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华政法史四十年
(左起:李昌道、徐轶民、陈盛清、何勤华、周枏、刘学圃)
本文为何勤华教授为纪念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招生40年所做的纪念文章。首发于何勤华主编《风雨不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生教育40年》(法律出版社2022年10月版)
《风雨不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生教育40年纪念文集》(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
在人生的旅途中,总有那么几点回忆,让人无法忘怀,永远回味。——作者题记
一、前史
华政法史学科,起步很早,1952年华东政法学院成立时,就有法史专业,当时开设了“国家与法权历史”和“苏维埃国家与法权历史”等课。当时的师资,除了一批南下的老干部如宋光等之外,法史科班出身的年轻人,也加盟了华政法史教研室。如从复旦大学,来了徐轶民老师;从中国人民大学,来了王召棠、叶孝信和李昌道老师,等等。
1958年,在大跃进“法律虚无主义肆虐”的浪潮中,华东政法学院第一次被撤消。华政法史学科与学校其他部门一起,被并入新成立的上海社会科学院里面的政治法律研究所。1963年华政第一次复校,政治法律所里面从事法制史研究的老师,除了个别去了市里其他部门之外,主要力量如徐轶民、王召棠、叶孝信和李昌道老师等,都回到了华政。
只是好景不长,1966年,中国爆发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1972年华政第二次撤消,法史学科的主体力量如徐轶民、王召棠、叶孝信和李昌道等都去了复旦大学。1979年,在粉碎“四人帮”,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前提下,华东政法学院得以第二次复校。此时,由于在“无产阶级大革命”中,法史学科的老师被撕裂成为势不两立的几个群众组织,互相争斗不已,因此,华政法史学科形成了不小的矛盾和分裂。这样,1979年从复旦回到华政的法史老师只有王召棠和徐轶民两位。
王召棠先生与徐轶民先生(50年代在华政工作时的留影)
回到华政的王、徐两位老师,立即着手筹建新的法制史教研室(由王召棠担任教研室主任,徐轶民担任教研室副主任),当时专业老师加在一起共5个人,除了王、徐两位老师之外,还有钱元凯、杨奉琨和刘德湘(除了钱元凯老师外,其他老师均已经驾鹤仙去)。至1981年,到华政法史学科申请获批国家硕士学位授予权,设立硕士生培养单位时,法制史教研室已经集聚了一批师资,成为当时华政最大的教研室之一。当时教研室中担任中国法制史讲授的老师增加了陈鹏生、夏永孚、章荣湘(1982年之后又分配进来了赵元信、丁凌华等),外国法制史的任课老师又增加了刘学圃、汤永明、张智仁、张寿民(1983年之后又分配进来了周伟文)等。
二、起步
1981年华政法史学科获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资格,标志着华政法史学科迅速发展的庄严起步。因为当年华政只有两个二级学科获得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法律史和国际法。而第一年招生人数,也是法史学科最多:外国法制史招生4人,中国法制史招生3人,共7人,而国际法招生只有3人。后来实际招生时,华政又增加了两个专业,一个是宪法,招生2名;另一个刑法,招生2名。由于宪法和刑法当时华政还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所以他们4人的学位都是在上海社科院法学所获取的。这样,1982年2月华政第一届硕士生入学时,14人中,一半是法史学科的,另一半是国际法、宪法、刑法等其他三个学科的。
1984年12月,我们第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除了一位同学留学去了美国,一位同学被分配去了上海大学之外,其他5位同学都留在了教研室。1985年第二届法史研究生毕业,又有三位同学留校。因此,至1985年,华政法史教研室已经充实进了8位硕士研究生,师资力量一下子强大了许多。也是在这一年,华政将全校的各个学科、各个专业整合成为四个系,刑事侦察一这块,成为犯罪学系;国际法教研室,扩充为国际法系;经济法教研室,扩充为经济法系;其他法学的各个学科、专业合并组建成为法律系,人数占有学校的半壁江山,由法史学科的王召棠老师担任首届系主任。之后,时间不长,徐轶民老师担任了学校图书馆馆长。也是在这一年,陈鹏生老师出任华政副校长,分管教学和科研。这样,在1985年前后,华政法史学科达到了历史上的第一个发展高峰,无论学科人数,还是学科的地位,都在华政占据着一个让人无法轻视的地位,法史学科的起步非常良好。
王召棠老师与刚留校工作时的何勤华老师(1984年)
三、发展
从1985至2001年,华政法史学科进入了平稳的发展期。在此期间,无论是在教学,还是科研,还是人才培养,华政法史学科都取得了诸多成就。
