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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伟大”的战略构想和制度安排

2017-10-11 制度智库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本,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四个伟大”作为指引全党全国人民前进的目标方向,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集力量的政治宣示,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宏伟目标奋勇前进的政治动员,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但这种目标的激励作用,并不是自然而就的必然结果,要真正把“四个伟大”的战略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还须依靠全党共同一致的努力,依靠广大党员干部以模范作用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倘若缺少这种“根据”,进行“四个伟大”就是一句空话。这就客观上要求,书写“四个伟大”的时代新篇章,必须锻造一支能够担当历史重任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四个伟大”的每一项都在治国理政中举足轻重,意义重大。


一是作为“伟大事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每次党代会都确立的主题,它要回答“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具有举旗定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全部”“理论”“实践”“主题”这五个关键词,明确显示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体现了党中央治国理政在“伟大事业”问题上所具有的充满自信的战略定力。


二是与“伟大梦想”紧密相关的党的奋斗目标,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每次党代会都要特别明确强调和确立的,它要回答“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的根本问题,具有目标引领作用。如“三步走战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这些奋斗目标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置于重要位置。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治国理政的目标追求和根本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所有理论和实践,都紧紧围绕着实现这个崇高奋斗目标精进展开。


三是作为与“伟大斗争”紧密相连的精神状态,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每次党代会都要鲜明强调的,它要回答“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的根本问题,具有滋养斗志作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的“精神懈怠”,更强调精神状态问题。这一精神状态,是“伟大斗争”的本质内涵。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高度,把它概括提炼为“积极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四是作为新的“伟大工程”的推进党的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每次党代会都要彻底强调的,它要回答“提供什么样的领导力量”的根本问题,具有政治保证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力量和领导主体,是进行好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领导力量和领导主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保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更是从全面从严治党切入和突破的。其次,联结起来看,“四个伟大”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中,已显示出整体性,并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的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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