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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地密接者行动轨迹公布!曾去客运站、坐过公交 | 隐瞒行程致近400人隔离!最新进展公布

6月1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2例(广东8例,福建5例,上海3例,浙江3例,云南2例,天津1例),本土病例1例(在广东);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3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114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2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353例(其中重症病例5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确诊病例635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5998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6月17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501例(其中重症病例1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6397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1534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4571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5451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5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转为确诊病例5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1例(境外输入10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36例(境外输入415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5517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1881例(出院11603例,死亡210例),澳门特别行政区52例(出院51例),台湾地区13584例(出院1133例,死亡497例)。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

关于排查密切接触者的密接人员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我县收到公安信息推送关于排查一名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周某的信息,经我县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该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如下:


1、6月8日7时28分乘坐郑州--邯郸T370次2车厢,于9时58分达邯郸站;

2、6月8日10时10分于邯郸火车站乘坐市内8路公交车11时到达邯郸客运站;

3、11时30分乘坐邯郸--鸡泽县的815路(冀D08859D)公交车于12时30分到达鸡泽汽车站。


目前,密切接触者周某已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核酸检测阴性。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6月8日乘坐T370车2车厢,或在上述时间段与周某同乘8路公交车和815路公交车的人员,立即向当地防控办(疾控中心)或鸡泽县防控办(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疾控部门采取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


鸡泽县防控办电话:

0310-7622120

鸡泽县疾控中心电话:

0310-7523557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防控办

2021年6月17日


张家口多地7月

非必要不再集中组织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




张家口宣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尽快接种第二剂新冠病毒疫苗的通告


全区广大居民:


截至2021年6月16日24时,我区已累计接种第二剂新冠病毒疫苗165214人,剩余待接种191305人。按照省市要求,6月底前实现全部清零,日均接种近1.5万人次,请已接种第一剂满21天的居民及早就近尽快接种第二剂疫苗,避免月底接种拥堵排队等候。7月份根据省市部署和疫情防控需要疫苗接种将转入下一阶段工作,非必要我区不再集中组织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张家口市桥东区

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尽快接种第二针剂新冠病毒疫苗的通告


桥东区广大居民:


截至2021年6月17日24时,我区已累计接种第二针剂105335人,还有92929人未完成第二针剂接种。


为了阻断新冠病毒疫情传播途径,尽快的形成群体免疫屏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冬奥会顺利召开,国家、省、市要求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第二针剂接种任务,日均需接种7148人次。请已接种第一针剂满21天的居民及早到我区就近接种点接种第二针剂新冠疫苗,避免月底接种拥堵排队等候。7月份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和疫情防控需要,疫苗接种将转入下一阶段,非必要我区不再集中组织接种第二针剂新冠疫苗。为了阖家团圆,为了好友聚会,为了出行顺利,为了健康生活,请您及早接种新冠疫苗。谁接种谁安全,早接种早安全!


张家口市桥东区应对新冠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河北2地发布紧急通知,事关第二剂次疫苗接种


黄骅市

第二剂次疫苗接种

紧急通知

↓↓↓

广大居民:


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依然严峻复杂,按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省市防控办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工作要求,6月30日前必须完成第二剂次的疫苗接种工作。为尽快构建全区疫苗保护免疫屏障,现特别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在疫苗安全间隔期内,第二剂次越早接种、效果越好。6月17日后,符合接种第二剂次条件的居民务必在间隔期满当日及次日进行接种。具体接种时间参见附件。


黄骅市城区(12个)及乡镇(18个)接种单位均开展接种,此次接种的是北京科兴灭活疫苗、北京生物灭活疫苗和安徽智飞龙科马疫苗。只接种第二剂次,但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和疫情防控需要的,如急需出国人员(需持护照、入学通知书或因公因私出国证明),口岸登轮作业人员(持单位证明)方可接种第一剂次。持以上证明者在辖区所有接种单位均可接种。需要接种的居民,请及时关注相关接种单位的具体接种信息。


注意事项: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和第一针接种凭证,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河北健康码,配合测温、登记,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接种后须留观30分钟,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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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海港区防控办

发布疫苗接种紧急通知

↓↓↓

第二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紧急通知


广大居民:


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依然严峻复杂,按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省、市防控办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工作要求,6月25日前必须完成第二剂次的接种。为避免扎堆接种造成全市疫苗供应紧张,现特别提醒广大居民:


在疫苗安全间隔期内,第二剂次越早接种,效果越好。注射第一针剂已满21天的居民,请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


特此通知。



海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隐瞒行程致近400人隔离

最新进展公布



据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6月17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7日发布了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州市番禺区祝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目前,祝某某在隔离治疗中,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详情如下

↓↓

犯罪嫌疑人祝某某,男,55岁,在广州市番禺区经营农庄。


2021年5月2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祝某某前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后带儿子前往广钢医院打疫苗,随后返回番禺住处。期间,祝某某如常生活、经营农庄等。


5月28日,祝某某出现感冒症状,未前往医院治疗,自行服药处理。


5月29日,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


5月30日,祝某某父母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6月2日凌晨,荔湾区白鹤洞街被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6月2日、4日,祝某某两次前往医院就诊,均未如实填报和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


6月3日,祝某某于5月31日提取的核酸检测样本检测显示呈阴性。


6月6日上午9时,广东省吴川市疾控中心向广州市番禺区疾控中心反馈辖区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容某某5月31日前在番禺辖区活动。


广州市番禺区流调小组立即展开排查,发现祝某某为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番禺区疾控中心随即对祝某某采取隔离措施,并采集核酸样本检测。


6月6日23时,祝某某核酸检测为阳性。


6月7日,祝某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送往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截至6月6日祝某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辖区内医院、便利店、杂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密切接触者167人、次密切接触者225人需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6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对祝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当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就本案法律适用、侦查取证方向、依法固定完善相关证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还加强与卫健部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沟通,确保对祝某某的监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目前,祝某某在隔离治疗中,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根据刑法第330条和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也包括违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不得人员聚集、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实报告流调轨迹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如果违反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黄骅疾控、

精彩鸡泽、广东检察、

中国青年报、秦皇岛晚报、

美丽宣化、美丽张北

编辑/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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