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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曝光!河北6市多人被查处,局长、台长、校长……

2018-04-28 燕赵都市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日集中曝光24起典型案例,其中我省1起↓↓↓

河北省灵寿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失职问题。2017年9月,灵寿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识别“回头看”工作,2018年1月完成录入工作,经核对发现存在严重误差,有51名非搬迁人员被录入系统,需搬迁的59人却未能录入。2018年3月,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魏海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梁风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石家庄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于汝洋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前,于汝洋两次收受承揽正定县某工程的公司老板徐某所送礼品。此外,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于汝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栾城区柳林屯中心卫生院院长马晓彬借学习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5月14日,马晓彬借到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汊涧镇中心卫生院参加交流学习之机旅游。马晓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局长刘军伟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1月20日,刘军伟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事。此外,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刘军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邢台市纪委监委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中国联通宁晋县分公司违规发放车辆补贴问题

2016年1月,根据副总经理杨雷鸣的建议,时任中国联通宁晋县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王成江决定,在公司3名副总经理正常享受交通补贴的基础上,再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车辆补贴,并于6月将标准提高至1500元/月。截至2017年12月,副总经理郝东辉杨雷鸣王莉分别违规领取车辆补贴11000元、29500元、29500元。王成江、杨雷鸣、王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成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被免去职务;郝东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雷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70000元已收缴。


二、广宗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刘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1月,刘伟安排司机虚开2000元办公用品发票在单位报销,用于抵顶县广播电视台部分餐费。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2000元已收缴。


三、清河县环保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万聚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7年11月3日,张万聚工作日午间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并饮酒;利用职权向管辖的多家企业推荐使用其亲戚经销的工业用石蜡油,并让企业关照其亲戚的生意;对抗组织审查。张万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


四、临城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申洪涛办公用房管理不力问题

申洪涛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安置和清理工作,其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不力,导致出现办公用房超面积问题。申洪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隆尧县分公司财务科长何少锋违规报销问题

何少锋利用职务便利,2017年11月-12月,两次将个人招待费以公务招待费名义在单位报销,共计915元。何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915元已收缴。


六、桥西区前炉子社区居委会主任姚胜军等3人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8月,前炉子社区居委会主任姚胜军、居委会委员吴利平工作人员郑志红三人违规使用居委会车辆赴秦皇岛旅游, 期间使用公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三人分别承担。姚胜军、吴利平、郑志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沙河市第五中学校长郑克辉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郑克辉之子婚宴是双方合办,报备为18桌。2018年1月10日婚宴当天,实际安排21桌,超出规定3桌。郑克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武邑县县直幼儿园校长苗玲娟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16年至2017年,经苗玲娟同意,武邑县县直幼儿园为39名教师违规发放加班费共计2.55万元。苗玲娟受到警告处分。


2.桃城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刘鑫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刘鑫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刘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故城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康宗莹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康宗莹违规占用两处办公用房。康宗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饶阳县大送驾庄村村务领导小组组长郭宗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7月和12月,郭宗万两次虚开发票支付饭费。郭宗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蠡县纪委监委近日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一、蠡县住建局原局长王建英受贿案。

2016年蠡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施工招标过程中,在时任蠡县住建局局长王建英的帮助下,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顺利拿到该项目四条道路施工的招标代理权。2017年春节前招投标结束后,王建英在其办公室收受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万元人民币。2017年7月份,王建英在其办公室收受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万元人民币。王建英身为中共党员,任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招标代理公司人民币15万元,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建议给予王建英开除党籍处分。


二、桑园镇民政所李文昌玩忽职守案。

李文昌任蠡县桑园镇政府民政助理员期间,在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管理农村居民低保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照《保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保市民(2005)149号]和蠡县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对桑园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进行复审和抽查,致使不应该享受低保待遇的332人支取国家拨发的低保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95048元,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经中共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文昌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鲍墟镇派出所所长边继辉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边继辉任鲍墟镇派出所长以来,个人办公室实际使用面积为20.17平方米,超出标准8.17平方米。经中共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边继辉党内警告处分。


四、郭丹镇政府刘曙光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问题。

2017年“五一”放假期间,郭丹镇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曙光未按规定将本单位公车(车号:冀FD285警)封存在指定地点,而是私自将车停放在县教育局小区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经中共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曙光党内警告处分。


五、大曲堤中学吴曙光、大曲堤中心校李清队中午饮酒问题。

2017年6月20日中午,大曲堤中心校校长李清队、大曲堤中学校长吴曙光等人相邀在耿庄村逸香园饺子馆吃饭,期间李清队、吴曙光等人饮用白酒一瓶,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行为。经中共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曙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清队党内警告处分。


六、鲍墟镇南五夫小学校长王志存工作失职问题。

2014、2015年,南五夫小学学前教育贫困补助的办理过程中,南五夫小学根据学生申请表及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就予以认定,未按照要求对申请学前教育贫困补助的学生进行逐户调查,只走访了部分家庭,且入户调查表填写不规范,存在涂改、空白项目等情况。在县纪委入户调查时发现,南五夫小学学生王美斯家庭富裕,却在2014年获得学前教育资助。经中共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志存党内警告处分。


