告,当时17岁)

·      吴明俊(第四被告,当时17岁)

·      陈德明(第六被告,当时16岁)

·      刘佩仪(第七被告,当时15岁)

·      黄金宝(第八被告,当时14岁)

·      傅显进(第十被告,当时17岁)

·      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



事发经过


1997年5月14日晚上,当时年仅16岁的少年陆志伟,被一群为数14人的童党带到秀茂坪邨某座第1508室(陈木清居所)内,以不人道方式对待,并向他持续虐打;事主在经过多小时的虐打后,当场死亡。童党在知道弄出人命后,恐怕事件会被揭发,在惊惶失措的情况下便把死者的尸体拖往已划为重建工地的第32座的垃圾房烧毁,毁灭证据。



事件起因


在少年陆志伟遇害前,一名住在同邨的轻度弱智男子陈木清亦被同一班童党欺负,该班童党怀疑死者陆志伟怂恿该名男子报警,于是便向死者下手。


在死者陆志伟被虐打的过程中,该班童党先后使出了多种残酷的招数,有人更尝试搜寻新的武器袭击死者。连本来只是旁观的少女亦加入袭击的行列。


此帮凶徒隔日将尸体移至秀茂坪村32座,两次淋火水烧尸企图烟灭证据。



判决


事发后,被该童党欺负的男子陈木清到医院求医,在医院被警方追问下向警方举报(该名男子亦是本案的目击证人)。警方经调查后先后把涉案的14名少年拘捕,并分别控以谋杀(所有被告)、严重伤人(第2-5、7-13被告)及非法处理尸体(第2-5、8-10被告)罪名。


经过约一年的审讯,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其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协助警方破案;6名主犯(第1、3-4、6、8、10被告)被判谋杀罪名成立,其中4人判处终身监禁,另外2名被告和其余7名被判伤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则判处有期徒刑,而案中第三被告麦家豪上诉成功,并改判严重伤人罪,监禁判期则由26年减为7年。


负责审理此案件的法官王见秋在判刑时指出,这次事件是一项令人震惊的罪行,并指该班童党所做的行为,简直是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和暴力,他又指此案件的首脑是一名危险人物。他又强调,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往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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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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