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小区内玩耍致骨折,家长起诉物业后反被判责!网友:终于有人教育熊家长了……
小区内的滑梯、健身器材等设施
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场所
但同时也给喜爱玩耍的孩子
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小区内男孩玩耍致骨折
家长状告物业
日前
南宁一名6岁多的小明(化名)
在小区玩耍时
跳到一张石桌上
导致石桌的桌面侧翻后压伤手指
经诊断为多发性骨折
小明的父母将该小区物业公司
告上法院
索赔9000多元
▲公共视频截图
从事发时的公共视频看到
去年1月3日
小明在南宁一小区内某单元门口玩耍时
跳上了石桌
并将全身压到石桌上
导致石桌的桌面侧翻压伤手指
事发时
小明父亲在大约10米远处
事后
小明的父母认为:
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当,以侵权为由,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索赔9607.36元。
家长状告物业反被判
咋回事?
法院认为
石桌本就不是用于攀爬、运动的
小明的父母未对小明进行应有的
安全知识教育及有效管束
其父母也未能举证证明
石桌的设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规范
且物业公司存在管理失当行为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此
对小明父母的诉求
法院未予支持
不仅如此
近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向小明的父母发出一份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责令他们于2022年4月30日前
到社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主办该案的法官认为
家庭教育包含了对孩子
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
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
培育、引导和影响
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该
正确地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
不能仅注重学习教育、道德教育等
还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
及时避开危险
培养孩子正确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对于法官的判决
不少网友更是拍手称快
直呼大快人心、令人舒适
不过也有人表示:
难道物业就没有责任了吗?
那么,
此类事件,
到底是谁的责任?
民法典的相关法条
是这么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的成长
需要父母的细心呵护
同时
不管是作为小区管理者的物业公司
还是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
要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做好的建筑、娱乐器材等设施的安全预防
积极完善器材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尽可能避免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发生
对这起案件的判决
你们怎么看呢?
快来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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