七、北埝村原支部书记魏进武等4人贪污危房改造资金案。

魏进武任北埝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上级政府危房改造工作中,伙同原党支部副书记魏同兴原党支部委员刘方正党员未计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计36600元,其中18600元归魏进武个人所有,未计亭得款2000元,魏同兴、刘方正与他人共同伪造资格审查及工程检查验收手续,虽未将贪污补助资金据为己有,但其4人的行为构成共同贪污,4人骗取贪污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经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魏进武、魏同兴、刘方正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未计亭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八、鲍墟乡齐营村村干部张义堂王香林张连兴违纪案。

齐营村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村支部副书记王香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妻子张坤明名义虚报一个改造指标,骗取上级拨付危房改造资金5600元,用于为其岳母徐金芝的四间房全部搭上彩钢板。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张连兴得知王香林虚报指标后,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承建商协商,将剩余彩钢板用于其父亲张树峰房屋的改造,将其父亲的四间房也全部搭上了彩钢板,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2015年底蠡县民政局针对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发放贫困物资。村党支部书记张义堂擅自上报申请扶贫物资补助名单,共涉及10人。鲍墟乡民政所根据上报名单,拨付了10人的扶贫物资。之后,张义堂提议,王香林、张连兴等配合,将扶贫物资分拆发放给20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困难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中共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义堂、王香林、张连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赤城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赤城县田家窑镇蔡庄子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梅海明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文安县建设局村镇股负责人刘芳失职失责问题。在2015年至2016年危房改造工作中,刘芳没有对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严格审查,致使15户名下有工商登记、汽车、楼房的家庭被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并补助危房改造资金21.3126万元。刘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已由文安县建设局全部追回,并上缴文安县财政。


2.廊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科员(三级主办)周卫民审批超期问题。周卫民在西柏村刘某某、谭某某低保申请审批工作中,未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规定的时限及流程要求进行审批,且存在缺少区级公示等问题,违反了工作纪律。周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广阳区民政局、万庄镇、南街村低保申报审批弄虚作假问题。2009年7月,广阳区万庄镇南街村村民周某申请低保,村“两委”会议、镇社会事务办均未审查通过。受周某亲属请托,区民政局分管低保的副主任科员王宝印亲自电话联系,由南街村党支部书记林铁臣伪造虚假材料,经包村干部李健(明知虚假)签字后上报万庄镇。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刘德珍携虚假材料,由分管副镇长王大方签字后,直接提交区民政局王宝印。王宝印签字盖章后,交区民政局低保股股长尹江秀直接审批通过。致使周某违规领取低保金4.7198万元。王宝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大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尹江秀、刘德珍、李健、林铁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已由广阳区民政局全部予以追回。


4.香河县原新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李颖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2013年,李颖在任刘宋镇建设办主任期间,借申报危房改造的职务之便,将马庄村李某某申请的危房翻修申报材料,私自修改成危房翻建改造。申请获批后,李颖将拨付给李某某1.4689万元的补助款,只发放0.5万元,剩余0.9689万元据为己有。李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骗取的补助款0.9689万元已全部追回,上缴香河县财政。


5.霸州市第一中学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生费用问题。霸州市一中违反河北省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未及时退还2016年收取的贫困生学费、住宿费、书费8.235万元;2017年继续收取贫困生学费、住宿费、书费3.485万元。分管副校长刘永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回建档立卡贫困生。


6.大城县第一中学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生费用问题。2017年6月,大城县第一中学违反河北省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收取211名贫困生学费、书费、住宿费共9.9352万元。分管财务的副科级督学张汉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原校长徐万达、副校长于伟领给予诫勉谈话,对政教主任李书斌给予批评教育。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回建档立卡贫困生。


7.大厂县河西营村党支部书记李俊山危房改造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3月,在申报“2015年度新增危房改造户”过程中,明知村民李某某(李俊山亲戚)和羿某某有两处宅基地,高某某另有房产,不符合“农户唯一居住住房”条件,仍将3人作为危房改造对象予以申报,并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李俊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永清县养马庄北台子村支书张彦海挪用危房改造救助款问题。2014年2月,张彦海支取村民刘某某的危房改造救助款0.55万元私自保存,2015年11月挪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底张彦海危房改造救助款0.55万元交给刘某某。张彦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固安县彭村乡方城二村党支部书记胡东海危房改造弄虚作假问题。胡东海明知村民刘某某有家用轿车,不符合危房改造救助条件,仍为其申领了危房重建救助款1.756万元。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1日,刘某某先后将涉案款共计1.756万元上交彭村乡财政所。胡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三河市民政局扶贫办长期闲置扶贫资金问题。三河市民政局扶贫办主任刘彬,因对上级精准扶贫政策条款理解不到位,致使上级拨付的33万元精准扶贫款长期闲置,延误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刘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局长贾连军给予诫勉谈话。


11.安次区仇庄乡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石清疏于履行职责问题。石清时任仇庄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期间,没有履行审查职责,截至2016年底,全乡99名已故80岁以上老人,仍按月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共计11.26万元。石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廊坊市北京新机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解其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解其景任廊坊市广阳区白家务办事处工委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白家务办事处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审查期间,解其景能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问题,且于省巡视组要求整改期限之前整改完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3月27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解其景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段广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段广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将部分教材费返还款用于教务处支出,违规收取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普通话等级考试报名费,设立账外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1月18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广河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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