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亿票房:互联网寡头流动的盛宴
2018年中国电影总票房破纪录地突破了600亿元人民币!
许多为此做出贡献的观众也在今年收获了难忘的观影体验。
但谁才是今年中国票房增长背后的大赢家呢?
(上图摘自:http://news.163.com/18/1231/11/E4BPHP4Q0001875P.html)
票房三甲背后的阿里影业
各大媒体岁末都争相盘点2018年票房领先的电影。其中,由阿里影业和腾讯投资的博纳影业在2018年春节档出品的《红海行动》以36.5亿票房独占鳌头,《唐人街探案2》和直击社会热点话题的《我不是药神》分别以33.9亿和31亿元位列二、三名,由开心麻花团队推出的《西虹市首富》则以25.4亿元票房超过了在国内达到23.9亿票房的美国迪斯尼公司分账大片《复仇者联盟3》。而在2018年票房排名前五的影片中,阿里巴巴旗下的阿里影业投资了其中的4部国产影片,堪称大赢家。
除此以外,口碑不佳的《捉妖记2》通过与阿里影业开展营销合作,仍旧在国内斩获了22.32亿的票房。而阿里影业旗下的阿里鱼还承包了《捉妖记2》衍生产品的开发。根据媒体报道,在2018年2月中旬《捉妖记2》主角“胡巴”的衍生品在淘宝平台的销售额已超千万元。而晨光、天堂伞、康师傅、云南白药、特步等20多个品牌的天猫旗舰店,还通过阿里鱼平台获得授权开发及销售电影相关衍生品。这些不仅为阿里影业带来了直接收益,还积累了电影衍生品开发的经验与口碑。
相比之下,其他参与电影行业投资的互联网企业则稍显逊色。例如腾讯投资了《无名之辈》、《影》、《动物世界》等影片。但除了其参与投资的美国漫威电影《毒液:致命守护者》在国内获得了18亿票房,其他腾讯投资的影片在票房上仍远逊于阿里影业参与投资的电影。
压缩票补的淘票票和美团猫眼微影
除了直接投资电影制作的影业公司外,从600亿票房中获益颇丰的还有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大在线电影票销售平台。
在2018年以前,各大在线电影票销售平台长期通过与电影发行方联合补贴观众电影票价来争取更高市场份额。所以,消费者曾经可以买到低于10元的电影票,甚至最低只有5元的电影票。
但是,从2015年开始,在线票务企业相继合纵连横,票补竞争的激烈程度也逐渐缓和:
2015年3月4日,阿里巴巴投资光线传媒24亿,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2015年10月9日,未经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阿里巴巴投资的美团与腾讯投资的大众点评宣布合并;
2015年12月17日,未经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腾讯与万达、文创投资的微影和在线票务平台格瓦拉合并;
2016年5月28日,未经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光线传媒用23.83亿元的现金和价值23.99亿元的股票换得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在线购票平台--猫眼电影的57.4%股权;
2017年3月21日,未经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阿里巴巴收购大麦网;
2017年9月21日,未经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阿里巴巴参股的光线传媒与腾讯参股的美团通过共同控制的猫眼电影收购了腾讯、万达、文创投资的微影票务代理业务微票儿。
形式上,在线票务市场已经形成了阿里系淘票票与腾讯美团系的猫眼微影两大阵营;但由于阿里巴巴参股了控制猫眼多数股权的光线传媒,所以两大阵营实际上通过光线传媒形成了一个同气连枝的利益共同体。
此外,腾讯和阿里巴巴还共同投资了华谊兄弟和博纳影业等影业公司,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共荣。
(例如,2016年12月博纳影业完成继私有化之后总规模为25亿元人民币的A轮融资。主要股东持股数据来自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81203721068636253&wfr=spider&for=pc)
在上述背景下,继续在电影票销售上开展补贴竞争显然已经失去了意义。所以,虽然2018年春节期间有媒体报道是电影院线接到通知函,响应电影总局关于春节档电商票补的口头指导精神,限制票补,但是如果没有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外界很难判断在线电影票销售平台将电影票最低价维持在19.9元以下究竟是电影总局依据《价格法》等法规做出的价格干预,还是由阿里影业的淘票票、腾讯投资的美团猫眼微影共同设定的限制竞争协议。
尤其是在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和万达、光线、博纳一样都参与了春节档影片的投资,同时又或直接或间接地涉足电影院线业务时,通过限制票补间接提高实际票价,甚至通过协同行为,把热门电影的票价统一定在高于19.9元的某一价位之上,才有利于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相关分析参见笔者:《谁是限制春节档电影票补的最大赢家》,2018年02月16日载澎湃新闻网)。
2018年中秋、国庆假期前后,媒体上再次曝出电影总局要求取消票补的传闻。虽然,最终电影总局仍没有公布相关政策,但是电影票价也没有出现跌破19.9元的价格竞争。即便电影票补贴仍旧通过购买院线会员卡、折扣卡得以存续,但是实际价格低于10元的电影票已经绝迹了。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据,2017年度票房为559.11亿元,比2016年同比增长13.45%。那么,600亿的2018年票房,比2017年仅同比增长7.31%。而这7%左右的增幅,很可能与各在线电影票销售平台限制票补,协同提高实际票价有关。而淘票票的监测数据也显示,2018年我国电影的平均票价略有提升。那么,在各线城市在线电影票销售率均增至81%以上的背景下,市场份额合计超过80%的猫眼和阿里淘票票无疑将是限制电影票补贴和“电影的平均票价略有提升”两方面的直接受益者。
隐忧:同气连枝的互联网寡头
