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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略全局认识军民融合

2017-08-29 史鲁泽 制度智库

习近平同志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论述,立足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科学把握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从社会发展进步看,军民深度融合是国家强盛的规律。自古以来,如何统筹经济与国防的关系,始终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没有建立军队,部落之间的战争由全体成年男子参加。这种寓兵于民、耕战结合的成效决定着部落的盛衰。国家形成后,产生了有组织的武装集团,一些国家的官兵平时生产劳动、战时集合成军。后来,军队走向专业化、正规化,但军民融合在军工生产等领域深入发展,在巩固国防的同时推动了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当前,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战争形态发生了革命性变化,未来战争军民界限、前后方区别更加模糊。尤其是信息、网络、太空领域的角逐,需要更多“不穿军装的战士”参加,军民融合的层次将更高、范围将更广、程度将更深。从一定程度上说,军民融合则国家强盛,不融合则延误国家发展、国防建设。这就要求我们科学统筹安全与发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强国兴军的根本大计。

从国家安全形势看,军民深度融合是应对威胁的举措。国不富不可以养兵,兵不强不可以御敌。当前,我国正处在由大向强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与挑战不断增多,我国周边安全环境更趋复杂,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任务更加艰巨,迫切要求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必须处理好犁与剑、市场与战场的关系,把生产力转化为战斗力,走出一条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道路,为建设现代化国防提供更加有力的物质支撑和发展后劲。

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看,军民深度融合是推动转型的思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入关键时期。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军民深度融合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从实践看,无论扩大市场有效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还是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新的支撑产业,都要求通过军转民、民参军等多种途径,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国防工业的技术扩散效应,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就要求我们把国防和军队建设深深根植于国家经济社会母体,大力推动各个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形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互利双赢的发展模式。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这揭示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方位。我国军民融合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实现由“浅”到“深”、由“入”转“合”,还有许多矛盾问题需要破解。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认清当前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思想观念尚未“自觉融”。对军民融合的思想认识高度决定军民融合的实践深度。受传统思维和利益藩篱的影响,一些单位对军民融合还存在认识偏差,有的推动融合靠感情、解决问题靠人情,有的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有的融合别人可以、被别人融合不行,有的以为军民融合就是地方帮军队、军队靠地方。这些模糊认识制约了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

领导体制尚未“统筹融”。军民融合是党和政府的意志,需要权威机构协调管理。目前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一些跨军地、跨部门的协调机构还不能真正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难以逾越军民融合条块分割的体制性障碍,难以破除融合主体的利益藩篱,军民融合发展中各自为政、管理分散、职能重叠问题还比较突出,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的军民融合重大事项还缺乏统筹管理。

运行机制尚未“畅通融”。在需求对接机制上,需求提报程序不规范,军地对接主体不明确,存在“有需求难对接、有资源难利用”的现象;在资源共享机制上,军民标准不接轨,补偿机制不健全,“民参军、军转民”渠道不畅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在监督约束机制上,评估主体不明确,指标体系不完备,军地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明显,军民融合在组织协调、项目报批、工作落实上还存在相互扯皮问题,造成“融与不融一个样,融好融坏一个样”的现象。

新兴领域尚未“重点融”。当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社会化保障和国防动员四大重点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但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资源、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领域融合力度不够,金融、保险、物流、通信等服务业领域融合的途径和办法不多,存在“传统领域合作多、全面系统推进少,事业管理层面多、产业发展层面少”的问题,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深度融合发展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法规制度尚未“配套融”。虽然国防动员法明确了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等问题,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在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等方面还缺乏高层次、统一的法律规范,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明显滞后,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的门槛依然较高,审批程序繁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参军的积极性。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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