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不,不是在和你欲拒还迎
编辑:任铭壁
大概是夏天的缘故吧,最近互联网也变成一片大瓜田。
但那些散发着恶臭气息的瓜着实让我难受,网民们也在微博上撕得昏天黑地,最典型的声音是:
“你们就算是十六七岁,难道不知道一个男的叫你们去酒店是为了干嘛吗?”
窒息了,家人们。
看到类似的言论,我觉得有必要来科普一下什么是“性同意”了。
令人窒息的反问
或许你对“性同意”这个概念有些陌生,或许你也遇到过违背“性同意”的情况:
和人date时,明明是只可以接吻,对方却已经开始动手动脚。
或是伴侣提出doi,尽管心里不是很想,但是害怕对方不高兴,在犹豫之间已经被推倒了。
哪怕中间反复说了“不行”,对方却误以为是一种欲拒还迎的情趣……
这只能说明这样的男人脑子不好使,听不清女孩的要求……
甚至还有男生上来就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发生关系——也就是性侵犯。
从陌生人到伴侣,无论任何场景和任何关系。
上面这些情况,一方都忽略了另一方是否表达了“性同意”。
准备好纸笔,lu老师姐妹课堂开课了
什么是“性同意”?
英国官方出品的性教育视频里以“喝茶”为例子,做了一番生活化的说明:
假设a问b要不要喝茶,那么就会出现许多情况:
b说要——那么a可以给b泡茶。
如果b很犹豫或说不要——a不必给b泡茶,更不能认为犹豫就是要。
如果b答应了之后反悔了——a不必泡茶,更不能说“你先答应的”,从而给b灌茶。
而b不论是答应a之后陷入不清醒的状态,还是b一直昏迷——只要b不是清醒的,a就不能强行给b灌茶。
甚至,如果前几周甚至是昨晚b说想喝茶,这也不能成为a在今天未经b允许给她灌茶的理由。
总之,只要b不是清醒和自愿的,a就不能要求b喝茶。
而把“喝茶”替换成“发生关系”,就能帮助我们理解“性同意”到底是什么了:
双方清醒、自愿、并明确用言语或行动表示同意、同意后的过程可以中断。
而法律对性侵犯案件的认定主要是依据“不等于不同意规则”:
“不等于不”标准,即只要受害者用语言或行为表示了反抗(比如哭泣也是一种合理的消极反抗),那么性行为就不该进行下去。
同时,法律也辅之以“肯定性同意规则”:如果女方没有对性做出肯定性的同意,那就要视为一种拒绝。
比如,在迷奸案中,由于受害者已经失去了意识无法反抗,但由于她亦无法表示同意,因此迷奸罪仍然成立。
总而言之,“性同意”可以用两句话概括:
“No means no.”
“Only yes means yes.”
然而,性同意的概念本身简单易懂,法律上也有对被害者是否做出“性同意”的判断标准。
可是生活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情况让人们贯彻“性同意”产生困难:
有时候即便女孩们say了no,也会遭到对方的不理会。
又或者,也有很多女孩尽管内心不情愿,可还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像酒桌上的女孩怕工作受到影响、情侣中的一方怕破坏感情)还是发生了关系——即便她们嘴上是“同意”的。
这些对性同意的概念不清乃至无视,其实是社会合力的结果。
一方面,我国性教育实在是贫乏。
父权文化下的小黄文小黄片又充满了男性凝视,里面柔弱的女性们都只能一边说“不要”一边和男生发生关系。
她们永远没有自己的意志和权利去say no,哪怕说了也会被无视。
而这样的东西真的会有男生看了之后信以为真,以为“不要就是要”,甚至以为一切行为都是为了sex而做的铺垫。
???二极管思维不可取
而女孩子们却因为社会环境下对“性”的难以启齿,不仅对“性”没有明确的意识,只是模糊地将它和亲密关系捆绑在一起(所以才会有都美竹们“为爱say yes”的情况)。
甚至,在遭到侵犯时,会像13岁的少女房思琪一样,不断骗自己“爱上了对方”。
更绝望的是,当她向妈妈暗示自己的困惑时,妈妈却说:“只有需要性的人,才需要性教育。”
而侵犯她的语文教师李国华呢?
