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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禁言,彻底凉凉

1月17日,江歌妈妈江秋莲告诉记者,曾在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期间,向法院申请出庭作证被依法驳回的刘鑫“证人”韩素,近日因号召网友给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执行庭账户打款,被微博永久禁言。



记者注意到,当日下午15时许,微博社区观察员官方账号@围脖侠 也转发江秋莲发布的微博称:因违反社区公约,相关用户已受到永久禁言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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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已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1月17日,江歌妈妈在个人微博发帖称,刘鑫已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16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原名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城阳区法院1月16日对刘鑫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因刘鑫未在法院指定期间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刘鑫将被限制选择乘坐飞机出行,不得在星级酒店等场所消费,并不得购入不动产。


法院文件提到九类限制,具体来看,限制刘鑫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限高令指出,如刘鑫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微博管理员、湖北日报

编辑/黄炜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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