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查处!河北2市最新公布
遵化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遵化分校原常务副校长张敬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2月,通过虚报讲课费、班主任费的方式,违规向学校职工发放补助金6000元。张敬寅还存在其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12月,张敬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迁西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迁西县供销总社原党委书记、主任张海林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张海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借外出开会和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等。张海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张海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滦州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滦州市通报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滦州市东安各庄镇无税庄三村党支部委员李俊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2年5月,在滦河站站前综合开发项目征地补量过程中,李俊双伙同他人谎报栗子树、铁管井等地上附着物,骗取国家补偿款5.5万余元,李俊双分得3.5万余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21年3月,李俊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滦州市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滦州市滦城街道西甄庄村原村干部陈文江、高景宝、陈文强、张宝利、陈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时任西甄庄村村干部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陈文江,党支部委员高景宝、陈文强,村委委员陈顺、张宝利,商议决定组织部分党员、村民到外地旅游,费用全部由村集体支付。2021年5月,陈文江、高景宝、陈文强、张宝利、陈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丰南区通报1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唐山市丰润区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丰润区通报1起问责典型问题
丰润区任各庄镇分管土地工作副镇长、副主任科员张宝银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09年8月起,张宝银妹夫耿万明违法圈占任各庄镇曹信庄村集体土地7280.95平方米,进行违法建设,张宝银未履职尽责。2021年6月,张宝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润区通报1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丰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车管中队副中队长高春光以权谋私问题。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高春光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接受他人请托,对违法车辆未予以处罚,收受他人微信转账或现金共计12100元。2021年1月,高春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丰润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丰润区欢喜庄乡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宝光违规操办其子婚事问题。2021年5月,何宝光违规操办其子婚宴,设宴桌数、租用婚庆车辆数均超过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何宝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邯郸市邯山区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马庄乡罗城头社区工作人员贺少礼违规报销个人车辆保险费问题。2018年1月31日,贺少礼在社区工作期间,报销个人名下车辆(冀DF9572金杯面包车)保险费304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8月3日,贺少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丛台区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丛台区苏曹乡南苏曹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志军涉嫌违法,目前正接受丛台区监委调查。
涉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涉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固新镇林旺村原支书黄天牛私自留存村集体赔偿款17900元,违反廉洁纪律;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群众纪律;未按规定公开疫情捐款情况及擅自改变部分捐款用途,违反工作纪律;多次殴打他人、损毁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黄天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涉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木井乡后西峪村党支部委员马军太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9年10月6日,马军太操办其子婚宴时,宴请600余人,酒席61桌。事后,向木井乡纪委报备17桌。马军太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且未按规定如实报备。马军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邱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邱县古城营镇王省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玉顺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春,张玉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大边公路补偿款8.37万元。2020年11月,张玉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魏县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牙里镇后马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主任马存良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骗取低保金等问题
2008年9月,时任牙里镇后马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的马存良,在明知该村村民马腾俊家中只有一口人生活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材料,虚构马腾俊家四口人符合申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的条件,以马腾俊的名义骗取低保金共计33934元。期间,马存良将9200元分多次给了该村王秀梅、周顺清、周保生、马腾俊等4户贫困户(每户2300元),2015年9月给了马腾俊10000元,其余14734元用于个人消费。马存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马存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大马村乡二马村党支部原书记高学广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扶贫资金使用效果问题
2016年12月,魏县扶贫办将10万元扶贫资金作为二马村贫困户入股款,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入股到魏县永安福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时任二马村党支部书记的高学广,违反规定,将该10万元中的5万元从永安福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闫某某手中取走,私自决定发放给群众和用于村内部分开支,影响了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该款无法追回。2021年5月,高学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大马村乡北旦町村党支部委员晋国庆克扣群众大病救助补助款问题
2019年,晋国庆帮助本村村民邵培英办理大病救助补助,7000元补助款审批后,晋国庆将邵培英的补助款从银行取出,给了邵培英2000元,克扣5000元。2021年4月,晋国庆将剩余5000元归还给邵培英。2021年9月,晋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沙口集乡贺祥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李相臣虚报冒领保洁员工资问题
2018年8月,沙口集乡成立贺祥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李相臣系贺祥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工作期间,李相臣私自要求社区会计虚列两个保洁员名额,每人每月工资700元,李相臣共计虚报冒领9个月工资12600元,现该款已被追缴。2021年4月,李相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五、仕望集镇崔阁村村党支部副书记崔青芬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问题
2019年10月,崔青芬在向购买洁净煤的群众收取买煤款时,每吨多收取群众110元,共计多收取22974.05元,用于该村拉煤、装卸等费用的支出,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2月,村党支部书记崔明堂提出向群众每吨退还100元,共退还群众20885.05元。2021年5月,崔青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曲周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7年至2018年,张振平任曲周镇麻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滥发奖金,违规公款吃喝。同时,张振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1年10月,张振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