第一,法史学科的教学活动开始获得发展。1985年陈鹏生老师担任副校长以后,在浙江人民出版社的邀请之下,主编了一套法学教材,而《中国法制史》(陈鹏生、徐永康编写)是其中重要的一种。与此同时,担任1982年、1987年全国统编教材《外国法制史》副主编的徐轶民老师,于1987年接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邀请,担任电视大学外国法制史课的主讲老师,授课的讲稿,于该年6月汇集出版,名为《简明外国法制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在多年讲授外国法制史的基础上,在徐轶民老师的主持下,于1995年出版了由法制史教研室的外国法制史专业老师集体编撰的《外国法制史纲》(徐轶民主编,红旗出版社),这也是华政外法史专业公开出版的自己编写的第一本教材。由于当时外国法制史的教学不受重视,所以找了许多家出版社,都不愿意出版,最后是买了红旗出版社的一个书号,公开出版了。
徐轶民教授编著的部分《外国法制史》教材
之前,1994年,由徐永康老师主编的《中国法制史》,在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除了作为华政的教材之外,还被其他兄弟院校采用。1996年,本教研室的外法史专业张寿民教授,在多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主编了《外国经济法制史》一书,既是一部专著,又是一部教材。该教材由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后,评价很好,为许多学校所采纳,列为参考教材。
1997年,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在前期统编教材出版的基础上,组织出版一套新版全国统编教材。在曹建明校长的全力争取下,《外国法制史》这本教材,委托给我来主编。我在邀请全国外国法制史知名学者如王人博、方立新、郑竹君、王云霞等的同时,也让教研室的李秀清、周伟文两位老师参与其中。这本统编教材,在全国外国法制史学界同仁的支持下,至今已经出了六版,教研室的陈颐老师也加入了其中。目前正在酝酿出第七版,准备吸收本教研室的冷霞和于明两位老师。
徐轶民教授和他指导的前三届硕士研究生
第二,法史学科的科研活动也从80年代后期开始获得发展。与上述教材出版比较困难相比,科研成果的出版更加艰难,尤其是法制史这种比较小、比较偏的学科,更是如此。当时由徐轶民老师主持编写的我国第一本法制史词典,其出版就遇到了麻烦。即《法制史词典》辛辛苦苦编写好了以后,原来的出版社反悔了。徐轶民老师不得不到处去联系其他出版社。我记得,徐老师原本每天晚上只需吃一颗安眠药,就是这本词典的难产,让徐老师每天晚上必须吃两颗才能入睡。最后,在河南人民出版社的支持下,这部词典拖了5年,于1989年才得以出版。
考虑到学科以及教研室现有的项目很有限,提升华政法史学科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学术地位,以及让法史学科每年招收的研究生有科研项目做(实践、锻炼)。自1997年起,我和李秀清、王立民和张寿民老师等开始了主编“世界各国法律发达史”系列丛书。1998年,《美国法律发达史》和《日本法律发达史》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英国法律发达史》出版(法律出版社)。之后,《法国法律发达》《德国法律发达史》《加拿大法律发达史》《俄罗斯法律发达史》《意大利法律发达史》《澳大利亚法律发达史》《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拉丁美洲法律发达史》和《非洲法律发达史》相继出版(均是法律出版社版)。这套丛书的作者主体,是华政法史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加上我们懂得语言主要是英语和日语,所以水平不高,比较幼稚。但因为在这个领域的研究者很少,所以我们这12本发达史著作,每一本都是填补了我国外国法制史研究的空白。虽然比较简陋浅显,但学界还是给予了肯定。
第三,此时期,华政法史学科在全国的学术地位也开始慢慢提升,在中国法制史方向,李光灿、张国华两位老师总主编《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1996年),以及张晋藩老师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法律出版社1998年)之时,均邀请陈鹏生老师担任其中各一卷的主编。外国法制史方向,继徐轶民老师长年担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之后,2000年,在湘潭大学召开的年会上,我被推选为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会长。李秀清老师担任研究会副秘书长。之后,她担任了秘书长。华政成为国家一级学会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会长和秘书长单位。
陈鹏生老师与徐永康等首届中法史硕士生合影
第四,1991年以华政法史为核心成立了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首任会长是陈鹏生老师,我因为协助陈老师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陈老师让我担任了首任秘书长。实际上,这个研究会是陈鹏生老师多年心血的结晶,为了筹建这个研究会,陈老师做了长期的准备,来往于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聘请专家、筹措经费。1997年之后,由徐永康老师接替我担任秘书长。再之后,陈鹏生老师将会长这个接力棒也传给了徐永康老师,现在又由徐老师传给了龚汝富老师。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活动,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认可。
