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
我实在不要儿子,
儿子自己来了。
“无后主义”的招牌,
于今挂不起来了!
譬如树上开花,
花落自然结果,
那果便是你,
那树便是我。
树本无心结子,
我也无恩于你。
但是你既来了,
我不能不养你教你,
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
并不是待你的恩谊,
将来你长大时,
莫忘了我怎样教训儿子:
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
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
胡适于民国八年七月三十日
——1919年8月3日《每周评论》第33号,后收入《尝试集》
附1:《汪长禄“致胡适的信”》与《胡适“我答汪先生的信”》
汪长禄先生致胡适的信:
昨天上午我同太虚和尚访问先生,谈起许多佛教历史和宗派的话,耽搁了一点多钟的工夫,几乎超过先生平日见客时间的规则五倍以上,实在抱歉的很。后来我和太虚匆匆出门,各自分途去了。晚边回寓,我在桌子上偶然翻到最近《每周评论》的文艺那栏,上面题目是《我的儿子》四个字,下面署了一个“适”字,大约是先生做的。这种议论我从前在《新潮》、《新青年》各报上面已经领教多次,不过昨日因为见了先生,加上“叔度汪汪”的印像,应该格外注意一番。我就不免有些意见,提起笔来写成一封白话信,送给先生,这求指教指教。
大作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子之于母亦复奚为”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我且不去管他。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就是佬父母一方面的说法。换一方面说,须知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口气说道:“但是我既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那么两方面变成了跛形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论,旧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做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但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不回账”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罢。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衣食,后来又帮助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并不希望我些须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拱手同季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够“不是待我的恩谊”罢。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但是我以为应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了。”为什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悌弟”、“信友”、“爱群”等等是同样重要的。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都归纳在“孝”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总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为“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为“孝”字虽然没有“万能”的本领,介总这够得上和那做人的信条凑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厉风行”硬要把他“驱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个地方谈起北京的新生思潮,便联想到先生个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贵同乡,当时插嘴说道:“现在一般人都把胡适之看做洪火水猛兽一样,其实适之这个人旧道德并不坏。”说罢,并且引起事实为证。我自然是很相信的。照这位贵同乡的说话推测起来,先生平日对于父母当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为,是决无疑义了。我怕的是一般根底浅薄的青年,动辄抄袭名人一两句话,敢于年起幌子,便“肆无忌惮”起来。打个比方,有人昨天看见《每周评论》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说道:“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凭父母的孝顺儿子。”久而久之,社会上布满了这种议论,那么任凭父母老病冻饿以至于死,都有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无非看见旧式家庭过于“束缚驰骤”,急急地要替他调换空气,不知不觉言之太过,那也难怪。从前朱晦庵说得好,“教学者如扶醉人”,现在的中国人真算是大多数醉倒了。先生可怜他们,池下告奋勇,使一股大劲,把他从东边扶起一样吗?万一不幸,连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谁叫冤呢?
我很盼望先生有空闲的时候,再把那“我的父母”四个字做个题目,细细的想一番。把做儿子的对于父母应该怎样报答的话(我以为一方面做父母的儿子,同时在他方面仍不妨做社会上一个人),也得咏叹几句,“恰如分际”,“彼此兼顾”,那才免得发生许多流弊。
胡适答汪先生的信:
前天同太虚和尚谈论,我得益不少。别后又承先生给我这封很诚恳的信,感谢之至。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的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的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下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不还帐”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秘们不要把自己看做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孝子”两个字究竟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商梁冠,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做“孝子”。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包在孝字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致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致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页八五一):
(阵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士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淫,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级他的儿子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倾家荡产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前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在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这中他自己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我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人不管了。
先生又要我做“我的父母”的诗。我对于这个题目,也曾有诗,载在《每周评论》第一期和《新潮》第二期里。
附2:《胡适“我的儿子”》、《汪长禄“致胡适的信”》与《胡适“我答汪先生的信”》读后
山口圣智
Masatomo Yamaguchi / (日)
对于胡适所写的《我的儿子》这首诗,汪长禄有不能同意之处,因此写了一封信《致胡适的信》给胡适。胡适看了那封信之后,认为汪长禄误解了自己的看法,所以胡适也回了一封《我答汪先生的信》给汪长禄。
那么,汪长禄看了胡适的回信之后,可以了解胡适的见解吗?汪长禄所有的问题都能解决了吗?我以为并非如此。因为这两位民国初期的知识分子之间的思考,彷佛在根本上有其不同之处,双方在表面的沟通方面,好像横亘着一种决定性的隔阂。我在这篇小论文中会针对这点加以分析,同时也想进一步综论一下当时中国社会思想的情况。
在胡适与汪长禄这两位知识分子心目中所描绘的理想中的年轻人,在态度和形象方面其实是一样的,都对自己的父母有温和的态度,同时对社会也富有责任感。而两者的差异在于其思考的方向。汪长禄的逻辑似乎是依着中国传统的思想开展的,也就是以家族里的“孝”为基本的德目,然后把这个自己人格的作用往外延伸出去;因此对他来说,否定“孝”的概念当然是无法忍受的事,要是没有了“孝”,人不可能达到关心社会的境地。胡适却以对社会的责任感为理想年轻人的基础,他也说,这样的人对自己的父母一定也有很好的态度。由此可见,两位知识分子的思考,于其方向或出发点,是恰恰相反的。这即是双方互不了解的原因之一。
除了两位知识分子思考方向的差异之外,我认为有没有“社会(society)”的概念本身,才是双方互不了解的问题核心。“社会”这个词汇,是东亚近代化的过程中从英文"society"翻译过来的;所谓的“社会”,指的就是西方的近代社会,不是非近代的像是封建制度的共同体之类。其实,这近代的“社会(society)”,是一种极其绝妙的系统:对“社会(society)”而言,“独立的个人”与“全体的社会”两者似乎是对立的元素,实际上是同时存在着的。这个新的“社会”需要新的人类,也就是需要勇于从自我、家庭、家族、社区或旧世界那狭窄道德价值观的范畴往这新的“社会”投入的人,向这新的“社会”的方向勇敢地开放自我的人;换句话说,这个新的“社会”需要这种有勇气的人,也就是胡适所谓的“堂堂(正正)的人”!
一个人得透过跟社会其他人的互动,才得以实现自己的志向,亦即才得以自我实现;同时,也只有在社会上独立且自由的人,才能完全负起自我的责任。胡适认为,从中国传统的家族概念向前跨一大步的人,在他让自己成为一个社会上堂堂正正的人的同时,也一定能负起他对家庭的责任。要是汪长禄原本就没有这种新社会的观念的话,他终究不能了解胡适观点的核心。话说回来,人在对话时,虽然意见是相反的,但仍然需要立基于共同的前提条件或者是逻辑思维的方式;要不然,在开始议论之前,也得先筛选过议论的场合。胡适最善感的青年时期的七年都在美国留学,吸收了美国新社会的精神之后归国;因此,他与那时一般的中国知识分子之间,在思考方法、逻辑结构甚至于知识的内容方面,应该存在着填补不了的鸿沟。胡适与汪长禄之间的通信,就显示了这种隔阂的困境。
总之,凡是在时代改变之际,那个时代的人,特别是知识分子,一定经验了很多痛苦。尽管如此,有些有志向坚定且勇敢的人,总是站在最前线,成为开辟新时代的先锋;他们忍受孤独和误解,不放弃自己的独立性格,是对社会负责的人。这就是胡适所说的“堂堂(正正)的人”。胡适或许早就知道他自己与自己的国家前途所面临的苦难,所以提出“堂堂(正正)的人”的观点
學人Scho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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