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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丨国有企业招标项目中投标人违规投标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熊川、沈丹薇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2023-12-03



实践中,投标人若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项目中违规投标,会受到该招投标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在国有企业招投标项目中违规投标,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本文将结合规定和实践中的相关行政处罚的案例检索,进一步分析该问题。

一、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第三条规定:“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从上述规定看,我们理解,投标人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项目也受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该等法律法规不仅限于约束政府部门招投标项目。而对于投标人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项目的情况下,招投标项目的主管部门为具体哪个部门这一问题,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理解,招投标项目的主管部门依据招投标项目的内容分类,主管部门包括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建设、外贸等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投标人在国有企业的招标项目中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按照其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亦可能受到上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各地若有地方性规定确定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亦按照各地的规定实施。


二、行政处罚案例

经检索,尽管案例数量较少,我们亦检索到实践中亦存在主管部门对于国有企业招标项目中投标人违规投标的情形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三、IPO中核查披露要点

经检索,IPO中亦存在发行人在国有企业招标项目中违反招投标法管理规定的案例。审核中的卡尔股份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存在内控风险,“公司2019年因被认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受到三年内身份采集设备类禁止与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合作的处罚。上述被认定串标事项发生后,发行人进行了内部整改。”但对于其因此可能造成的行政处罚风险等未进一步披露。

随后,深交所进一步反馈问询中关注到“串通投标事项……是否存在被其他有权机关处罚的风险,该处罚是否对发行人与中国移动其他经营主体、除中国移动外其他电信运营商、除身份采集外其他业务的合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就此事项作重大风险提示”,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就行政处罚的风险进行进一步的论述,发行人的该行为仍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但鉴于发行人未中标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的规定,发行人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另外,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亦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 23 号)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一条等规定论述了发行人本次被认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不属于应予以立案追诉的情形。

四、小结

结合上述规定和案例,我们理解,规定层面未豁免投标人在国有企业招标项目中违规投标的行政处罚,招投标主管部门为各个招标项目具体内容对应的主管部门,包括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建设、外贸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地也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设置地方的招投标主管部门,由该等主管部门出具对国有企业招标项目中投标人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实践中,我们亦检索到少量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招标项目中投标人违规情形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在IPO实践中,我们亦观察到卡尔股份有国有企业招标项目中违规的情形,被监管部门进一步关注到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这一问题,卡尔股份对此补充披露了行政处罚的风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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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熊川 合伙人 律师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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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薇  律师 

业务领域 :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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