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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故事:香港十大真实及不为人知的迷离案件,多半被改编为电影。

诡匠 2018-08-08

香港十大奇案

来源 | 网络


在香港,曾经发生过十大骇人听闻的真实恐怖事件,这十大奇案包括《雨夜屠夫案》、《HelloKitty藏尸案》、《八仙饭店灭门案》、《溶尸案》、《纸盒藏尸案》、《康怡花园烹尸案》、《佳宁谋杀案》、《秀茂坪烧尸案》、《三狼案》和《宝马山双尸案》。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这些让人头皮发麻的案件吧。


雨夜屠夫案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尸奸,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



第一名死者陈凤兰,任职舞女。案发当日,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出租车。


林过云载陈凤兰到观塘等地兜风,后又返回家中取电线,在车上将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中奸尸。


第二天,林过云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支解成七块,再用报纸包好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弃于城门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任职收银员,31岁。于5月29日凌晨5时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士回家。林过云在途中停车,用手铐铐住陈云洁,再用电线勒死。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任职清洁工,29岁。于6月17日凌晨4时下班,不久遇害。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学生,17岁。她于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


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再进行肢解!


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


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五名精神科医生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


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


要不是这个低级失误,照相馆报案,不知要再死多少妇女警方才能破获这庄惊天凶杀案。警方也没这么容易破案。按照香港警方超过百分之四十的高破案率,还真多亏了这种白痴行为自投罗网!


Hello Kitty藏尸案


Hello Kitty藏尸案是于1999年发生在香港的轰动一时的杀人案。犯人是陈文乐、梁胜祖、梁伟伦。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被迫饮尿、吃粪、暴力殴打、燃烧身体等。死后又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之内。



3名被告陈文乐,34岁;梁胜祖,27岁.及梁伟伦,21岁.在1999年3月17日至4月中旬,将案中任职舞女的死者樊敏仪(23岁),禁锢在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一个单位,然后将她毒打致死。被告为了毁尸灭迹,将尸体放血后再碎尸,肉身、内脏及头遭烹熟,然后弃置在不同地方;头部更被缝合在HelloKitty公仔内,尸身及内脏则遭弃置。死者惨遭毒打火烧灌油。



据控方特赦证人、即案中第3被告的15岁女朋友在庭上作供,指女受害人被禁锢期间,几乎每天都被毒打,被打至头颅出血。而第3被告梁伟伦曾连续向樊身体踢了50下;


及又见他与第2被告梁胜祖用火机烧饮管,将熔液滴在樊女脚背,以致她严重灼伤;而为了不让死者撕开结痂,梁伟伦将樊女双手绑在天花板一个架上。 女证人又供称,有人曾灌受害人饮生油;有人用木棍在她的伤口上下擦,女证人亦将辣椒油倒在受害人伤口上。


第2被告梁胜祖又向受害人小解,将尿液射在受害人口中。到了禁锢后期某一个晚上,发现樊女在厕所内奄奄一息,首被告陈文乐用火机烧她小腿,见她尚有反应,女证人于是未有留意。


死者被杀后遭放血碎尸。女证人又指,樊女死后,3名被告将其放血碎尸;肉身、内脏和头颅均遭烹熟,当时她还被吩咐煮面吃;女证人与第3被告梁伟伦,曾先后3次将藏有死者尸身的垃圾胶袋,放进垃圾车内弃置。


 其后邻居由于不堪恶臭,决定报警;警方于1999年5月26日联同法医官到现场调查,并于檐篷发现一袋载有心脏、肝肠及肺部的白色胶袋;根据次被告向警方表示,由于警方曾到上址调查一宗强奸案,为恐被发揭发命案,3人遂于慌忙下将胶袋弃于檐篷。


法官审阅过三名被告的精神及心理报告后,总括三人均有精神变态倾向,在精神不稳情况下犯案,对于公众构成高度危险,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判处三人终身监禁,至少服刑二十年。


屯门色魔案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着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林国伟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村爱明楼下车。


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并于后楼梯将她强奸。随后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村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2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令警方留下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3日,大兴村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奸。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将后,独自回到友爱村,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村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姐姐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被女受害人重掴,林国伟将她扼毙。


同年8月,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一名少女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林数日后再致电受害人相约外出,被埋伏探员拘捕,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为祸两年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村、大兴村、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抢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有街坊亦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负责调查该案的是已故香港警队总督察王永基。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


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的计程车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于是邀请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香港警方其后向入境事务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最后,林国伟因为相约案中受害人观看电影,被警方拘捕。


空姐溶尸案


图片真的太重口就不放了...


