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日起,全国全面实施!ETC办理也有大变化
6月30日起
全国全面实施
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
6月10日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推广实施,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6月30日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西藏、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市)推广实施,实现全国全面覆盖。
随着新政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群众两地奔波。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为确保异地处理全面顺利推广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实施以来,已有30万驾驶人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红利,累计处理跨省异地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2万起。
7月1日起
ETC将有大变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此前发布通知,2020年7月1日起,新车在配置选装中应增加“ETC车载装置”一项,供用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是否选装。
目前需选装ETC的车型为:乘用车、货车、客车以及专用车。三轮车、城市公交车等无法上高速以及仅仅在城市内部使用的车辆无需增配。
简单来说就是:自2020年7月1日开始, 国内销售的新车都将提供ETC配置的选装, 可以在买新车的时候,自由选择是否提前安装ETC。也就是说在买车的时候,如果有安装ETC的需要,可以直接帮你把ETC装在车内。
此外,设置六个月过渡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过渡期内,车辆产品选装的ETC车载装置,可采用直接供电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电方式,并在《公告》参数中进行备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选装采用直接供电方式的ETC车载装置。
也就是说到明年1月1日之后,ETC装置将成为汽车的一项自带配置。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编辑/吴光艳、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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