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精神?请看美国的出生公民权
川普总统接受Axios采访
本周,一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川普总统又发话了,在接受媒体Axios采访时他说:【这是多么的荒唐!我们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的国家,在这里人们只要进来,生下小孩,这个小孩就实质上成为了美国公民,可以享受所有的福利,太荒唐了,这必须停止....】,他还向记者表示:原来以为做这个事需要修改宪法,至少也要国会立法,但现在发现,只要有总统的一纸【行政命令】就可以了。目前这个事情正在做.......
川普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取消出生公民权的可能性有多大?
01 【荒唐】的现实
比如一对中国夫妇,赴美【旅游生子】。这个在美国生的孩子由于其公民身份,天生的享有许多好处:他去美国不用签证,他在美国上公立中小学免费。他在美国上公立大学可能一年学费只要几千,而国际学生则要几万,他大学毕业后在美国就业天经地义,而其他人想申请到工作签证千难万难,他的父母,也就是那对夫妇,一到65岁就可以凭小孩的公民身份轻松拿到绿卡,而其他人的父母要在领事馆前排长队等着签证......但是,这对父母美国没有交过一分钱的税,也没有做过任何其他贡献。
宣誓成为美国公民
这还是经美国政府批准,获得签证后合法入境生子的。非法入境生子的情况还要严重。全美一年大约诞生400万婴儿,其中非法移民所生占了相当比例,2016年是25万,2007年曾经达到39万!目前非法移民在美国生的未成年子女数量总计为500万!
历年非法移民生育子女数量
也就是说,只要不畏艰险,排除万难,闯进美国,生下孩子,一切就万事大吉了!哪怕之后被遣返,这个孩子也是美国公民,所有公民的好处也就全有了。请看著名的Plyler v. Doe案件:非法移民的小孩在美国读书,当地教育部门要向他父母收取每年1000美元的学费,类似于中国的【择校费】,因为小孩的父母不是美国的纳税人。结果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审理后认为:1000美元不合法,因为孩子在美国出生,就是美国公民,理应享受免费中小学教育!
所以,站在美国人的角度上看,川普总统说【荒唐】其实并不过分。
02 出生公民权往事
南北战争后的第二年,美国国会审议通过了《1866民权法案》,彻底以法律形式废除了奴隶制,原本被当作【财产】的黑人获得了公民权,其中的条文是:
所有在美国出生,不归属任何外国管辖的人是美国公民,不论种族,肤色............
但是,由于长期的种族歧视根深蒂固,恐惧与不安依然存在,那就是:国会可以立法授予黑人公民权,会不会哪一天再通过立法剥夺他们的公民权?为了给刚刚解放了的黑人兄弟们吃一颗永久的【定心丸】,《1866民权法案》通过仅2个月后,就有议员提案修改宪法,终于在1868年得以完成,这就是宪法第14修正案,其中第一条是:
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并归属美国管辖的人,均为美国和他所居住的州的公民
按照这一条,黑人的公民权就有了最坚实的保证,可是当初的立法者未曾料到,这一当初几乎是为黑人量身定做的法律条款又带来了别的麻烦,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个麻烦越来越大........
说来也巧,就在第14修正案通过后没几年,美国发生了一次经济危机,随着市场越来越不景气,工作越来越难找,外国劳工很自然的成为了抱怨的对象,而当时首当其冲的就是华人。政客们为了迎合公众的情绪,1875年通过法案禁止中国女人移民美国,1882年又制定法案扩大到所有中国劳工。
后来,风波逐渐延伸到了华人劳工在美国所生子女,但这就碰到了宪法上的障碍。
因为按照第14修正案,外国人能否成为美国公民,是一个归化问题,也就是移民政策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松可紧,可严可宽,而外国人在美国生的子女是美国公民,则不能质疑,这是宪法规定的。
修改宪法太困难,那么有什么办法能绕开宪法,从而否定掉这些外国人子女的公民权呢?唯一的希望在第14修正案中【并归属美国管辖】这几个字上,试想如果一个人虽然出生在美国,但他【不归属美国管辖】,不就可以不给予公民权了吗?
