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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出新规,这样才能加!还有补贴领……

2017-08-31 燕赵都市报

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很多没有电梯的既有住宅有了加装电梯的迫切需求,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申请条件、资金、产权都是怎样规定的?快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征求意见稿对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


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单位产权的房屋须单位法人书面同意;

电梯加装和使用维护方案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

符合现行风景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资金筹集: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


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房屋产权人)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意见稿明确,鼓励通过团购、电梯广告收益、银行信贷等方式降低加装电梯成本;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探索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方式和途径。鼓励通过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既有住宅加层改造等模式,通过PPP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及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对于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依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组织实施:单元为单位即可提出加装申请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不低于原单位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按整栋住宅楼为单位进行设计。


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了电梯井加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同时进行改建、扩建的应依法按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同时考虑满足消防、疏散、残疾人轮椅和担架病人的需要,提高电梯运行功能。鼓励创新和应用电梯节能技术。


加装部分的产权属于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增设的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其产权属于该梯号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申请人可以按照当地房屋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采取只登记不发证的方式办理产权登记。


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制定的电梯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如果你有意见或建议,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于9月1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邮  编:050051  

电子信箱:lzhi@hebjs.gov.cn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 燕赵都市报

记者/刘岚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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