第五,更加令人振奋的是,2000年,华政法史学科继华政国际法学科于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之后,也获得了这一授权。从2001年开始,正式开始招生华政法史学科博士生。教研室老师中,第一届进来读博的有李秀清老师、陈灵海老师,第二届读博的有周伟文、龚汝富、陈颐和洪佳期四位老师,第三届是苏彦新老师和高珣老师,第四届是冷霞老师和王沛老师。
王立民教授与首届博士生研究生课后合影
第六,虽然是学术之外,但对法史学科的发展意义重大的是,1999年在学校领导班子换届时,我们法律史教研室有三位老师进了领导班子。即我出任校长,王立民老师和郝铁川老师担任副校长。说这件事,没有任何值得骄傲和炫耀的地方,而是说明,世界上的事情有着许许多多偶然性和不确定的因素。这一因素,对华政法史学科的发展所带来的助力,即使很大,也完全是偶然的,是无法复制的,不能成为经验。学科的发展,学术的进步,还是要靠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著书立说的艰苦劳动。
四、攀登
2001年至今,是华政法史学科持续攀登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学科做了许多事情,不仅为华政,也为全国的法律教育和研究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一,适应中外法史课程教学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许多种法史教材。中法史有陈鹏生老师主编的,有王立民老师主编的,也有徐永康和丁凌华老师主编的《中国法制史》《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等。外法史有我主编的多种《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李秀清老师主编的《外国法制史》教材,还有我和李秀清老师合作主编的《外国民商法导论》等。这些教材,不仅满足了华政自己的教学需要,也支援了其他兄弟院校。
第二,在教学方面,2003年,华政外国法制史课程被评为第一批国家级精品课程。之后,中国法制史课程也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2006年,华政法史教学团队,荣获国家级教学团队。外国法制史课程被评为上海市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王立民老师继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之后,2003年被评为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2009年,我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之前,2007年,华政法史学科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这是除中国政法大学法史学科之外,第二个获得此项殊荣的法史学科。
第三,法史学科的科研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在专著方面,有丁凌华的《中国丧服制度史》,徐永康的《法典之王--〈唐律疏议〉与中国文化》,王立民的《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古代东方法研究》《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我的《西方法学史》《中国法学史》(三卷本)《律学考》,李秀清的《日耳曼法研究》《中法西绎》,龚汝富的《明清讼学研究》,陈颐的《立法主权与近代国家的建构》,洪佳期的《上海会审公廨审判研究》,苏彦新的《近代欧洲国家私法的历史基础》,王沛的《黄老“法”理论源流考》《刑书与道术:大变局下的早期中国法》,冷霞的《英国早期衡平法概论》,屈文生的《不平等与不对等:晚清中外旧约章翻译史研究》《从词典出发:法律术语译名统一与规范化的翻译史研究》,于明的《司法治国——英国法庭的政治史》,以及高珣的《隋朝法制与统一秩序研究》,胡骏的《古希腊民商事立法研究》《古希腊刑事立法研究》等古希腊法研究,王捷的包山楚简研究,姚远的近代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等等。
在丛书的出版方面,我们推出了《20世纪比较法学》《民法的起源》《普通法令状制度研究》等“法学文库”(商务印书馆),《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法律文化史研究》(均为多卷本,商务印书馆),《西方宪法史》《西方商法史》《西方刑法史》等“西方法制史系列”(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名词的起源》等“外国法与比较法文库”(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社会与思想:对传统法律文化背景的考察》《中国传统清官文化研究》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丛书”(法律出版社),《唐代刑部