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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053期:牯岭街少年杀人案件——少男是痴男少女是怨女,天天爱恨交织,天天爱不成爱,恨不成恨....

2017-08-09 匠姐 诡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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牯岭街少年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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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诡匠

来源 | 网络


1961年6月15日夜间十时,位于南海路的台北市警局第七分局(台北市升格院辖市后改为古亭分局,现在的中正第二分局),值日巡佐胡文泽及刑警陈汉英接到路人报案,说牯岭街5巷10号的后门那里,有一名穿童军服的女学生被杀。


由于凶杀现场在美国新闻处附近,具高度政治敏感,他们恐怕引起像刘自然案或沉崇案那样的动乱,立即驰赴现场,发现有一名少年抱住女学生的尸体不放,并自称是她哥哥,两位警察赶紧雇车送往台大医院,十时二十分到急诊室时,医师诊断“到院前已无生命跡象”。



少年这时泣不成声,机警的刑警陈汉英发现有异,又问少年一次,与死者是什么关系,这次他答说:“是哥哥,也可说是未婚夫。”刑警一听不对劲,立刻以擒拿术制服这名少年,并上了手銬,押回分局侦办。


根据警方调查,死者是住基隆路二段13巷46弄33号,就读建中初二甲班的学生刘敏(15岁,山东人);自称死者哥哥的嫌疑犯,则是住南港旧庄路中央研究院外宿舍16号,被建中开除的初二丙班学生茅武(16岁,浙江人)。


他在警局自白说:“我在去年(1960)3月28日,搭南港公路局客运到中正路审计部前,换搭○东路公车时邂逅隔壁班的刘敏,5月1日在建中第一节下课时,她从走廊经过时,拿了一张纸条给我,上面写著:“我爱你”,于是我们开始约会。


她原本另有就读乔治中学初三的男友张毅强,我们成为情侣后,她说:“谁变心,谁就下地狱。”也跟张毅强分手了。


去年12月31日晚间,我与她在三张犁三兴国小旁边的大树下幽会,发生了超友谊关系。


那一次她没拒绝,但以后约会我再要求时,她就说怕会怀孕,于是我们约会就只有接吻而已。


后来我发现刘敏与张毅强分手后,建中初二乙班的江乾申也在追求她,江乾申是“海盗帮”的,为了对抗他,我为她取名“小玉”,自己改名“钟璧”,代表我与她链情璧玉。


去年七月结业式时,我与刘敏都被学校留级,我特别为她组织了“璧玉帮”,藉以对抗海盗帮。


我是老么,专门负责谈判,老大是任群,掌法是李天民,另外还有孔瑜、陈次候。


我们写过“红单子”(同帮名单)、烧过“五柱香”(拜天、拜地、拜老大、拜老么、拜掌法),也与海盗帮“单挑”(一对一打架)过,因此被学校记了大过。


今年4月12日,我因为书包里的弹簧刀被训导处搜到,遭建中勒令退学。


虽然我与刘敏仍然偶有约会,但接触机会渐少,他竟然与我班上的同学马积申来往甚密,于是我託同学孔瑜约了马积申,昨晚在南昌路冰店谈判,我警告他不要与刘敏接近,但他不听,于是我们约好今晚在南海路美国新闻处前单挑。


孔瑜说马积申会带武士刀来,于是我转往孙德雄家,拿了一把红白相间的木柄童军刀,别在左边腰间,再去美新处前等候。


但马积申或许是因为没有帮派支持,临阵畏惧,将单车弃置美新处前就溜了。


没等到马积申,这时刚好刘敏放学,我们就一起走到牯岭街5巷10号后门那里,我告诉她:“我不喜欢你与马积申在一起”,刘敏却回答:“你管不着”。

我说:“那我要杀了你”,她只问我:“你忍心吗?”我说:“不忍心”。


但我一连求她四次,她还是不肯,我一气就拔刀刺入她胸部,接著两刀砍在在额部,她痛得转身,我又在她背部刺了两刀,肩膀砍了两刀,直到发现她穿的童军服全被鲜血染红了才停手。”


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当时的报纸报道


事件发生后,立刻震惊全台。

由于死者刘敏的父亲刘泽温(山东沂水人),在徐蚌会战时担任通讯官,1948年冬所属部队战败,为了保护电讯机密而殉国,遗孀陈庆华带著唯一的两岁女儿刘敏随军来台,独立抚养了十三年。


每天晚上,她都要到基隆路口的公车站牌前,等刘敏高高兴兴的下车,然后母女一起走回家。6月15日晚上,她等到12点,最后一班公车都过去了,还是等不到女儿下车,心里就有不祥的预感。


这时邻居跑来公车站告诉她:“警察来过你家了,说刘敏被人杀了,死在台大医院,你赶快去看看。”陈庆华一听万念俱灰,也没去医院看女儿最后一面;陈庆华的妹妹在台大医院一直等不到人,凌晨两点搭三轮车去姊姊基隆路的家中,才发现陈庆华已在家中吞金自杀,赶紧用三轮车把姊姊送往台大医院急救,医师从X光片里看出戒指的影子,于是立即加以急救,否则将是母女同一天死在台大医院急诊处。


