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河北8市多人被拘!
张家口
蔚县依法查处三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2月11日到2月12日,蔚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三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廊坊
目前,廊坊市各县(市、区)政府均已发布通告,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有效维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提升文明城市水平,自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廊坊公安加大法制宣传和巡逻执法力度,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月7日,赵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台湾新城路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永清县公安局对赵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烟花爆竹20箱。
1月29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村民张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永清县公安局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烟花爆竹70箱。
2月3日,文安警方将涉嫌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女,33岁,文安县人)依法传唤至大留镇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张某某已被行政拘留十天,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2月7日22时许,南尖塔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某小区有人正在燃放烟花,民警遂将违法人员刘某澳、段某庚二人传唤到所。经询问,二人对燃放烟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被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21年2月8日14时许,皇庄派出所民警经工作发现:在三河市齐心庄镇某店内有人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进行检查,查获违法嫌疑人苑某(女,32岁,三河市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3箱,依法将违法嫌疑人苑某传唤到所。
经询问,苑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2月4日,文安县公安局兴隆宫派出所民警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殷某某(男,46岁,文安县人)、王某某(男,39岁,文安县人)依法传唤到兴隆宫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殷某某、王某某如实供述了2月3日晚23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法行为人殷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200元、王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5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邮寄、快递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邮寄、快递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托运、邮寄、快递、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污染天气预警其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从重处罚;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经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才是根本!
邢台
2020年11月1日,《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实施,邢台地区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近日,邢台市公安机关先后查获一批违规存储、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月5日,闫里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中发现某超市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30余箱,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韩某某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韩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2日,三召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某超市存有13箱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高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4日,史召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中发现辖区焦某某家中非法存储烟花爆竹2箱,经询问,焦某某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焦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6日,史召派出所在辖区巡逻中发现某超市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34箱,经询问,史某某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史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隆尧县公安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大辖区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连续查获两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
固城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固城镇某村时,发现村民刘某某旧家中存放着烟花爆竹若干箱。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魏庄派出所在辖区一商店内排查时发现在该商店后院棚子下有烟花爆竹存放,经询问张某某(店主)对储存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任泽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本辖区当场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朱某查获。经询问,朱某称自己一时没忍住就放了一些烟花爆竹,没想到警方的查控力度那么大,这刚刚燃放完,警察就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朱某被城关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近日,平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县城某文体用品店内有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查获小金鱼摔炮75盒、鞭炮1500挂。经讯问,霍某(男,52岁,平乡县丰州镇某村人)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乡县公安局对霍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威县公安局方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辖区燃放烟花爆竹,该所民警及时制止并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郭某抓了个正着。民警告知郭某,其在辖区燃放鞭炮已构成违法行为,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严重污染我们的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邢台公安将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厉打击查处,确保严管严控工作高压态势。请大家依法遵守禁放相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若家中有储存的烟花爆竹,请及时上交!
唐山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丰润警方连续处罚5人!
2021年2月11日,唐山市丰润区泉河头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王庄村户忠某燃放烟花爆竹,拒不执行政府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户某忠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021年2月11日,泉河头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吴事庄村吴某文燃放烟花爆竹,拒不执行政府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吴某文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021年2月11日,泉河头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王庄村王某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王某章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月10日,太平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颐和家园底商某超市内存放儿童摔炮6余盒。随后,民警将超市经营者张某带至所内进行调查。经询问,张某(女,38岁,居住在六小区,系该超市经营者)对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张某处以壹百元罚款并对儿童摔炮进行收缴的处罚。
2月11日,银城铺派出所依法处罚了一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截至2月11日下午14时,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22起,行政拘留 21人,罚款5人,收缴烟花爆竹112箱。
高新警方一日查处两起烟花爆竹案件
为进一步加强禁燃禁放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春节前夕,高新公安分局在加大严查严控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对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2月10日连续查处2起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违法人员2名。
2月9日,唐丰路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该所民警迅速出警并依法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经审讯,违法嫌疑人肖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月10日,庆南道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辖区一小卖部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后,该所民警迅速前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了4盒小型烟花,遂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某传唤至所接受询问。经询问,刘某某对自己存储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现2名违法人员已被依法处理。
乐亭警方广辟线索 快速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1年2月9日,治安大队快速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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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口发布、廊坊公安、邢台公安
平安唐山、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等
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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