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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查?| 媒体曝光四川电影发展联盟组织会员单位限制电影最低票价,涉嫌违发《反垄断法》
2019年4月11日,微博大V TNABO北美票房榜吧 曝光四川电影发展联盟组织会员单位限制“五一“档期各类放映厅、不同场次电影的最低票价(如下图)。
上述行为明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六条: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2019年春节档已经出现多地电影票价过高的问题,导致观影人次同比大幅下降。如果上述报道属实,希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能会同四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查处,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注:四川电影发展联盟是由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希界维(成都)影城有限公司、成都环球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卢米埃影业有限公司四川影院分公司五家单位发起,同时将邀请四川省、市其他院线、影管公司、影城加入,邀请致力于发展四川省电影行业的其他相关企业成为联盟荣誉合作单位。(http://www.sctv.com/news/ent/201602/t20160204_26811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