警方调查后发现,凶刀是家住杭州南路2段599巷22号,建中初三丙班学生孙德雄所有。凶嫌茅武在留级前跟他同班,退学后也时常寄居在孙家。


14日下午,茅武要去南昌街冰店谈判时,就偷了孙德雄藏在床下的刀子,被孙德雄发现后,打了茅武一巴掌,才把刀子要回来。


15日晚间八点,茅武又趁孙德雄还在建中温习功课,準备高中联考时,从他床底下偷了刀离开。


孙德雄回家后,听家人说茅武刚从他房间里拿了一本书出门,警觉不妙,一检查就发现刀子又被茅武拿走了。

但孙德雄不知茅武去了哪里,也就不管了,吃了饭又回建中去温书。


九点钟时,茅武来建中找孙德雄,说他已被建中退学,在学校里不方便讲话,约他十点在美新处门口见面。


孙德雄从孔瑜那里知道,茅武约马积申在那里单挑,就提醒马积申千万不要赴约,结果马积申丢了脚踏车逃走。


九点五十分,孙德雄与同学张忠卿、刘文达、姚朴、马德玲一起回家,在美新处门口看见茅武,想拉他一起回家。


这时刘敏却与两位女同学一起走来,孙德雄几人想把持刀的拉茅武带开,但刘敏却不在意,撇下两个女同学,与茅武一起往牯岭街走去,就这样走入了“不归路”。


报纸上的该少年正是凶犯


刘敏的尸体经台北法院检察官张庚清偕法医高坤玉检验后,认系他杀致死,全身被杀七刀,胸部一刀为致命伤,尸体验毕移置市立殯仪馆。7月11日经台北地检处检察官张庚清侦查终结,被告茅武被依刑法271条第1项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起诉书中指出:被告茅武系一不良少年,仅因女友不顺从其意,竟拔刀连续猛刺女友七刀,生性残暴,恶性重大,应请刑庭从重科刑,以昭炯戒。

 

7月31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刑庭推事葛义才开庭调查,除提在押被告茅武到庭应讯,并传证人孙德雄、马积申、孔瑜、七分局刑警陈汉英,巡佐胡文泽,被害人刘敏之母陈庆华等人到庭作证。

 

被害人刘敏之母陈庆华,请求庭上判处茅武重刑。


陈庆华向庭上哭诉说:“刘敏尸骨已寒,但被告方面并无丝毫赔偿损害表示。她向庭上提出附带民诉,判令被告赔偿损害41万2945元。”

 

8月7日,这一天恰巧是死者刘敏的15岁生日。承办推事葛义才升庭后即宣读判决主文:

“被告茅武系未满十八岁之人,可教而不可诛,依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惟被告稍不顺意,操刀杀人,连刺死者七刀之多,手段兄狠,居心残忍,影响社会风气至鉅,故仍於法定刑内处以最重之刑,并依犯罪性质宣告褫夺公权八年,以惩杀风。刘母陈庆华请求的民事赔偿,亦经庭上裁决,移送民庭审理。”

 

由于兄嫌茅武是浙江人,父亲茅泽霖就职於中研院。


他在家排行老五,大哥二哥均就读台大,大姊已为人师表,二姊就读一女中,六妹也将在下学期参加初中联考,看来家境不错,却不愿赔偿。


而被七刀夺命的刘敏是山东人,抚养孤女的国军遗孀陈庆华企图吞金自杀,这些情节恰巧触动了国军最敏感的神经。

 

因为国军裡有大量被拉伕而来山东农民(如后来犯下土银抢案的李师科)及流亡学生(如澎湖案的八千学子),情治机关要赶紧撇清这是小孩子之间单纯的“情杀”,而不是浙江权贵子弟欺压山东孤女寡母,於是兄嫌茅武(钟璧)之前写给死者刘敏(小玉)的情书,就在媒体里被公佈了:


我抱歉昨天打了你,昨晚我一夜没睡,我真想杀了马积申,但后来我一想不直(值)得。


如果我杀了他,你也不会再爱我,而且杀了他反而觉得我没用,何况还得偿命。


但我一定要阻止你和马积申来往,因為他在一女中有两个女友,一个叫曾国芬,一个叫什么我记不清楚了。我希望你能信任我,无论如何,我茅钟璧是不会欺骗你的,因為我永爱你的。玉妹,玉妹,我的玉妹,我也不必写了,因为我只(至)少跟你说了多少话,我俩四百零八日的友情,就完了吗?

