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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获刑!我市破获全省首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月28日下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陈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通过并实施后,四川省首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跟着眉小环

一起回顾整个案件过程吧!

2020年11月15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东坡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东坡区修文镇一处隐匿厂房。该厂房堆放了大量切割和翻新好的废矿物油桶、废有机溶剂桶,地面附着大量黑色油状物质,无防渗漏措施。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了疑似危险废物38.38吨,经鉴定有35.87吨属于危险废物。

厂房现场图片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为节约生产成本,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购废旧油桶加工后利用。被告人孟某某、王某某在陈某某安排下,从眉山周边运输、收集废旧铁桶,段某某负责将废旧油桶切割成铁片、桶盖和桶底,并收集残留在桶内的废油。被告人官某系某不锈钢公司采购部副部长,官某为谋取私利,明知被告人李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私自将公司的408个废旧油桶以每个20元的价格提供给李某某,从中获利8160元。被告人李某某为赚取差价,明知陈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该408个废旧油桶以每个28元的价格提供给陈某某,从中获利3264元。被告人陈某某安排孟某某、王某某从该不锈钢公司运输回该408个废旧油桶。


审判结果

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中2被告人拘役4个月,判处其余4被告人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禁止陈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从事与废旧物品处置相关的职业,禁止另外3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废旧物品处置相关的职业。并判决6名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61415元。



近年来,眉山市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引进专业人才,完善配套措施,健全长效机制,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确保“两法”衔接工作落地见效。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生态环保铁军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态度和决心。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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