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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涉嫌再次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经销商最低转售价格

绍耕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2024-01-02

2018年12月19日,界面网题为《五粮液2019年计划出炉,明年将提前实现千亿目标》的报道提到:

2018年接近尾声,各大白酒公司都制定了来年的工作重点,行业龙头五粮液日前也公布了它们的计划。“补短板、拉长板、升级新动力”成为五粮液明年工作的定位。集团董事长李曙光在发言中表示,五粮液集团今年整体营收将超过900亿元,千亿目标将在明年提前实现

五粮液明年需要补足的短板包括:集团对渠道掌控力不足,对消费者的培育和维护不够充分;组织上,顶层设计看起来好看,但操作落地会打折扣;同时,核心产品价格体系不强,系列酒从价格、外观上辨识度不高,集团还未推出符合市场规则的政策等。


果然,为了弥补“集团对渠道掌控力不足”的短板,根据佳酿网2019年1月14日转发《北京商报》报道《五粮液连开27张“罚单”……》透露:

记者了解到,1月9日-1月11日期间,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五品部、品牌保护与售后服务管理部联合下发了1号文件《关于取消抚顺市益铭阳进出囗经贸有限公司39度五粮液经销资格的通报(联合督导通[2019]第001号)》,开出2019年首张“罚单”,取消抚顺市益铭阳进出口经贸有限公司39度五粮液经销资格。


之后两天,公司又陆续对东北、华北、西南等市场存在违约跨区域销售行为的26家终端销售点进行了惩戒。接下来,截至2月28日,联合督导组将集中在五粮液全国的主销区开展市场秩序清理和维护工作,重点针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是否违反经销合同的规定,是否违反五粮液厂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据五粮液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抚顺益铭阳经贸存在多地窜货、变相做低39度五粮液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因此,该经销商成为五粮液在2019年度第一个被直接取消经销权的经销商。而之后的26家终端销售点,则是通过大数据运用进行监测检查得出的。目前,上述违规终端网点,均已被取消参与五粮液春节主题活动的资格。


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当前公司数字化营销已下沉到终端,与之前只管理到经销商层级的局面不同,此次“雷霆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数字化营销工作的检验,这是五粮液补齐机制短板的重要一环。2019年,五粮液将继续调整数字化营销体系,通过一系列计划调控来逐步实现经销商合同计划与运营能力相匹配,并以“控盘分利”策略,增强厂商之间的经营意识与能力。


综上,不难发现,五粮液这一波对经销商的处罚,主要还是着眼于控制最低转售价格。而这样的行为,无论是否涉及跨授权区域、授权渠道,都属于《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文禁止的行为,且不可能适用该法第十五条予以豁免禁止。因为这样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本身并不涉及新产品推出,也不涉及售前、售后服务的改善,除了更多剥削消费者外,无助于经营效率的提升。


至于什么才是“控盘分利”策略?

在21世纪经济报道在今年3月5日的报道《突发:五粮液已实际提价!传新版五粮液出厂价899元》提到:

…目前从经销商处尚未传出任何为配合涨价到位,厂家给予一定补贴的说法。

尽管上述措施目前尚未配合新一轮五粮液出厂价上调得以落实,但是至少可以看出,这样的措施不仅符合“控盘分利”策略的内涵,也很可能在以前五粮液若干轮涨价过程中已经予以贯彻落实了。而经销商配合厂家提高转售价格的行为本身也同样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早在2014年2月,茅台、五粮液已经因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在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局的督办下,由贵州物价局和四川发改委处罚了各自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却没有没收违法所得。这样的处罚之轻,长期被国内外学者和媒体及广大消费者视为我国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长期存在选择性执法、滥用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典型案例。


如今,五粮液再度故技重施,是否还会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呢?


另外,《【重磅】“严打”低价、窜货、京津豫停货……汾酒剑指经销商!》报道:

3月7日,汾酒销售公司营销管理部面向各省区、经销商、专卖店客户,对低价倾销、窜货、套取费用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看来,对白酒行业反垄断执法的长期停滞,已经诱发了新的违法行为。而汾酒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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