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请明星直播带货,仅成交278元!法院判了!
约定销售100万元
实际成交只有278元……
3月18日,
“20万请曹姓明星直播带货
3个月成交278元”
话题登顶热搜,引发热议。
带货3个多月成交278元
广西南宁一家商贸公司
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女艺人
曹某某直播带货
交了7万元预付款后
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
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
该公司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遭拒
3月16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通报该案结果
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
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艺人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知名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
去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
如果未达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签订直播服务合同后,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去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之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
其中,2022年3月3日卖出加湿器5个退货2个;3月11日销售的14个小化妆镜退货3个等,销售成交“惨淡”。
由于未达到销售目标,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上海某网络公司按合同约定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某网络公司应退还原告69722元。但某网络公司至今未退款。
直播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双方协商退款事宜。
法院判决:退费并支付违约金
南宁某商贸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主办法官告诉记者,南宁某商贸公司能胜诉,是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
法官提醒,直播带货火爆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背后可能会引发的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并非所有入局者都能收获预期的业绩,即便是网红、艺人直播带货,销售业绩惨淡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本案中,网络直播公司应考虑自身能力实际情况,不要过高地夸大自身能力;商家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擦亮眼睛,尽可能细致地约定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因素条款与因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要慎重
不要盲目相信网红主播
此前,也有主播曾因带货销售额太低引发纠纷。
2022年初,江苏苏州某公司花20万元请“大V”直播带货,结果仅成交2笔,销售额不足500元,遂起诉“大V”账号所属的文化公司要求退款。
在该案例中,苏州某商务公司看中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账号粉丝量巨大,与其签订了《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由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为自己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为20万元。
文化传媒公司保证,修护霜实际销售金额达50万元,如未实现该销售金额,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商务公司按约支付了服务费20万元。然而,通过直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金额共计仅456元。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务公司诉至虎丘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约定要求退还服务费用。因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该院判决被告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法官提示: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服务费不低,商家要谨慎选择直播平台,尤其是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要全面预测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防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盲目相信网红主播或艺人的带货能力,以免得不偿失。
消费者需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过于看重数据、形式,忽略对于产品本身的真实需求及对于购买渠道的选择。
企业或商家应谨慎选择的销售渠道,诚信经营、规范管理,靠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的心。
来源/广州日报、南国早报、南宁晚报、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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