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售楼处人脸识别拍到,买房多花30万?男子戴头盔看房...
一段“男子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疯传
视频中的字幕显示:
“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
视频发布者在评论中提问:
有课代表知道为啥戴头盔吗?
有网友回答称是因为
售楼部有人脸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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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以“买房”搭配“头盔”、“口罩”、“面罩”、“墨镜”等词在网上检索,类似的故事并不少见。而这些故事最后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
被人脸识别拍到,致优惠审批没有通过
房地产自媒体“重庆地产news”在去年底发布的一篇文章中称,某项目推出了一系列年底购房优惠,只要购房者第一次到访项目并当场下单,各种折扣算下来可以少花30万元。但购房者必须是第一次到访,或者说此前没有被摄像头拍到过。
该传闻的真假暂且不论,但消费者因为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拍下,而无法享受优惠的故事确实发生过。
据宁波晚报今年6月报道,去年7月,来自宁波的宋先生的姐姐在余姚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宋先生也想买房,于是对该楼盘进行了了解。
宋先生姐姐的房子是通过一名姓吴的售楼经理买的,去年下半年,吴经理从宋先生姐姐那里得知他也想买房后,便给宋先生打来电话拉他买房。
吴经理向宋先生介绍,因为他姐姐买房之后介绍了他,所以能给他享受“老带新”返利2万元的优惠活动。
“当时吴经理就说,2万元返利只要我们自己承担一点税费就可以了,就是冲着这个‘老带新’我才买了那套房子。”宋先生说,去年11月,他支付了首付款,签定了购房合同。售楼处说,2万元的“老带新”返利要有一个审批流程,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给他。于是宋先生一直等着。
期间,宋先生一直按照要求配合办理手续,以便获得2万元的返利。但今年6月中旬,售楼经理却反馈说“老带新”审批没通过,2万元返利给不了了。
该楼盘售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因为宋先生的“老带新”返利优惠的审批没有通过,“我们规定业主来售楼处之前,要在公众号上进行‘老带新’备案,并且备案一个小时后来售楼处才能算数,这位业主当时备案不到一个小时就到售楼处了,我们售楼处都有人脸识别的,所以审批没通过。”
为何售楼处要使用人脸识别?
据南方都市报,有地产中介表示:房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与其“分销模式”有关。
每当新楼盘上市时,房企一方面会花大量费用做营销宣传,吸引潜在购房者,另一方面也会找各种卖房平台(中介)作为“分销渠道”,让渠道帮忙招徕客户。
如果是中介拉来的客户,那房企就要给中介一定的佣金,而中介为了获取更多佣金,就会给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额外优惠,以此吸引更多客户,这导致房企销售与渠道中介抢客户的“混战”经常发生。
这时候,售楼处的人脸识别这时候就派上了用场,它可以让房企迅速识别某个购房者是中介拉来的,还是看了宣传的“自然到访客户”,关系到客户能不能享受中介渠道的优惠。
以“买房”加“人脸识别”为关键词在网上检索,可以发现,有关售楼处用人脸识别判断客户类型的消息比比皆是。
比如上图中的网友就表示,如果是自己去售楼处看房的话。当迈进售楼处大门的时候,自己的脸就会被记录下来。然后如果看房的人在看房后想去附近的中介问有没有优惠。就会被告知只要是自己走进售楼处大门,被人脸识别记录下来了,那么售楼处就会认定这个人是“自然到访”客户,不可以享受中介渠道的团购优惠。
今年8月,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称,天津“XX文苑新房售楼处”擅自采集了他的人脸信息。
原来,一个月前,这位网友通过中介购买了XX文苑的一套房屋。但在8月4日,他被售楼处告知,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曾经识别到与他相似的人独自看房,因此他属于自然到访客户,不属于中介渠道客户,不能享受渠道优惠。
戴口罩也没办法
为了避免被人脸识别认出,一些客户也想出用头盔、口罩、墨镜之类的办法,遮挡住面部,但这又有多大用呢?
据南方都市报,深圳市明源云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位销售人员表示:“我们做过测试,可以同时识别50个人,戴口罩也可以识别。”这名销售说,与传统的安防视频不同,系统可以识别并预测看房者的行动路径,框选其必经路线,设置摄像头进行抓拍。
等看房者确定买房,用“人证一体机”进行身份验证时,系统后台就会将身份证信息绑定到此前的记录上,“相当于人、人脸、手机号、所有来访记录进行比对”。
这位销售还表示,人脸识别摄像头和监控摄像头的外观一样,可以全程“无感”抓拍。“他们是不知道的,之前确实听说过相关的案例(戴头盔看房),但是现在慢慢没有了。”
据“明源云”微信公众号2016年5月18日的一篇名为《飞单问题屡禁不止肿么破?解决方法竟然是“看脸”》介绍:
飞单问题的核心是客户识别和归属,以前手机号码是作为客户身份识别的唯一依据,但是号码容易隐藏、变更,所以飞单问题屡禁不止。
但是只要销售案场安装了明源云客的人脸识别设备后,客户到访过案场,摄像头就会抓拍客户的面部特征,并自动录入系统,每天下班时,营销管理人员对人脸识别系统记录的到访客户进行归属和关联,每个客户都有了明确归属,自然到访客户就不可能通过隐藏号码、更换号码、场外拦截来实现飞单了。
在知乎平台上,据一个名为“优房售楼系统”的账号发布的名为《“口罩”也封印不了优房算法人脸识别》文章称:
由于疫情后人们普遍戴口罩,优房软件算法工程师第一时间对现有的模型表现进行量化分析,建立了数据评测与标注,全新的人脸识别系统进一步升级为人眼虹膜识别...
升级后的模型,大大提升了案场戴口罩人脸识别图片建模的成功率,与平时不戴口罩相差甚少,在上千万数量级的干扰数据下,用戴口罩抓拍搜索,最高命中率高达97%。
后来,在房地产项目的实际使用中,利用渠道风控对佩戴口罩的客户进行识别,人脸识别效果有了明显提升。譬如某项目,近一个月都是戴着口罩来访的的,但识别率仍然高达97.77%。
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滥用
《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已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下称“规范”),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据新华网,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被侵害时,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央视新闻,在日前宣判的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中”,申明“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滥用”原则,显然很有必要。我们应看到,该案受到广泛聚焦,背靠的现实背景就是:如今人们已进入“看脸”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面越来越广,从原来主要用于移动支付和机密领域到“哪哪都有它”——业主进小区要“刷脸”、员工进单位要“刷脸”、学生进图书馆要“刷脸”……人们对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的伴生风险渐次敏感。
这份敏感并非多余:包括人脸、指纹、虹膜在内的生物特征,几乎是个体信息安全最后的防线,因为这类“人体密码”不像数字密码那样可以更改。如果被人随意采集、贩卖跟盗用,那可能将我们置于没有基本安全可言的境地,其风险不容小觑。正因如此,虽说集成了人工智能、机器识别学习、模型理论、动态图像处理等技术的人脸识别是AI(人工智能)转向“强智能”的重要标志,但必须站在生物安全的高度去审视其潜在风险。
在此之前,网上已曝出打包贩卖人脸数据与“明星换脸”的非法利益链,这也在提醒着全社会: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风险与乱用隐患,必须有前瞻性预判与系统性防范。
人脸识别涉及身份信息识别与隐私权保护议题,现行刑法等对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不乏规制举措。鉴于人脸识别应用的“出圈”化,专门针对人脸识别的伦理规约与法律规定也在完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南方都市报、
宁波晚报、新华社、央视新闻、
公开资料、看看新闻等
编辑/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