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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阶段性减免、降低!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任务落实工作;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两个利好政策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任务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减免幅度: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二)时间范围: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结束。其中,开放式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ETC门架的时间为准。


(三)车辆范围: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


(四)收费公路范围: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对于优化物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货车通行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特别是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做好对公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对通行联网收费公路的货车,由于跨时段导致部分行程未享受减免政策等情况,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沟通,取得理解。


(三)加强保通保畅。要深入研判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带来的货车流量变化情况,加强对重点通道、重要路段、关键节点运输通道的监测,全力以赴做好保通保畅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四)做好政策保障。要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对接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政策给予定向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


(五)做好跟踪评估。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妥善处置,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重大问题及时报部。要做好货车通行费减免数据的统计和评估分析工作,统计和评估分析结果于2023年1月5日前书面报部。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2022年9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决定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经营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二、巩固落实降费成效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本通知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降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水运市场监管,发现涉嫌违规收费的,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海运、港口等收费行为。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9日

来源/河北交通

编辑/黄炜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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