 

但愿你能回到我的怀抱里,我不多写了。

我的心意你是知道的,我对你的爱也是任何人所共知的,好玉妹,最后祝你安康,好好用功,别再交男朋友!永属你的断肠人上。

 

今天我打字时,我母对我说我父亲的事,但我心中想,只要我父亲一反对我们,我马上和他脱离关系,我狠的下心来,因我爱你甚于爱一切,我的一切全在你手中。


但我怕如果我脱离家庭,生活成问题,而且将来不能读书就没有成就,那以后长大就要和我吃苦了,妹怎办?如果我苦了你仍要跟我吗?我想将来如果我父亲反对是我没有办法,所以我现在想和你说,你愿意跟我一起走吗?玉妹,但愿能够。

 

“我吃完饭以后实在等不了,我心虽恨,但对你我算是服服贴贴了,我又溜出来到台北来看你,当我吻你,你又有意又无意的把头侧开时,我心中突然有了不妥的感觉,是不是你又变心了,我心中一直猜不定,到后来我实在忍不住了,我抱住你,我不要你从我身边溜去,我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把你上衣解开,当时我心中却不愿去做,但有另一种力量支持我,我还是解开了。

 

可是当我动你裙子时,我的理智突然又回到我心中了,所以没有做,实在太危险了。”


9月26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民庭推事张泽涵宣判:被告茅武之父茅泽霖应付给被害者刘敏之母刘陈庆华民事赔偿129523元(内殓葬费1341元,慰藉费十万元,抚养费28181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告请求生命损害赔偿54万元于法无据,驳回。

 

12月23日,茅武上诉高等法院后,仍维持原判十五年。


茅武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经发回高院更审,1962年8月23日,高院刑庭以茅武年纪尚轻,予以更新之机,改判有期徒刑七年。


但检察官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又发回高院更审。

直到1963年2月22日,高院改判有期徒刑十年,检察官不再上诉,本案才终于定讞。



同名电影


图为电影《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


1991年7月27日,一篇由此案件改编的同名电影《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在台湾上映,影片由杨德昌执导,张震、杨静怡、张国柱、金燕玲等人主演。


影片时间长达四个多小时,喜欢的小伙伴可以去看看。


20世纪60年代初的台湾好像一切都是灰的,浑浊的空气里也流动着灰暗的味道,失落和绝望的情绪笼罩在城市上空。来自四面八方的外省人操着他们各自浓重的口音,山东话、上海话、苏北话、四川话……在这个城市奔波忙碌着。


随军逃到台湾的家眷们形成了一个个被人们称为“眷村”的小村落,在这样一个城市里,小四、小明、小马、老二、小猫王、飞机、滑头、小虎、小翠……他们成长着,并且拉帮结 派地出来混,“小公园帮”和“217眷村帮”逐渐成了势不两立的对头。


在台北,建国中学夜间部的男生小四是个置身学校帮派对立之外的好学生,父亲是奉公守法的公务员,母亲在小学代课,1949年从大陆迁来台北。


家里共有5个孩子,大姐为了帮父母承担家庭重担,想要放弃出国的愿望,但是妈妈并不同意;二哥和小四一样,沉默寡言;三姐是个虔诚的基督徒,谦卑忍耐;张震是家里的老四,所以被叫做小四;家里最小的小妹是个发育迅速的小女孩。小四与家世不幸的女孩小明十分投缘,暗生情愫,“小公园帮”的老大哈尼也倾心于小明。



小明父亲早逝,母亲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她身上,她过早地成熟,同时周旋于几个男生之间。数学考试,因滑头抄袭,后来爸爸去学校交涉,但最终因为不满于学校领导的官僚腔调而与学校领导发生争执,小四被记大过。哈尼回到台北,要小四好好照看小明。


由于帮派之间的纷争,哈尼一个人去对抗“眷村帮”,结果被对方的老大山东推到了汽车轮下。小四参与了围剿“眷村帮”替哈尼复仇的行动,山东被杀。小四父亲涉嫌政治被迫写交待材料并被解聘,受到迫害,近乎神经质;母亲受牵连被免掉了教职。小四因为冲撞校方被勒令退学,准备努力学习考日间部的插班生。


小明的母亲到马司令家帮佣,马司令的儿子小马是小四的朋友,是一个早熟但够义气的少年,小明因母亲的原因住在他家。家庭和学校所发生的事件让小四难以承受,他觉得小明变了,而小明与小马的交往又使小四陷入友情和爱情的矛盾中,他与小马吵翻。


在牯岭街的旧书市上,小四看见了小明,再次向她表明心迹,而小明却断然拒绝了。



失去控制的小四接连向小明捅了7刀,小明当场死去。小四被拘捕,初审被判死刑,由于此是国民党当局迁台后第一宗少年杀人案,各界纷争后,台湾高等法院更审为15年徒刑。


小猫王录了他唱的英文歌《阳光灿烂的夏日》送给小四,却被警员随手丢进垃圾桶。



时代的动荡反映到人的内心。


人与历史狭路相逢,人想夺路而逃,历史寸步未让,最后两败俱伤。


小四们的青春就像他们从片场偷来的手电筒,行夜路时能发挥的作用实在有限,不过是暴露出行路者自己的孤独与无助罢了。其实,这种青春期题材真拍好了,就应该是最不平淡的。

少男是痴男少女是怨女,天天爱恨交织,天天爱不成爱,恨不成恨——多少曲折幻灭挣扎和激变!


和杨德昌的其他影片一样,《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结构严谨,细节生动,有着庞杂但是清晰的人物、繁芜但不凌乱的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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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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