最后的较量发生在里程碑式的黄金德案中(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03 黄金德案
黄金德出生于美国,其父母是中国广东人,在旧金山做生意,后随父母返回中国生活。成年以后,黄金德以美国公民的身份回到美国,在旧金山做厨师。在美工作期间,他两次回中国,第一次是娶媳妇成亲,并孕育了第一个儿子,第二次是回家看儿子。第一次一切顺利,第二次探亲结束回美国时,被海关人员挡在了关外,不许入境。黄金德只好在船上呆了5个多月,在此期间他在旧金山当地华人社团的帮助下,状告美国联邦政府。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这个案子最终摆在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8名大法官的面前。(为什么当时是8名大法官,不太清楚)
黄金德本人照片
焦点自然是:黄金德是美国公民吗?
最后结果是:最高法院以6票对2票支持了黄金德,认定他是美国公民,可以入境。
先说一下两名反对的大法官的意见,其中一位是首席大法官。他们认为:宪法第14修正案的起草时间与《1866民权法案》通过的时间仅仅差了两个月,而且出自同一批人,所以前者的用词【并归属美国管辖】与后者的用词【不归属任何外国管辖】应当视为同义词。也就是说,只有当【不归属外国管辖】时,才可能【归属美国管辖】,而中国人的文化是独特的,不忠于,不服从皇帝是死罪,因此黄金德不可能【不归属外国管辖】,也就不能满足【归属美国管辖的条件】
持反对意见的首席大法官穆勒
而6位多数派的大法官的意见是: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其他的法律则是从属的。既然有了宪法,就要按照宪法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一个人生在美国,却不归属美国法律管辖的情况只有四种:
1,外国统治者或外交官所生子女。这些人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他们出了事,按照国际惯例,美国法律无权处理。
2,在外国船只上所生子女,这也是国际惯例,外国船只视为外国的【流动国土】,即使该船只停靠在美国领海。
3,外国侵略者在美国占领期间所生子女。
4,原住民印第安人。他们在其【保留地】内生活,不受美国法律管辖,出了事按照部落的规矩办理。(后来印第安人通过另外的立法取得了公民权)
这种解释确实符合宪法的原本意思。试想一个非法入境者,或一个旅游生子者,怎么可能【不归属美国管辖】呢?他如果犯罪,美国警察当然可以逮捕他,法庭也当然可以定他的罪。
大法官们认为:上述四项例外都不适用黄金德的情况,黄的父母在美国生活期间,经营自己的生意,没有从事任何外交或官方活动。
大法官们一锤定音,坚守住了宪法的原义!!
04 一点感想
假使换了其他国家,为迎合政客或者民众的情绪,根据现实政治,做出稍稍偏离宪法本意的解释,这个事情太容易了。只要没有太多的人反对,只要说的过去,做缩小的解释也好,做扩大的解释也罢,还不就是法官们一句话的事吗?法律,充其量也就是印在纸上的一些文字而已。
但是在美利坚这片土地上,这个事真的就没做成,尽管有人也想做。法官们坚守这条法律的原本含义,一直到今天,已经两百多年了。让历届总统和议员们头痛的,不是那几张纸的宪法,而是那些坚守宪法本来含义的一代又一代的法官们。
宪法很可能不完美,有缺点,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有不符合时代之处,但只要宪法还没被修改,法官只能忠实地执行现有的宪法。因为宪法代表了全民的最大共识,只要它没被修改,就只能认为全民的最大共识没有改变。至于外界的批评,现实中的损失,甚至是游行抗议示威,那都不应该是法官考虑的问题。
比如非法移民造成的问题,政府可以采取加强管制的方式,比如旅游生子的问题,行政当局也可以收紧签证,但如果让法官为此而曲解宪法的本来含义,这不可以!而一旦宪法真的做了修改,法官们又将继续以最专业的精神来捍卫新宪法的本义。这其实也是【三权分立】的真义所在。如果各个部门总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政府行为就会随着暂时的【民意】起舞而朝令夕改,稳定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有这样的法官,实在想象不出川普总统能用他的【行政命令】做出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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