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市多人被查!原工信局局长、城管局副局长、村支书…
元氏县纪委对外通报了三起十九大以来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元氏县原工信局局长张献芳等人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等问题。2014年5月,原工信局局长张献芳安排煤炭电力科科长王海涛制作了煤炭市场治理执法巡察组补助表,发放依据是巡查组人员的考勤情况、发放对象是巡查组的成员单位、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50元。5月19日,经张献芳签批后,县工信局财务科会计郎丽曼从煤炭协会对公账户支取现金9.4万元,为县工信局等10个单位发放加班补助9.4万元。该案还涉及其他问题。案发后违纪资金已上缴县财政。2018年10月1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献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海涛党内警告处分。
2.元氏县原工信局车辆管理科科长赵广伟等人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问题。2015年,由于龙翔公司执法大队车辆紧张,借用原工信局车辆管理科科长赵广伟妻子任某某个人车辆及司机李春娇名下2辆汽车(奥迪Q3、本田奥德赛)使用。其中,为李春娇报销车险1.296893万元;为任某某报销车险0.394521万元。该案还涉及其他问题。案发后,赵广伟和李春娇将违纪资金以现金方式上缴县财政。2018年10月1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赵广伟、李春娇党内警告处分。
3.元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葛会彦等人工作迟缓、致使垃圾压缩站未能正常运转问题。苏阳乡生活垃圾压缩站建设地点位于苏阳乡南白娄村南,佩华停车场内,占地面积0.45亩。2018年7月3日,元氏县环保局将苏阳乡生活垃圾压缩站等3个站(含垃圾运输车、垃圾压缩设备等)移交给了元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并由局负责运转。2018年8月9日,元氏县环保局将槐阳镇生活垃圾压缩站等3个站(含垃圾运输车、垃圾压缩设备等)移交元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该局负责运转。元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考评科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压缩站后期运行监管。自接收压缩站至案发,上述两个垃圾压缩站一直没有投入运转。元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收苏阳乡垃圾压缩站和槐阳镇垃圾压缩站后,工作迟缓,致使压缩站长期未能运转。对此,分管领导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葛会彦、副科级干部柳见刚负领导责任,环卫考评科副科长黄占宽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22日,县纪委给予葛会彦、柳见刚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3月19日,经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占宽政务记过处分。
衡水市冀州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冀州镇中刘村村干部虚开发票用于吃喝招待问题。刘星国、刘国利任中刘村“两委”主要领导期间,自2014年至2017年以虚开电料发票、修井发票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2574.38元,用于吃喝招待等支出。刘星国、刘国利等村干部以村务为名,吃喝招待,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既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损害了集体利益。2018年10月8日,区纪委分别给予刘星国、刘国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漳淮乡南田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乔金贵违规领取补贴问题。乔金贵任南田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村民决定,于2013年至2016年从村集体违规领取补贴共计12200元。乔金贵利用职务之便,在领取财政工资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为自己发放补贴,损害了集体和村民利益。2019年3月22日,区纪委给予乔金贵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缴村集体。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大城县石油分公司职工陈永朝,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永朝开除党籍处分。
赤城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赤城县东卯镇古子坊村人宋朝付,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任古子坊村书记兼村主任,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古子坊村主任。古子坊村委会自2012年12月至2016年10月先后收到县农发行、粮食局等9个单位及个人各类款项共计12.825万元均没有按照村财镇管程序入账,而是村“两委”以坐收坐支方式用于垒花墙、安路灯、建机井房、修村委会以及偿还借款等开支,并且村财务账目管理混乱。
古子坊村出现的账目管理不规范、坐收坐支问题违反了《会计法》相关规定,严重违反了村财乡(镇)代管的相关规定。对此,宋朝付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9年5月30日,宋朝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燕赵都市报、河北日报
燕都融媒体记者/任利
编辑/魏鹏霖
往期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