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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如何适当解释关联交易合理性

熊川、王振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2023-12-03



关联交易是资本市场业务中非常常见的问题,其中,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适当解释其合理性?下文将结合近期案例,对此问题予以简析。

一、审核要求

对关联交易作出规范的文件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关联交易仅有总体上的要求,例如,关联交易应如实披露、不得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操控利润、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但并未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有相应的具体性规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予以提及,例如“问题16、首发企业报告期内普遍存在一定比例的关联交易,请问作为拟上市企业,应从哪些方面说明关联交易情况,如何完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查应注意哪些方面?答:……关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发行人应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审核要求强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此外,IPO发行审核也要求公司业务独立,即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因此,在回复关联交易合理性的基础上,也需要注意公司业务上的独立性,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解释

经对部分相关案例进行初步梳理后发现,关于关联交易采购的合理性,一般从如下角度进行解释:(一)  一般在业务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属于上下游关系,业务上契合,但该理由一般并不能作为解释关联交易的充分理由;(二)  关联方属于行业龙头或优质企业。由于关联方的行业优势地位,与其发生相关关联采购或销售具有商业合理性;(三)  特殊的行业发展格局。例如,在涉及国家重要方面的产业方面(如军工行业),一般有特殊的行业格局,进而形成相应的关联交易;(四)  业务模式本身具有历史沿承关系。例如,基于既往的历史合作关系,双方已经形成了既有的商业合作模式,相互之间也相对较为熟悉,并延续该等模式;(五)  集团公司为降低成本设立的统一的采购平台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属于同一集团的,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为降低采购成本,设立了统一的采购体系等,并因此发生相关的关联交易。除上述情况外,由于不同公司或行业的特殊性,其形成关联交易的原因一般也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中,这一情况更为普遍,这需要具体结合相关公司情况分析其中的合理性。部分相关案例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是基础,但不能产生重大依赖

一般情况下,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各家公司均能寻找到相应的合理性原因(但说服力不尽相同),但如果关联交易产生较为合理必要,同时,如果相关交易数额较大的(一般采用30%的标准,但并不绝对),则会引发对其独立性的质疑。比如,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被否,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其对关联方南方航空在业务上的依赖,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4,319.65 万元、5,285.09 万元、5,675.24 万元和2,043.3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6.93%、29.88%、29.37%和26.54%。该等关联交易比例接近30%,相关比例较大,尽管商业上具有合理性或必要性,但对公司独立性可能产生了实质不利影响。从项目整体的角度而言,由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独立性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对于处于非特殊行业模式下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关联交易(主要是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合理性,那么,很容易引发对独立性的质疑,对此问题,相对较优的解决方式是减少相关关联交易。即除特殊情形外,解释合理性系基础,但需要避免产生依赖。四、结语
总的来说,对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自身及所处行业不同的情况,可寻求相应合理性的解释,例如,行业格局的特殊性、历史沿承关系等,但除特殊情形外,合理性是作为分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基础,但在解释关联交易合理性的同时,应注意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避免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依赖。(完)
声明:本微信公众号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观点

作者介绍

熊川 合伙人 律师 

业务领域: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企业重组、私募及对外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兼并收购、上市公司再融资、新三板挂牌

邮箱:xiongchuan@zhonglun.com

电话:86-10-59572274

王振 律师

业务领域: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私募及对外投资、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及重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新三板挂牌

邮箱:wangzhen@zhongl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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