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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北1市+3地单双号限行!

沧州泊头市12月18日起实行单双号限行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强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18日起(每日7:00-20: 00 )含节假日,对建成区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 尾号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号内容为:单号日期单号通行双号日期双号通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外地机动车在限行范围内。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


105国道(不含)以西,北环(不含)以南,永安大街(含)以东,胜利路(含)以北合围区域


注:原104国道改为105国道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唐山市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预测,12月下旬唐山市大气扩散条件整体不利。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决定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全域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18日—31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2020年12月18日—31日,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四、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执行每天禁行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唐山遵化





张家口蔚县


张家口蔚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了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就对在蔚县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


一、限行区域 :  
蔚县主城区通元路以北(不含雪绒花大道),东七里河大桥以西,北环路(含)以南,西外环(不含)以东的城区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14日7时至2020年12月31日22时,每日7时至22时。
三、限行措施:    
1、从2020年12月14日7时开始,对主城区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号内容为:单号日期单号通行双号日期双号通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外地机动车在限行范围内。
2、总质量4.5吨(含)以上的货车(不包括特种车辆)及4.5吨以下柴油三轮车、四轮车,全天不得驶入。
3、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单位通勤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种车辆允许通行。
4、对于限行期间确需行驶该路段的车辆,驾驶人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尾气检测报告、运管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大气办(地址:环保局三楼)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时段在指定路段通行。
5、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罚款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1小时(1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特此通告                            蔚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2日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唐山交警、

泊头交警微发布、河北交通广播等

编辑/魏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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