研究》《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教会法原理》等“比较法文丛”(法律出版社),《英美物权法:一个体系的发现》《所谓宪政:清末民初立宪理路论集》等“法律·社会·历史文丛”(上海人民出版社),《法律文明的起源》《宗教法》《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等“法律文明史”系列(商务印书馆),“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中国法律史研究丛书”和“地方法律史研究丛书”(均为上海人民出版社),以及《中国法学家访谈录》(全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华法学家访谈录》(台湾元照出版),等等。
《法律文明史》(十六卷本)部分书影
在传世文献整理、点校方面,我们推出了《驳案汇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均为法律出版社),“中国近代法学译丛”(已经点校出版5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全11卷,商务印书馆),《大清新法令》(全11卷,商务印书馆),“民国法学论文精萃”(全6卷,法律出版社),《中华民国法规大全》(全11卷,商务印书馆),“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四大系列:《朝阳大学讲义》和《京师法律学堂讲义》,《法国六法全书》等法律大全系列,以及《法律大辞典》等法律辞书系列,上海人民出版社),《罗马法》《国际法发达史》《罗马法与现代》等“华东政法学院珍藏民国法律名著丛书”(中国方正出版社),等等。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37卷本)部分书影
在翻译国外法学名著方面,华政法史学科持之以恒地不懈努力,在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支持下,以“世界法学名著译丛”的名义,翻译出版了柏拉图的《法律篇》,威格摩尔的《世界法系概览》,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梅特兰等的《欧陆法律史概览:事件,渊源,人物及运动》,约翰·麦克唐纳和爱德华·曼逊的《世界上伟大的法学家》,梅因的《早期法律与习俗》,等等。此外,苏彦新老师的系列翻译作品《美国法律史》《比较法:法院和书院》《比较法理论与方法概论》,以及屈文生、李明倩和于霄三位老师的系列翻译作品,也都在这一时期出版。
在国家项目方面,除了我在2011年申请到了华政第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屈文生老师于2018年申请到了我们学科第二个国家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本翻译、研究及数据库建设”之外,在2019-2020年两年,法史学科(法律史教研室)又一下子申请到了三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即王沛的“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及数据库建设”,王立民的“中国租界法制文献整理与研究”,和我的“中华法系与中华法律文化问题研究”。由于这几个国家级重大项目的获取,华政法史学科的学术地位进一步得到了学界的认可。
我校首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开题论证会(2012年3月)
第四,法史学科的人才培养,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这一时期也是比较顺利。从2001年以后,法史学科在中国法制史专业,先后留了陈灵海、洪佳期、高珣、王沛、王捷、姚远、邬勖,引进了龚汝富、茆巍、马慧玥、陈迪、邱唐、史志强。外国法制史方面,留了陈颐、冷霞、屈文生、王海军、于霄、王静,引进了苏彦新、于明、王婧、胡骏、魏敏、张长绵、李倩等。虽然期间也离开了几位老师,但主体力量都坚守住了自己的学科阵地。经过20余年的锻炼,现在学科的基本队伍已经成长起来了,不仅在华政的教学、科研及学校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全国也赢得了巨大的声誉。
更加喜人的是,华政法史学科在出了两名“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何勤华、李秀清)和一名“青年长江学者”(屈文生)的基础上,2021年,李秀清和王沛两位老师,双双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长江学者”的荣誉称号,这既是他们自身努力的结果,也是学界对他们学术和人品的认可,也是华政法史学科为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
何勤华、沈国明、李秀清教授在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颁奖仪式上的合影(2011年)