空姐溶尸案发生于1989年五月,案中主角黄大卫,因为同时与两名女性交往,引起两人争风呷醋。这次桃色纠纷令28岁任职空姐的黄紫君被杀,两人后来以腐蚀性液体将死者溶掉。


涉案单位楼高三层,地下有一户人家居住,而二楼及三楼则由涉案美籍华人黄大卫承租,警方派员到二楼进行调查,发现少量可卡因后,立即拘捕男被告黄大卫及女被告余玲。


而警员在发现三楼亦是其承租后,便立即往三楼进行调查,在浴室内发现一巨型铁箱,打开后赫然发现一截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由于尸体曾经过腐蚀性化学液体处理,以致仅余骨骼。而在尸骨中亦发现一副人形头骨,且发出阵阵尸臭,最终揭发这宗手段凶残的溶尸奇案。


1990年8月,两被告被一致裁定谋杀罪名及妨碍死者合法下葬等罪名成立,法官当时依例判处两被告死刑。两人本已于监狱服刑,但后来二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只保留妨碍死者合法下葬一罪,当庭释放。而女被告则由谋杀改判误杀。女被告最终于1994年被释放。


纸盒藏尸案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着一个纸盒,内藏死者卞玉英赤裸的尸体。死者卞玉英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这个电视机的纸箱成了破案的关键。经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最后,终于找到了嫌犯欧阳炳强,法院最后判他有罪。这个案件的看点在于,“纸盒藏尸案”是香港首宗纸盒藏尸案;其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亦是香港历史上首宗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利用鉴证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但是欧阳炳强真的是杀人凶手,至今尚有争论。


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者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欧阳炳强的家人在判决后也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案件主人公欧阳炳强假释出狱,而强嫂和子女没了踪影。记者问欧阳柄强当年是否杀人,欧阳柄强说案子已经划上句号,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


康怡花园烹尸案


图片也是蛮重口的就不放了...


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


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捆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干,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家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干净。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於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


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於死者傅棠。不过,由於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八仙饭店灭门案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轰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轰动香港及澳门。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浮出8件残肢,泳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点算后,当中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


澳门司警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体,其中断掌手指曾被压扁,似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着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踭。


面对11件残肢,司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记录,但凶案调查并无进展。


1986年4月,亦即发现肢体8个月后,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成为破案的契机。


信中指:“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郑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带两名幼女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当时他们怀疑兄长妻子岑惠仪与黄志恒有外遇,两人于是串通杀害郑林,又推测凶手与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杀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踪者包括:


八仙饭店东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惠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及儿子郑观德(7岁)女东主的母亲陈丽容(70岁)女东主的九姨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八仙饭店厨师郑柏良(61岁)


虽然这连串案情并未能证实,但这封信引起司警展开对黄志恒的调查。


司警接信后重新检验去年检获的残肢,竟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司警于是监视黄志恒,并访问失踪者约20名街访。


当时八仙饭店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来电落单叫货,职员送货时,店内一切如常;翌日早上,当伙计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突然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曾到访郑林住宅,当时一名陌生男子应门,指郑林举家去了珠海。


同样在8月5日,另一名失踪者、女东主九姨陈丽珍亦离奇失踪。她的邻居指,当日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指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两人乘出租车离开,自此陈丽珍一去不返。


这两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由于黄志恒已年届50岁,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


警方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黄志恒与一名廿多岁的儿子住在另一单位,当时其子驾驶的汽车亦为郑林所有。


盘问时,黄志恒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陆,否认潜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银买下郑林的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当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此后,黄志恒又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此时,警方在黄志恒的夹万内,搜出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披露案发经过,全因郑林欠赌债不肯偿还导致杀机。黄志恒与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夫妇认识多年,且经常一起赌博,通常是打麻将,有时赌沙蟹。


案发前一年(1984年)某晚,黄在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玩沙蟹,郑妻的九姨陈珍亦在旁观战。黄志恒以2,000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经一轮交锋,黄赢取近18万元,郑林当时答允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案发前一年内,黄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均被拒绝,未能从中收取丝毫分文。


直至案发当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饭店收铺后,黄志恒再到饭店向郑林讨债,当时亦遭郑拒绝,由于郑曾承诺若不能偿还赌债将让出八仙饭店给黄经营,因此黄志恒当时已另外找到厨师及一班伙记,并已通知他们准备于8月8日上工,惟让出饭店方案亦遭郑林拒绝。


