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进律所|有温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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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进武珞律所
●刘之雄教授-常识、常理、常情,法律是有温度的。
简介:刘之雄,教授,从事法学教学工作逾30年“湖北省优秀教师”,精品课程刑法学课程负责人、法学硕士学位刑法学专业学科点负责人,兼任湖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019年3月21日,刘之雄教授带领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来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开展课堂教学。本次活动课程的主题是读书会之案例分析,分别对三个典型案例进行讨论,注重就争议焦点分别进行理论分析与实战解说。刘之雄教授提出案件处理结果要符合“常识、常情、常理”,法律是有温度的。叶平律师对各案例发表了实战经验分享,从律师角度、法院角度、检方角度分析各方的侧重点。本次活动律所行政主管和小编积极参与旁听,学习法律知识。
罗雯
说:
特别开心能够在武珞律师事务所参加这次案例分析课堂进律所活动,与优秀的导师学长进行了交流活动,让我更加坚定了未来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刘之雄老师以他渊博的法学素养为我们解答了一些疑难案例的定罪量刑情况,对于专业知识方面受益匪浅,同时更加的了解了司法实务工作中和刑法学理论的一些不同,让我们充分的了解到未来从事法律工作,为法治社会做出有益贡献绝非易事,需要我们的不断学习、不断探索。
叶平师兄站在律师的角度为我们阐述了这三个案例,通过和师兄的交流,我们渐渐意识到实务工作和学校里学的知识的不同之处和共同之处,同时让我们了解到站在从事法学教育、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几个不同角度看待同一个案例的观点是不一样的。非常感谢叶平师兄邀请我们来律所参加案例讨论,希望以后还有很多这样难得的机会。
非常感谢老师和师兄为我们指导案例,让我们对于法学知识和实务方面都充满的求知欲,热切的希望自己以后能够全身心投入国家的法治事业,为法制工作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祝澜澜说:
今天有幸回到武珞所参加案例分析课堂进律所活动,之前就在武珞律所参加过寒假假期实习,再次回到律所有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觉,熟悉在实习期间律所大家庭都很有爱,陌生在以另一身份来到律所参与案例分析课堂进律所活动。这次是第二次参加课堂进律所活动,以不一样的身份,但都学到了很多平时没有机会学习到的东西,收益很多。这次读书会我们讨论了几个刑法学案例,通过讨论,大家阐述自己的观点,专业律师的讲述,还有老师的点评,让我们从学理和实务上对案件有了清晰的了解。我们有时候对问题的理解容易陷入误区,轻易对一个行为作出负面评价。老师强调了,我们学习法学要讲道理,很多问题的理解要建立常识、常理、常情之上,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老师的话让我印象深刻,受益匪浅。同时,我也知道了我们法科生,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也要做一个有情怀有温度的人。
李如康
说: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在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刘之雄教授的带领之下,我们师生一行八人来到了武珞律师事务所,准备在这里开展课堂进律所之案例讨论活动。武珞律师事务所的叶平主任热情接待了我们,提供场地并且参与了我们的活动。
在一下午长达三个小时的案例讨论中,同学们针对案件中的事实、存疑的地方、刑法理论的争议、各抒己见,竞相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及反驳对方的观点。当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刘之雄教授便以其广博的学识,充分的说理论证,严密的逻辑为同学们答疑解惑,指明方向。叶平主任也从律师的角度,从实务的角度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为同学们展示了一个不同于学术的视角,帮助我们更为清晰地认识刑法,认识法律。
此次活动中,我们有幸能从学术、实务这两种不同的角度来讨论案例,深入学习刑法,真是获益良多。
洪亚宇案例说:
非常荣幸能在武珞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的课堂进律所之案例研讨活动。这是一次理论与实务的对话,无论是刘老师的理论阐述,还是叶律师的实务经验,都使我们获益匪浅。
理论与实务在偏差中也有着共同的导向,这一点在第三个案件中体现的非常明显。第三个案件的案情较为简单,男女长期同居,男方却迟迟不对婚期和婚房等事宜表态,于是女方趁男方睡觉时划走其存折上的钱款80万,并说明若其同意结婚则用钱买房,否则不返其财。本案件乍一看事实清楚,女方行为属于盗窃罪(既遂)无疑,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又觉得这样的处理有违常理常情。
站在女方的角度,从理论上我们可以给出这样的出罪路径。取得型财产犯罪都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盗窃罪亦如此。非法占有目的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本案中女方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其不构成盗窃罪。
首先,两人关系比较特殊,两人是同居的恋人关系,同居时间长达3年之久,感情比较深厚;其次,男方存折中共有120万元存款,女方却划走80万,这80万系男方父母给男方的婚房资金;最后,女方划走钱款后没有立即离开而是静待男方醒来,向男方说明缘由,这也不符合盗窃者的通常做法。
综合这几点,我们可以知道女方划走钱财是为了促使男方结婚,而绝非是为了占有钱财,判定女方构成犯罪不符合司法的人文关怀,也不能达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司法实务的层面,叶律师也给出了相应实务意见,做好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尽量在37天内督促使女方及时退还钱款,中止司法流程的深入。理论与实务双管齐下,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郭新舟案例说:
本次的读书会的案例讨论在武珞律师事务所举办,通过参加案例的讨论和交流,让我获益匪浅。
共讨论了三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被害人死亡。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因果规则以及交通肇事罪的理解上。第二个案例的争议焦点是关于数额型犯罪的部分既遂和部分未遂的法定刑选择以及数额型犯罪的未遂问题。第三个案例是关于在盗窃罪当中附条件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对三个案例争议焦点,大家首先从学理上分析,并由刘之雄教授进行点评。然后武珞所的叶主任从实务的角度给大家分析。逐个将争议的焦点化解。通过这样的讨论和分析,大家各抒己见,刘教授和叶主任再进行点评以及引导。纠正了我在一些问题上的错误观念。对于案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非常难得的是,武珞律所对本次的读书会的支持,以及参与。让我们的案例讨论更加贴近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同时了解了法律实务中的处理方式,让我学习到了很多在校园里学习不到的东西。非常感谢刘教授和武珞律所以及参加读书会的各位同学,让我在讨论中增长了许多新的认识。
刘雨婷说:
本以为这一次案例分析会和以往一样在法学院进行,但没有想到今天能够这么幸运被叶师兄邀请来到武珞律所来进行这样一场让人难忘案例分析讨论会。其实早就听说过民大有一个特别厉害的师兄,现在已经在做合伙人了,通过今天的接触,发现他果然让人佩服。
经过刘之雄老师和叶平师兄的指导,本次案例分析会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地方大概就是,不仅通过案例学习到了理论知识,更是从实务的角度了解到了案件的处理技巧。我明白到了,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关注其他角度来分析问题,在疑难问题上,要综合分析,认定问题不能太武断。当然还要感谢叶平师兄对我们讲的一些案件处理技巧,更改了我以往“一根筋式”的思维方式,让我得到进步。最后还要感谢武珞律所,能够提供良好的环境给我们进一步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已开展了三期大学课堂进律所活动让公益活动传递下去,诸位老师夯实的理论功底结合所内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进行了有趣有料的头脑风暴。
从案例入手,以翻转课堂的模式,让智慧发声。课堂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学生来讲做课堂的主角,分析案例;其次学生就案例提出问题并说出自己的见解,老师、律师解答和指导;最后复盘。
让共享行动,圆桌讨论提出自己的疑惑点说出自己的见解倾听对方的看法加以总结,从不同角度出发,并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着手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美味小零食、精巧小黑板、休闲茶道小品鉴等等让活动精致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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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姚飞律师
编&排|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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