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由对于这个时代来说陌生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为了分析这个词汇,我认为它应该被拆为“性爱”和“自由”两部分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性爱”的本质是什么。毫无疑问,繁殖是生物最原始的本能之一,而在科技发达到可以避开性的同时产生后代之前,有繁殖便有性爱。但反过来却并说不通,因为性爱对人体来说既是繁殖的必要步骤,也是产生愉悦的方式之一,各种避孕措施的普及也正是这一需求的集中体现。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角度来看,人类只能发现“微观的小故事”,而试图寻找模式化的关系和宏观的历史规律是不可能的——简单来说,其核心是质疑传统,因此从这个角度讨论“性自由”的时候应该尽可能抛下既定的概念。回到对性爱的探讨,在这个问题上本质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产生了相互对立的观点:前者认为性行为的本质是生育而非享乐,后者则相反。那么以我们仅能发现的“微观的小故事”来解读性行为,其结果很明显——只要避孕这一措施被广泛承认且流行,性行为的本质对于当今社会来说就不可能是纯粹的生育,而是作为一种享乐的方式去取悦性爱中的每个人。
而在关于性的自由方面,保守派对其意见颇大。他们在质疑左派所主张的性自由时举出的理由五花八门,当然最终逃不开两点——外表与金钱造成的不平衡、有悖传统。对于传统的质疑甚至是反叛我认为只是个程度问题,而没有“该不该”一说,毕竟当今的保守派少有人能支持全盘复古,譬如头顶上多个皇帝、老婆与老母亲裹着小脚做针线活、重农抑商拒绝科技进步等等(也有些内心扭曲的人希望回到自己能够拥有特权的时代,这里我们可以直接开除他们的人籍,不对其进行讨论);至于外表和金钱带来的“性资源分配不均匀”的问题,其实并不能算作问题,因为性爱本就是双方相互选择的结果。如果由个人的意志所作出的、对社会无害的选择成为了“问题”,那么有问题的绝对是这个社会。所以,在整容手段存在且效果显著的情况下,与其去批判性自由不如去批判当今的分配方式,毕竟把资本家挂在路灯上可比把帅哥美女挂在路灯上有意义多了。
那么,怎样程度的“质疑传统”能够满足性自由的条件呢?这里我们要继续解构两点:一夫一妻制、性与爱的关系。
谈及“性”对生活的影响,我们无法避免去触碰“婚姻”与“恋爱”之类的话题。无论是因性生爱还是因爱生性,性和爱都是直接挂钩的;但“性爱分离”的观点在当代年轻人之间也找到了不少受众,其中不乏形婚夫妻以及不婚主义者。无论是正常结婚还是形婚或是不婚,纳妾的传统几乎被消灭殆尽,只在极少的情况下出现,同时重婚入罪,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绝大多数人的做法都在尊重一夫一妻制。
建立在一夫一妻制基础上的性关系,绝大多数情况下会抗拒其他性伴侣的出现。然而一夫一妻制的服务对象并非性别平权,而是为帮助基督教掩盖阶级矛盾而存在的——既然做不到机会平等与按劳分配,那就弄一个表面上宣扬男女平等、实则缓解底层不满的制度以吸引百姓信教好了。这种做法理解起来很简单:无论东西方、无论是一夫多妻还是一夫一妻加纳妾,这都是有钱人的特权,女性是作为物品存在的;而在西方的一夫一妻制实现后,虽然女性的地位并没有因此提高多少,但无论贫富贵贱都只能娶一个了,它所填补一大半是穷人的嫉妒心,剩下的则是对上位阶级对底层所放出的、为数不多的施舍——与富人结婚或是被纳妾作为旧时代女性提高社会地位以及经济水平的有效手段,其“总坑位数”被砍掉大半之后,这迫使一些女性退而求其次地“选择”家境不那么富有的男性。这样看来,一夫一妻制在终身不嫁被视为耻辱甚至违法行为的封建社会中倒算得上是对穷人货真价实的施舍了。
依靠婚姻关系所确立并绑定的性关系究竟能否得到双方的认可与尊重,我认为决定性的因素是这场婚姻的出发点;将这个话题继续延伸下去,便是“资本对家庭的异化”。可以确定的是,若非结婚双方及其各自的家庭成员都具有相当高的受教育水平以及开明程度,其婚姻基本无法逃离被异化的命运——换言之,世界上大多数的家庭都是畸形的,这也是讨论其他问题的前提。婚姻之所以“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是因为私有制令财产永无和亲情分割的可能、低福利社会让家庭背上了抚养之外的义务,所以新组建的家庭从出发点开始就有相当一部分爱情之外的因素,甚至可能与爱情毫不相干。让这样的恋人从心底里互相尊重、把对方放在第一位究竟是难是易,这不可考;但是,当利益成为一场婚姻的出发点甚至是主角时,恐怕出轨对于双方来说只有风险与回报需要考虑了。
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看待性与爱的关系呢?