据黄志恒说,他原想叫郑林先偿还两至三万,余款可以慢慢还,此时郑林则谓:“还乜X嘢呀?你又冇借据。”(还什么呀?你又没借据。X为广东话粗口)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黄志恒随手捡起台上的啤酒樽,击碎樽底成为一个半截断开的利器,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观德(郑林幺子),用破樽顶住他的颈部,喝令众人不得扬声。


虽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的独子,各人均不敢妄动。黄志恒着令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最后绑剩郑妻岑惠仪及郑观德。黄于是着令岑氏亦用绳绑起幼子。


此时,郑妻突然发难,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黄志恒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樽掷向郑妻颈部,岑氏当场毙命。黄于是狂性大发,接着用破樽掷毙或徒手勒毙余下各人。


当时屋内九名受害者中,最迟遭毒手的是郑林幼子郑观德,他被杀前曾向凶徒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陈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黄志恒承认用8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


佳宁谋杀案



佳宁案历时十七年,涉及款项达六十六亿元,诉讼费更超过两亿元!但主谋陈松青只被判入狱三年,其中一年多更在羁留病房中渡过!


不过,三个和案件有密切关系人士却离奇死亡!其一是律师温树宝,他被发现在寓所泳池溺毙,最后证实是自杀。另一名是法官柏嘉,他于审结陈松青等人后一年,于塞浦路斯发生交通意外不治毙命;柏嘉太太于93年亦宣告破产。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马裕民财务的财务总监伊巴谦。1983年,他专责到港查核该公司一笔为数四十亿元贷款,其后他的尸首被发现弃置于大埔火车站附近的蕉林内,警方相信他是遭人勒死 !


陈松青,前佳宁集团主席,一九八三年十月与公司董事何桂全被拘捕,控以诈骗罪名,当时佳宁集团负债一百亿。


佳宁案也是香港开埠以来诉讼期最长的案件,至一九八六年十月方审结,陈松青承认两项串谋讹骗两亿八千万美元,入狱三年。陈松青与司法部门的恶斗,有其制造财富的狠劲,自八三年来,多次向法庭申请永久搁置聆讯,令香港go-vern-ment要负担近两亿元的诉讼费。


至一九八七年主审按察司以控罪重复为理由,裁定陈松青毋须答辩,当庭释放。按察司后来深受批评,指其判错案,结果按察司于八八年辞职。律证署并没因陈松青在主要控罪开脱而放弃,继续控以陈松青其他罪名。


陈松青被捕前,贷款与陈松青的大马裕民财务助理经理在香港一间酒店被杀,尸体被移到野外蕉林。此谋杀案开审前一天,负责佳宁产业交易的律师又离奇自杀。一名负责佳宁案件的廉政公署调查主任,疑因工作压力过大,自杀身亡。


曾审理佳宁案的按察司,辞职后第二年在塞浦路斯撞车死亡。陈松青曾是香港的发财神话。他一九七二年从新加坡来港,不过是一个工程经理。七九年他瞒天过海,向马来西亚裕民财务借入大笔资金,随即宣布收购一间上市公司,易名佳宁企业,逼高股价,随即开始滚雪球,以钱赚钱。


八O年他曾以十亿港元购入中环金门大厦,半年后以十七亿出售,一转手赚七亿,令香港股民如痴如醉,佳宁集团的股价两年内上升一倍,业务包括地产、航运、旅游。


一九八二年香港前途危机出现,佳宁卒之吹破肥皂泡,负债累累,八三年佳宁停牌及清盘,但多间财务公司及银行都无法追回欠款,更不要说跟风的小股东了,手持的股票顿成废纸。


他们原来以为废纸可以变成金。 胡礼达Warrick Reid,原籍新西兰,前香港律政处副律政专员,在香港律政署工作十四年,于八九年被廉政公署起诉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翌年被判监八年。


他就任副律政专员其间,曾收受一千两百四十万元的赃款,作为不起诉的代价。他被捕后曾作污点证人,指证其他合谋贪污人士,一共十三人,结果获减刑一年。胡礼达于九四年出狱,并被驱逐回新西兰。不久又因涉嫌提供假证供,再度被起诉。


秀茂坪烧尸案



秀茂坪烧尸案发生在1997年的香港九龙秀茂坪邨,由于是一起涉及童党的严重刑事罪行,所以又叫被称作秀茂坪童党烧尸案,案中十多名少年虐打受害人至死,仍不知悔意。


“童党”一词,应该来源于香港,指一些缺少家庭温暖,具有反叛性格,不服管教的青少年,他们聚集在一起,吸毒、叫骂、打架,做出一些影响社会秩序、人身财产安全的反社会行为。他们不是黑社会,但部份带有黑社会背景。


