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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 | 关于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相关问题

熊川、叶云婷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2023-12-03



一、参股公司是否可以实施募投项目
再融资规定层面允许上市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但同时需要对该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核查。虽然规定层面开了口子,但是在实践当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通过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案例仍然极为少见,近期案例中暂未查询到类似情形,其他再融资案例中(如可转债)存在个别通过增资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一)相关规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之“问题9”:“、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需注意哪些事项,有何信息披露或核查要求?答:(一)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但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拟通过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上市公司基于历史原因一直通过该参股公司开展主营业务;2.上市公司能够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监管;3.上市公司能够参与该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营决策;4.该参股公司有切实可行的分红方案。通过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关注与其他股东合作原因、其他股东实力及商业合理性,并就其他股东是否属于关联方、双方出资比例、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后发行人是否拥有控制权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三)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说明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结合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发表意见。”
(二)相关案例经检索,我们目前在非公开发行案例中仅查询到近期存在募集资金的到位后向参股公司注资将其变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该等情形也被监管部门予以了重点关注。此外,在其他再融资中存在少数通过向参股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由下属公司实施并引进其他股东(一)通过引进新股东而将项目公司变为参股公司经检索相关案例,暂未发现上市公司因增资使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公司由控股变为参股的情形,但存在部分通过对实施主体引进其他股东(但上市公司方面仍保持控制权)的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二)引入其他股东的时间节点规定层面未就引入新股东的时间节点做出具体要求,经检索相关案例,新股东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时间往往与募投项目实施时间间隔相对较长,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变更涉及的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10.7问的规定:“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以下情形: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变更募投项目主要内容等。应当注意的是,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仍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经我们检索上市公司进行募投项目变更相关案例,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主要涉及变更募投金额、募资投向、实施进度、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结合现有上市公司案例[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构成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化,需要履行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据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引入外部投资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的,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方案,并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变更。注:
[1]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服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440万元收购李照球先生等38名自然人股东共计持有的南京新联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服务公司”)13.333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云服务公司对能源服务公司的持股比例由86.6667%变更为100%,能源服务公司成为云服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小康股份(601127)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引入外部股东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新能源”)增资,增资完成后,金康新能源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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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熊川 合伙人 律师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邮箱:xiongchuan@zhonglun.com

电话:86-10-59572274

叶云婷 律师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邮箱:yeyunting@zhongl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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