前文讨论过性爱在当今社会的本质,结论是“只要避孕这一措施普遍存在,性行为的本质就是取悦双方(在特殊条件下也可能是某一方)而非单纯的生育”。不过在刚刚提到的、充满利益关系的婚姻中发生的性行为,它有可能出身于因婚生爱再生性,也有可能是单纯为了完成生育任务而发生的关系,甚至性爱中的双方并无爱情、只是为了做爱而做爱也是合理的。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恋爱还是性爱,想让一段关系维持健康状态,其出发点应该基于“共识”,并且之后的一切都该围绕这点发展。
从恋爱的角度来讲,从彼此之间产生了恋爱的想法的那一刻起,他们就该毫无保留地交换各自的恋爱观、雷区甚至是性癖,讨论清楚哪些可以容忍、哪些无法妥协。磨合或许是每段感情的必经之路,但只要“磨合”的字眼出现,必然存在不合适的部分;而如果不在择偶的时候将它的数量尽可能地压低,那么两位当事人的后半辈子大概率会被用来证明“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本不该成为真理的屁话。反过来看,如果大多数人能在恋爱前达成共识,就能避免相当一部分的恋爱以及婚后的矛盾,譬如不满足于单个伴侣的人通过这一举措找到了愿意容忍ta的恋人(或者干脆找到了“同类”),而此人其他的恋人们同样和ta以及自己原本的恋人达成了此种共识,那么“这方面可能产生的矛盾”将会是不必再被提起的话题。
从恋爱引申到性爱,“共识”依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当然也包括“性与爱究竟能否分离”,这里再举例也无非是将上一段的例子掏出来改几个词汇,相信各位读者生活中也遇到过有些人结婚之后各玩各的互不干涉之类的情况,我认为这就是“共识”最好也是最直观的体现方式之一。
两个思想前卫的人可能浪得飞起也可能因某些观点的差异而整天唇枪舌剑,两个保守派可能会长相厮守也可能因贫富差异而离婚,毕竟“性自由”所保障的是选择的自由,人当然有选择保持现状的自由,事实上大多数人都是这样做的。其实无关大多数人对于性自由抱有怎样的观念,性自由最大的阻碍也并非习惯了自我约束的普通人,而是着眼于自身之外的保守派们。我们很难确定这些保守派反对性自由的理由是什么,有可能是觉得自己的伴侣可能会因性自由的思潮而背叛自己,有可能是狗拿耗子担心国家的生育率,也有可能只是乐于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如果有人因为接受了性自由的观点而采取了和平常不同的行动、甚至因此和伴侣分手,原因只可能是他们从最开始就不合适,只是传统的恋爱关系掩盖了这一矛盾——性自由并不能改变一个人的本质。担心国家生育率的那些人如果愿意物化自己、再找个同样愿意被物化的恋人,一口气生十个八个孩子,可以,这都是个人的选择;但没人有资格去物化他人,尤其是与自己无关的人。至于第三种人,赶快爬,爬得越远越好——只要法律还存在,挥舞着道德大旗攻击他人的旗手们就和强奸犯无异。
Send to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