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报之利润表
一、利润表简介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比如一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的摄像机。利润表的列报必须充分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有助于投资者判断净利润的质量及其风险,预测净利润的持续性,从而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通过利润表:
可以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收入的实现情况,如实现的营业收入有多少、实现的投资收益有多少、实现的营业外收入有多少等;
可以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费用耗费情况,如耗费的营业成本有多少、税金及附加有多少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有多少、营业外支出有多少等;
可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即净利润的实现情况,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
利润表中的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相结合,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
将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应收账款周转率;
将营业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存货周转率;
将净利润与资产总额进行比较,计算出资产收益率等,可以反映企业资金周转情况及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便于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利润表的一般格式
利润表的一般格式如下:
相关数据关系:
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注1:以洋河2020年报为例,其营业总成本不含资产减值损失。也有将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营业总成本中的统计方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好像没有具体明确。
注2: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对于列有营业总成本的企业财报,阅读时需注意。
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毛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附:利润表项目解释
最后,附上《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各项目的解释,供参考查阅。
①“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②“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
③“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④“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⑤“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⑥“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⑦“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该项目作为“财务费用”项目的其中项,以正数填列。
⑧“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该项目作为“财务费用”项目的其中项,以正数填列。
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
⑩“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处置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项目。
⑪“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⑫“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相关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⑮“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⑯“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⑰“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⑱“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⑲“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⑳“(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㉑“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项目,反映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应当根据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㉒“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㉓“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㉔“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㉕“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㉖“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㉗“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㉘“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根据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计算的金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