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新明确!标准提高了!
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提升我省困难儿童的幸福感、获得感,经省政府同意,从2022年7月1日起,我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0元。
调整后,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升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升到每人每月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升到每人每月1300元。经过这次提标,我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标准将高于全国平均保障水平。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讲就是: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体认定程序:
一是申请。有申请意愿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有申请困难的,可委托儿童主任代为申请。
二是查验。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查证,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查验结论。
三是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方式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根据情况通过抽验或集中核验的方式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
来源/燕赵都市报
纵览新闻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编辑/魏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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