16岁的陆志伟(外号“阿鸡”)结识了村内一群童党,因不满他们屡次欺负37岁的清洁工人陈木清(外号“三叔”),劝他报警,童党自觉被出卖,决定教训他一顿。


1997年5月14日晚上,为数14人的该群童党将陆志伟引到秀茂坪邨39座第1508室(陈木清居所)内,先后袭击、虐打他,并施以一连串“家法“:包括人肉打桩机等。


经过三小时惨无人道的虐待之后,陆志伟当场死亡。童党在知道弄出人命后,害怕事件会被揭发,在惊惶失措的情况下把死者的尸体拖往垃圾房,两度烧尸企图毁灭证据。同被该童党欺负的陈木清到医院求医,警方从身受重伤的陈木清身上得到线索,从而揭发了凶案。


三狼案



三狼案发生于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1959年6月18日晚,香港富商黄锡彬之子黄应求与友人外出宵夜,19日凌晨回家时失踪。


三天后,黄锡彬于家中收到一个包裹,里面装有一双人耳,黄家人确认耳朵属于黄应求,包裹里还有黄应求的车钥匙,笔记本,打火机等物品,另有一封匿名为“野狼”的勒索信,要求黄家支付赎金50万港币。


黄应求于1915年12月16日出生,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担任盟军翻译,失踪前帮助父亲打理生意,其父黄锡彬是一位石油商人,创办的新英公司是美孚石湖香港总代理。黄锡彬拒绝向绑匪交纳赎金,而他妻子则出五万元港币悬赏花红,但未有线索,黄应求从此消失无踪。


1961年2月10日,黄锡彬本人也遭人绑架,寄给黄家的勒索信,署名又是“野狼”,黄锡彬的侄子黄应机与黄应禧,按绑匪要求交纳了50万港币赎金,17天后,黄锡彬获释。



此案在此后的一年多都毫无进展,直到 “蛇仔明”的出现。“蛇仔明”原名邓伟明,21岁,原也是绑匪之一,“蛇仔明”将案件向警方全盘托出,包括杀害邓天福的事情。


邓天福33岁,绰号:“鬼仔福”,是邓伟明的同乡,同时也是个混混,因为看见一直一穷二白的邓伟明突然衣着光鲜而向他勒索,而且贪得无厌,令邓伟明无法容忍,于1961年3月18日伙同绑架案其它同伙将他灭口


因本身分得的赃款就最少,又遭邓伟明勒索过,邓伟明向其它同伙要求分得更多赃款,不但遭到拒绝,还发展到被追杀,被逼无奈投向警方转做:“污点证人”。


警方根据“蛇仔明”提供的线索,1961年12月10日,在浅水湾一处山坡挖出黄应求及邓天福的骸骨,1961年11月3日将三名案犯缉捕归案,他们分别是31岁的无业人员李渭、32岁的教车师傅倪秉坚、35岁的电影化妆师马广灿,其中的李渭与黄锡彬是远房亲戚关系。



李渭1930年在大陆出生,1948年到香港,父亲李启的姐姐嫁给黄锡彬的弟弟黄锡九,因为这层关系,李渭1955年开始在新英公司工作,由于文化不高,月薪只有25元港币,他干了两年后离开,到一娱乐场所打杂,月薪有100多元,但该娱乐场所开张一个月就关闭,李渭因此失业,手头拮据的他打起了黄氏父子的主意。


绑架需要交通工具,李渭不会开车,就找到朋友马广灿帮忙,马广灿向他推荐了倪秉坚,因为倪秉坚曾是出租车司机,后转行当了教车师傅,自己拥有一辆汽车,就这样,一起轰动香港的绑架案产生了。


1962年2月19日,三狼案开审,十多位证人出庭作供,黄应求的太太作证时,不时掩面痛哭,而年过半百的黄鍚彬则老泪纵横,当辩方律师要求他辨认黄应求的头骨时,他坚决拒绝,因为他实在受不了如此大的刺激,最后他获准无须确认此证物,这个感人的片段掀起了审讯的高潮。


而三位被告则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吓及毒打,他们的供词错字百出,并非自愿。而对于争论的焦点:黄应求的死因时,他们不约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参与绑架黄氏父子,对黄应求的死没有参与,亳不知情。


控辨双方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针锋相对。辩方律师梁永濂的盘问非常精彩,让热闹的旁听席上传来阵阵轰动。整个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时不时在证人和被告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内幕。


