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反垄断法声辩(一)
一直有不少人担忧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是否会过度影响微观经济。
实际上,涉及到公权力对微观经济的干预,确实会有合比例的问题。就好像病人动手术,总会伤害到肌体,最好能抓早抓小,及时发现病灶,防微杜渐。所以统一执法尺度,明确法律适用,提高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从而引导企业主动合规对几乎所有部门法都很重要。反垄断法也是如此。
过去十年里,工商系统和发改委绝大多数案例都做得非常保守,除了发改委查处高通案外,其他的几乎所有案例都是参考了国外已有的案例做出的,兜底条款也只在利乐案中适用过一次,还是参考了欧盟对英特尔滥用市场支配忠诚折扣的调查。十年来,两大反垄断执法系统已经公开的案件也确实对一些行业合规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例如汽车行业的新车销售业务。
但是,在执法程序上,处罚力度上,举证上,不同执法机构会有很大差异,会存在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处罚,例如发改委系统对几乎所有的价格垄断协议都不没收违法所得。这便会激发更多风险偏好高的企业铤而走险,一而再地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操纵价格。由此带来的危害,有些是看得见的,有些看不见。
例如原料药涨价,可以几个月涨几十倍,让下游不得不因为成本上涨过快,面临要么赔钱,要么彻底退出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就可能有药企冒险使用虽然没有批文,但价格低廉的原料药。后者的质量缺乏保障,生产与销售路径难以回溯。最终万一出现药品安全隐患,造成的危害可能难以控制。
类似的,建材价格在过去两年上涨很快,导致一些建筑企业出现偷工减料,有些被地方建委发现,强制把楼推倒重建。例如《混凝土强度不够!18栋楼推倒重建!》提到:
近年来,国内水泥、混凝土价格一路走高,很多企业赚得盆满钵满,企业的精力主要放在协同跟开发客户身上,而对水泥、混凝土质量方面的监控管理投入相对较少,也是近几年因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鉴于目前水泥质量问题频发,严重影响到下游工程的质量问题。
但有些地方可能没查出来,或者查出来了没曝光。那么将来这样的豆腐渣工程就可能导致无辜的人殒命黄泉,造成地方政府面临信任危机。
所以,如果政府要“维稳”,应该从严执法,依法治国,杜绝选择性执法,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法》。
但是,现实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只有52个工作人员,41个编制,超编11人。其中真正负责全国日常垄断协议查处和滥用支配地位查处的各5人。各省发改委和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后,执法人员平均可能不足10人。而以之前的冰醋酸原料药案为例,办一个全国性垄断协议的案件可能要至少3个国家局反垄断执法人员从全国各地的反垄断执法局调集40人同时对多家涉案企业开展现场调查。目前的执法编制只能勉强维持最低限度的运转,象征性地办案,同时还面临着很多阻力。
所以,至少在目前来看,反垄断执法离过度干预微观经济的程度还差得非常非常远,只能勉强达到在外国同行面前不太丢脸的程度。但是,外国同行懂中国反垄断法的人越来越多,会中文的人也越来越多,清楚中国反垄断执法过去10年的情况是如何骨感,如何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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