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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河北1市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公布

保定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今年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有重大调整。

考试科目、总分及录取批次

这样调整↓↓↓


这些科目不再进行升学考试


今年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生物、地理等科目,不再进行升学考试。


各科分值及考试形式


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等5科使用全省统一命制的试卷。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7月18日上午9:00—11:00 语文,下午14:00—16:00 理科综合、16:45—18:45 文科综合;7月19日上午9:00—11:00 数学,下午14:00—16:00 外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使用同一套试卷。


志愿填报


中考结束后考生估分填报志愿,各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的考生在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等五所省级示范性高中选择一所填报;


今年继续增设“是否服从调剂”栏志愿,填报保定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外地民办高中不得再录取;


主城区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保定田家炳中学和白沟新城第一中学),需在一般普通高中栏内填报志愿,被录取后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


录取批次做出重大调整


今年对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做出重大调整,设置提前一批次、提前二批次,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共为提前一批次、提前二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四个批次。


提前一批次:


保定一中与清华附中合作,成立“清华附中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200人;


保定二中依托理化生竞赛学科优势成立“竞赛实验班”,计划招生50人;


保定三中依托物理、化学学科优势成立“数字精英班”,计划招生200人;


保定外国语学校依托英语学科优势成立“英语实验班”,计划招生100人;


保定七中依托人文学科优势成立“精品小班”,计划招生52人。


提前二批次:主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艺体特长自主招生。


第一批次: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


第二批次:公办一般普通高中(保定田家炳中学和白沟新城第一中学)、市内民办高中、外市民办高中录取。


其中,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初中入学时的片外生及在非指定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有转学经历的学生,报考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时,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报考提前批次和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3+4”本科等院校录取时,不扣减分数。


这些事情要注意


保定市主城区和白沟新城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其他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参照执行。

提前批录取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线,线上没有完成的计划转为指标生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将收回,从已报该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报该校志愿但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学生的平均分和考生成绩统一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

各县(市、区)划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市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可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实行跨市域招生的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并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分市的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40%,并逐年减少。所以,报考外市民办学校的考生及家长须谨慎选择,以免上当受骗。到保定市招生的外市民办高中录取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录取结果由举办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8月10日前统一函告保定市教育局。超出该市核准后招生计划的或录取已经被该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及录取结果未按时函告的,该市将不能放档,无法建立高中学籍,责任由违规录取的外市民办学校和当事的学生家长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市教育局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针对以上现象要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保定市教育局

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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