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定了!明年起施行
《办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河北省制定的首部慈善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办法》立足实际,着眼于提升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河北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三十条,重点就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举措、加强慈善活动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方面,《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政府要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搭建慈善文化发展平台,培育慈善文化品牌,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类媒体要积极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事迹,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支持引导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方面,《办法》指出,政府要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慈善事业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服务等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做好慈善工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救助活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慈善资源,提供需求信息,组织引导慈善组织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举措方面,《办法》明确,鼓励法律服务、社会审计、评估、金融等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对相关服务收费给予优惠,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和慈善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慈善组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与慈善组织合作,开设慈善相关专业。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创新慈善活动载体,丰富慈善活动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慈善组织募集资源、困难群众求助搭建更加便捷的平台。设立“河北慈善奖”,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
在加强慈善活动的监管方面,《办法》规定,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或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等部门举报。加强行业监督,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和发展能力。
此外,《办法》特别规定,将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设立为“河北慈善周”,在此期间集中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活动,为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河北省民政厅网站
编辑/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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