虽然,通过限制票补影响电影票价竞争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但是由于2018年电影票价总体上仍旧只是“略有提升”,因此尚不足以构成影响观影人次增速的主因。
根据阿里影业旗下的灯塔联合Sir电影、毒眸发布的《选择的力量——2018中国电影市场用户观影报告》,截至12月27日,全年观影总人次超过16.8亿,比2017年全年增长6000万,预计全年观影人次同比增幅将达到5%左右,录得近五年来最低增幅,同时2018年人均观影人次和2017年持平,仍为3.5次。由于院线之间的竞争仍比较激烈,可以推断影片质量仍旧是影响观影人次与频次的主因。这一点也得到业界的认同,例如《21世纪经济报道》在2018年12月30日《刚刚,电影票房突破600亿!但市场在降温 影院在洗牌》中报道:
“包括电影制作、院线、影投公司在内的多位高管及中层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优质电影内容的缺失是最大问题,行业局面是“影片质量落后于渠道发展速度”。
(https://finance.sina.cn/2018-12-30/detail-ihqhqcis1742928.d.html?sinawapsharesource=newsapp)
考虑到电影品质往往只有在正式放映一段时间之后才能通过观众在线点评来形成口碑,所以一部电影票房的好坏,往往不仅取决于电影自身的品质,还受到正式上映前营销投入的严重影响。
作为中国互联网业的双寡头,无论是腾讯,还是阿里巴巴,都掌握了大量为其投资影片开展营销的渠道,例如腾讯网和阿里巴巴投资的新浪网与新浪微博,腾讯视频与阿里巴巴收购的优酷土豆视频网站,以及腾讯和阿里巴巴各自的在线电影票销售App微票儿和淘票票。所以,不难发现,即便是最终口碑不好,或者口碑两极化的影片,只要有腾讯和阿里巴巴的投资,就可以获得较高的票房,或者至少使票房扑街的概率降低一些。如果影片自身品质好,那么通过腾讯和阿里巴巴的投资背书与营销宣传,票房也会更加出彩。
甚至就在2018年4月,正在积极筹备单独上市的猫眼出现了“《后来的我们》异常退票”事件。
(图片摘自:http://k.sina.com.cn/article_2244355283_p85c624d3027007ekn.html)
这部由猫眼负责发行、宣发和售票的影片在上映前一天就通过官微宣布电影首日预售破1亿,总预售票房破1.2亿,进入影史预售票房前十。但是,到了影片上映当日下午,多家院线披露该片出现大量退票现象,退票金额可能高达2000万左右。最终,电影局介入调查,并约谈了相关各方予以告诫。
但是,随后不久又出现了阿里影业和淘票票参与发行的《阿修罗》在淘票票平台获得高评分的情况,但在豆瓣、猫眼等其他平台上观众口碑不佳的情况。
(上图摘自:http://info.finance.hc360.com/2018/07/191519413424.shtml)
媒体通过调查也发现该片联合出品人包括浙江东阳小宇宙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后者是北京阿里淘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理和执行董事正是阿里影业和淘票票的主要高管。最终,该影片上映三天后宣布撤档。
当然,也不排除出现像《我不是药神》这样同时由阿里巴巴、万达等电影业寡头共同投资的影片,不仅更能吸引观众的关注,而且还吸引了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我不是药神》上映前夕以约9.5亿港元的价格突击认购该片联合出品方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15%股份,一跃成为后者的第三大股东。最终,在前述投资者携手营销的帮助下,《我不是药神》不负众望,收获总票房为30.99亿,片方分账11.28亿,以7500万成本测算,电影投资回报率为1500%。
然而,这难免会让一些观众感到担忧:
在电影票价激烈竞争已经成为过去式后,同气连枝的电影业寡头们,是否会在电影投资与营销日渐默契,以至于观众们很可能更多看到的是这些寡头们共同投资和营销的影片;
相反,没有寡头参与的影片,即便品质好,口碑佳,也可能排片率很低,或者放映时段难以适应目标观众的需求。
对于电影人而言,很可能面临要么顺从寡头,要么被排挤出局,血本无归的生态。对于观众而言,很可能不得不在寡头根据自身投资偏好推出的影片中做出有限的选择,或者选择少去电影院。这些无疑都是远比一两部电影质量好坏要严重得多的问题。
展望
2018年12月11日国家电影局下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重点对电影院线投资与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这无疑对新建和改建、改制院线以及所覆盖的消费者是个好消息,对面临观影人数增速放缓、利润增长可能遇到瓶颈的阿里影业和猫眼微影等在线电影票销售平台而言,更是重大利好。
但是,除了硬件环境,电影市场的繁荣离不开推陈出新的高品质的电影作品,而后者无论制作、发行、售票还是院线管理与衍生产品,都离不开受到法律切实规范和保障的竞争秩序。在中国电影市场,过去十年里,无论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就好像睡着了一样,几乎还没有过公开的执法实践,没开过一张罚单。
2018年600亿电影票房,已然成为互联网寡头流动的盛宴。这背后,
有既没依据《反垄断法》申报又没被反垄断局公开调查的并购案,
有同样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协同操纵票价竞争的限制票补,
还有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能否对这些涉嫌违法、扭曲竞争的行为及时地展开公开透明地调查,从严处罚违法行为,无疑是广大中国电影观众以及外国电影业同行和投资者都非常关注的。相关执法不仅影响着相关执法机构的清誉和公信力,更将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电影市场的长远发展,以及会被电影搅动的公共舆论和中国社会。
2019年,中国电影业的竞争执法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上图摘自:http://www.sohu.com/a/216327834_38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