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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做核酸,多人被处罚!

未按规定做核酸

烟台这8人被处罚


近日,烟台福山公安分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个别外卖配送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事关疫情防控工作,福山公安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①张某涛,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②迟某仁,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③于某,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④衣某明,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⑤朱某强,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⑥孙某喜,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⑦石某,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⑧吴某,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不按时做核酸

临沂兰陵县3人被处罚

兰陵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兰陵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抓获违法行为人高某某(男,21岁,兰陵县向城镇人)、郭某某(男,20岁)、黄某某(男,25岁)、周某某(男,19岁,上述三人均为兰陵县兰陵镇人)。


经查,自2022年8月5日以来,高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并多次冒用他人健康码出入公共场所,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


2022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郭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连续14天未进行核酸检测,且出入公共场所,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黄某某作为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周某某作为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未要求进店人员扫码登记,未核验进店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信息。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某、郭某某已被兰陵县公安局依法裁决行政拘留,黄某某、周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出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登记,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琅琊新闻网、大众网烟台

编辑/刘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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