“他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
都美竹的檄文不管是谁写的,这段话看了都让人非常难受
在这样的环境下,如何让女孩们有明确的“性同意”意识,并坚持到底呢?
有人说“权力是最好的春药”,两个人发生关系有时不只是和性本身有关,也和双方的地位有关。
年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的不同,都可能导致被迫发生关系,恶臭的“酒桌文化”对女性的欺侮、李国华对房思琪的强暴,都是源自这种权力的不对等。
而传统文化中“尊师重道”“长幼有序”等等观念又助长了女孩们对“性同意”的模糊感。
当房思琪遭遇老师的侵犯后,第一反应居然是“对不起”:
“可以说话之后,我对老师说:‘对不起。’有一种功课做不好的感觉。虽然也不是我的功课。”
“他硬插进来,而我为此道歉。”
试想,如果今日登上热搜的是房思琪,她因为家庭性教育的缺失和被李国华的“教师光环”影响,一次次被迫发生关系。
我们要谴责小小的房思琪不懂“性同意”吗?
我们要谴责她“去老师家的动机就是为了得到免费批作文的机会”吗?
但性教育的问题也好,权力问题也罢,归根到底,在当下的男权社会里有很多男性根本没有学会去尊重女性。
尽管他们可能会以吃饭买单过节送礼,平时给予照顾,来展示自己的“男子气概”,骨子里却只是把她们当作自己的附庸物。
所以当他们想要发生关系时,那就必须发生关系——就像皇上翻牌子一样,翻到谁就是谁。
在皇上眼里,妃子们不过是资产罢了
社会对性的污名化和部分男性对女性的不尊重,让“性同意”概念变得难以普及。
即便受害者有了意识,也会因为权力关系和暴力而被忽视。另外说一句,被迫发生关系不一定只存在于异性恋男女间,也不一定是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当然被害者中女性占了绝大多数。
“结束神职人员虐待”组织人士于2019年2月23日在梵蒂冈举行抗议活动
当被害者事前为了“爱情”或“工作”犹犹豫豫,事后反应过来进行控诉时,却又被贴上“烂裤裆”“公交车”“想红”的tag,遭遇无休无止的谩骂。
这样的环境下,都美竹、房思琪等女孩们即便知晓了“性同意”,悲剧难道就不会继续上演吗?
若是社会环境没有改变,人们对“性同意”的认识还停留在男性视野的话(比如一些人认为“拼命反抗才是反抗”),那么极端一点,就会像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说的:“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两性行为都是强奸。”
不过,凯瑟琳说这句话时是1984年,而近几年,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觉醒了性别意识,社会环境比过去好了一些。
但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面对“性同意”问题,还有许多我们可以做的事情:
1.我们必须意识到只要我们不愿意,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我们都有说大声说不的权利。
2.如果我们想要与对方发生关系,需要确认对方的意愿。
(如果怕破坏气氛,可以用偷偷塞小纸条等方式询问伴侣“今晚想和你doi可以吗?”)而不是模糊判断。
3.在日常生活中和伴侣建立坦诚交流的习惯:我们需要学会接受拒绝,在sex方面提前达成共识,不愉快时坦白自己的感受。
我明白追求罗曼蒂克是咱这些荷尔蒙旺盛的男女的本能,但即便明确坦诚有时会有些“毁气氛”,但该说还是要说。
不论你们是什么关系,性都不应该是女生在关系中讨好对方和满足对方的权力欲的工具。
即便你们是情侣关系,但爱情从来不是一方的委曲求全,真正的爱情应该基于互相平等和尊重。
至于非亲密关系的情况,大家一样要尽力保护好自己,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不过,法律终究是人性的最后一道防线。
正如罗翔老师说的:“法律解決不了所有的社会问题,因为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人内心的道德准则。”
“无论如何,尊重,而非剥削和利用,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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