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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统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

绍耕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2024-01-02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商务部反垄断局,以及2018年国务院机构整合后的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公布了大量与经营者集中(并购与合营企业新设、变更控制权)反垄断审查有关的审查决定、处罚决定。以下是笔者自行整理的一些数据,供关注反垄断法实施的两会代表、新闻媒体、企业、律师和学者、在校学生参考。因为数据体系庞杂,若与实际有出入,欢迎广大网友帮忙指正。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及商务部反垄断局公布了:

  • 禁止批准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公告——2 件 ;

  • 附条件批准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公告——44件;

  • 这些附条件批准的案件中普遍存在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任命,但由参与经营者集中的经营者支付酬劳的监督受托人。这些监督受托人负责监督经营者集中实施前后反垄断执法机构所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实施情况。但是迄今为止,这些监督受托人的信息均未公开,履职情况外界无法监督,而且不排除存在个别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在个案反垄断审查期间参与专家论证,随后又担任监督受托人的情况,甚至不排除同一人多次担任此类监督受托人的情况,存在诱发寻租隐患。

  • 废止、修改已批准经营者案件所附加条件的公告——8 件;

  • 已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违反所附加条件案件的处罚决定——3 件;

  • 自2014年12月起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已经公开处罚决定书——46份(个别案件存在多份处罚决定书,但迄今为止,除了马云收购恒生电子案及蚂蚁金服参与的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依法进行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并无条件获批外,阿里巴巴、腾讯、美团、京东、携程、滴滴等中国互联网知名企业主导的经营者集中均未依法申报,也未依法处罚);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共计——2944件这2944件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  无论是按简易案件申报,还是普通案件申报的,无论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均未在无条件批准当日即通过反垄断执法机构官网公布审查决定;

  •   无论是在一阶段审查即批准,还是因为案情复杂或存在排除、限制竞争之虞而进入二阶段审查或延长审查阶段才被无条件批准的案件,均没有披露过无条件批准的理由、证据、召开听证会或者座谈会的具体情况;

  •   无论是这些案件涉及的专家意见、第三方经济学分析与市场调查机构、经营者集中所涉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其他第三方的意见也从未进行过披露。



后续数据更新,参见笔者知乎专栏

https://zhuanlan.zhihu.com/p/5103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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