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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产妇跪地视频曝光!医院今日凌晨再发申明解释5大争议

2017-09-06 燕赵都市报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事后,对“是否拒绝剖腹产”一事,院方和家属各执一词。悲剧!待产孕妇喊疼想剖宫产,遭家属多次拒绝,跳楼身亡



家属昨日回应:曾两次主动提出剖腹产


9月5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延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延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9月5日上午,北青报记者多次致电涉事的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但暂未得到回复。


医院今日凌晨再发申明解释5大争议


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今天凌晨1点03分,@榆林一院 发布了最新说明:《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并附上孕妇死前的视频截图。


原文如下: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监控视频首度曝光!戳↓↓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l05460eeu9j&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来源/成都商报、北青报、@榆林一院、新京报我们视频

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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