1962年3月14日,下午一时,香港最高法院,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审团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谋杀黄应求的罪名成立,被判处环首死刑,直至气绝身亡为止,于同年11月28日执行。“蛇仔明”因为举报有功,被轻判15年有期徒刑。


由于该案件涉及到警察逼供,可能证据不实,有人把它列为奇案。


虽然到临死的一刻,三狼都大呼冤枉,但是他们都一同死在刑台上。而他们在相识时以兄弟相称,一句「不愿同年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日死」的誓言,最终亦一语成谶。


宝马山双尸案



1985年4月20日,就读香港港岛英童学校的一对英国籍情侣:肯尼斯·麦布莱(Kenneth McBride)及尼歌拉·梅雅丝(Nicola Myers)前往北角赛西湖公园后失踪。翌日,有晨运客在当时仍是荒地的北角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发现两人尸体,死状恐怖。


经验尸后证实两人是被人乱棍打死,而且女死者曾被强奸。男死者肯尼斯,身上穿蓝色牛仔裤,上衣被掀起,双手反绑,全身共一百多处伤痕;女死者尼歌拉,上身一件米黄色恤衫钮扣被解开,几乎全身赤裸,左眼球跌出,下顎遭打碎,全身有五百多处受伤,表情痛苦,估计垂死挣扎数小时后才死去。



警方高度重视案件,派出六百多人搜山,又出动直升机高空搜索 ,搜获尼歌拉的底裙、手镯、中式绣花鞋、伦敦生活照 、胸围钮扣,以及两截断木棍,其中一截沾满血,另一截则仍绕尼歌拉的发丝。为收集线索,警方设立热线,并封锁附近的中兴大厦,以问卷访问居民。


警方在案发后六个多月仍毫无头绪,据说当时肯尼斯父亲任职公司的一名总裁曾匿名悬红五十万元,协助警方破案。最终警方接获线人报料,该线人在渡海轮上偷听到案中主犯彭信义向友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又指脚上球鞋正属“鬼仔”所有,线人于是跟踪彭信义回家,并向警方报料。



逾百名探员即时跟进调查,根据女死者体内的精液、凶案现场遗下的内衣以及凶器等证据,1985年11月28日,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3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以及未成年的同伙成员尹三龙和张有恒,化验结果证实彭信义所穿的九号球鞋确属肯尼斯所有。


尹三龙被捕后供称,案发当天,嫌疑人彭信义、谭士欢、张有恒、尹三龙、赵伟文五人途经宝马山,发现肯尼斯及尼歌拉正在复习。


彭随手拾起一根木棍,向其他四人 说,“不如过去玩玩他们!”他们抢去肯尼斯金表,彭信义要求与尼歌拉发生性行为遭拒,于是一面用棍棒殴打她,一面把她拉到山下强奸,事后还询问其他人“要不要”。接着又用烧烤叉指吓其余四人,要他们将二人杀死免留后患。


结果五人把木棍架在肯尼斯颈上,然后大力踩踏玩“摇摇板”,又拆去肯尼斯肩上的绷带及用尼歌拉的衣裙勒他的脖子,肯尼斯痛苦挣扎,最后气绝身亡。然后他们又把木棍及汽水瓶放进尼歌拉的阴部,直至其昏死过去,再以木棍乱打,导致最后尼歌拉失救而死。


警方对拘捕的5名凶徒,全部控以两项谋杀罪。当中只有尹三龙承认谋杀,且出庭指证四名同党。结果陪审团于1987年裁定各人罪成,判处死刑。到1992年,港督与行政局按照惯例赦免他们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尹三龙与张有恒由于未成年, 则判处‘等候英女皇发落’的刑期。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夕,尹三龙等人仍未知道其刑期,他们的家属曾到前港督府示威,要求港府为这班少年在囚人士订下实际刑期。主权移交后,相关法律条文变成无效,各少年在囚人士前途未卜。


1998年,受害人家属:男死者肯尼斯的父亲写信给当时的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为尹三龙求情,最后行政长官确定其监禁期为27年。


而另一在犯案时未成年的张有恒已确定35年监禁期。张有恒不满刑期过重提出上诉,2006年4月6日,上诉庭颁下判词指,涉案多名被告不寻常及长期的虐待两名死者,酿成两名无辜性命被剥夺,属加刑的考虑,故不认为判刑过重,驳回上诉。


2004年9月,在扣除假期之后,35岁的尹三龙获准出狱与家人团聚,并在惩教署安排下,在一所律师事务所任职,重获新生。尹三龙表示1998年他在狱中看到一篇报道,受害人的父母表示已原谅及宽恕他,对他造成莫大震撼,让他明白宽恕及原谅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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