第五,华政法史学科的研究机构得到了发展。一是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简称“古籍所”,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成立,是由司法部批准设立的校级研究机构(华政这样的研究机构当时只有两个,另外一个就是“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古籍所专业隶属法律史学科,行政领导和成员,除法律史老师外,还有基础部语文教研室的老师。华政古籍所成立以后,成果斐然。历任领导有曹漫之、王召棠、辛子牛、陈重业、张伯元等。现任所长是王沛老师。
二是法律史研究中心,它是华政法史学科的核心研究机构,成立于2004年。下面包括法律史教研室,以及近代法律文献研究所、港澳台法研究所、法律与历史研究所、英美法研究所、民间档案整理研究所等。华政法史学科成员全部都是法律史研究中心成员。中心成立时由我担任主任,现任主任由李秀清老师担任。中心编辑出版有《法律史研究》《外国法制史研究》等刊物。
王召棠、陈鹏生、何勤华教授在法律史研究生招生30周年庆典上合影(2011年9月)
三是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成立于2014年,是实体(即有编制)的机构,当时是配合华政第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而设置(何勤华任院长,龚汝富、陈颐任副院长,胡骏任秘书长)。研究院除了出版丛书之外,还出版了院刊《法律文明史研究》(已经出版了三辑,科学出版社)。之前,以法律史学科为依托设立的“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在2007年12月获批成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22年6月,华政争取到了第一个国家级研究基地“涉外法治研究院”,由国际法学院和法史学科联合一起建设,有人员编制,有办公用房,有固定经费。我想,这应该是法史学科未来发展新的增长点。
第六,华政法史学科在学界的影响。在中国法制史专业,我们担任了几届中国法律史学会的执行会长,也是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的会长和秘书长单位。在外国法制史方面,我们是全国法制史研究会的会长和秘书长单位。除了我是会长之外,李秀清和苏彦新两位老师同时也担任了该研究会的副会长。李秀清老师还是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的常务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研究会还编辑出版年刊《外国法制史研究》(从2022年起,每年出版二卷)。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四届年会(2021年12月上海主会场合影)
五、展望
华政法史学科的40年,是一个艰苦奋斗、不断努力、勤奋攀登的40年。我们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个成绩,有些是非常偶然、甚至有点不可思议的,如一个教研室同时出了三个校领导、一个学科几乎同时(三年)上了四个国家级重大项目、一个教研室同一年上了两个长江学者,估计这种情况不仅法律史学科(教研室)今后不会重复,华政不会重复,全国任何一所大学的教研室也不可能重复。但这些辉煌只代表过去,不表示未来。
回顾这40年华政法史学科成长的历程,既表明了世界上任何成功都是需要努力,才能做出来,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我们都是普通人,所以没有资格、也没有条件躺平,只能靠自己的努力;除了勤奋刻苦,我们没有其他进步的路途;同时也想表明,只要找准方向、抓住机会,经常研判形势,分析学界动向,加上做好、做足学术积累和学术准备,我们还是会有许多机会,来一个爆发式的进步。我们所要克服的,是自己急躁浮动的心态;需要战胜的,是自己“耐不住寂寞”这个敌人。
至于华政法史学科的展望,她的愿景,我想可以这样表述:对于中国法制史专业而言,应该是以朝代为小单位,配置教学和科研力量,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明清、民国、新中国,最好每一个朝代能有2名老师,至少应当有1名老师;对于外国法制史专业而言,是按照国别,英、美、法、德、日、俄、意、西、葡、阿拉伯、亚非拉其他地区,前面5个大国可以每一个国家配置2名,后面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配置1名。当然,这是理想状态,因为还需要相应课程的配置,但可以成为追求的目标。而且这种配置只有我们几所政法大学才可能实现,因为其他大学的法学院受编制影响,即使985、211的大学,也没有这么多编制,做如此设计和安排。
2014年华政法律史学科成员合影
以上想法,可能只是一种梦想吧!但如果连想法都没有,怎么还会有行动呢?
最后,我想以《法律文明的起源》一书后记中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
我们渴望完美,但世界上并无完美;
假如没有遗憾,世界或许将停止发展。
2022年7月1日
于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文明史研究院
即将截止:浙江大学「生命哲学」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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