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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苹果酒屋法则

2017-09-11 祁春轶 桑磊在线

留学期间的祁春轶



法学院苹果酒屋法则


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法学院的苹果酒屋法则。


因为在法学院的四年里,是你自己在为自己制定法则。如康德所说:当我们依据自己制定的法则行动时,我们是出于目的本身来做某事;当我们自主行动时,我们不再是外来目的的手段,而是目的本身。这种自由行动的能力,赋予了人类特殊的尊严。


按照康德的指引,是理性,是我们作为人类共有的先天存在的实践理性,将我们引向作为自主存在而为自己制定的法则。法则不是约束,而能让你实现真正的自由。这是我最开始想说的。


作为一个法理学老师,接下来谈谈法理学的学习。


这可能是你在法学院学习的第一门专业课。很快你会发现它的教材很抽象,甚至可能有些像政治课本。除了指定教材,在教学过程中,我还常常参考这几本书:第一本是舒国滢老师主编的《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这本书在编写中汇聚了很多“业有专攻”的青年学者,是一本用心之作。序言里说:“一切初入法理学之门的人均渴望法理学极尽简明,要求作者删繁就简、抽丝剥茧,透露思想之光点”,这本书便是如此。正文前的名言警句,讲述中的案例引入,每章最后的“研习活动”,都可以激发对法理学理论和问题讨论的兴趣。


第二本是刘星老师的《法理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修订本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这本书从易于接触的实际案例、真实故事和文学作品出发,一步一步进入知识的讲解,见微知著,引人入胜。每一章的最后都有一幅“思维逻辑地图”,在你的寻宝之路上助一臂之力。所以,关于法理学是什么?法理学学什么?我就不赘言了。Just read it!


当你逐渐对法理学有所了解,你需要磨炼一种技能,这就是“提问的能力”,让问题来牵引你学习。在这方面进行有益尝试的一本书是张青波老师的《法学理论》(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当你在法理学每一章的学习中,不断提出并思考一个个问题时,你的学习就充满了探索的乐趣。例如:


 “法律责任”:法律为什么需要追责?不同于私力救济,法律是如何追责的?为什么要讨论责任竞合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为什么?


“立法”:“法律是否可以由立法者随意支配”?立法是一种偏私模式还是中立模式?“有没有必须由立法遵循的标准?如果立法不遵循这种标准,所立之法还是法吗”?这里常常也会涉及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守法”:法律为什么能约束我们?它有效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善良违法是否会削弱对法律的尊重,动摇法律至上的传统?


“法律论证”:内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符合逻辑地推导出来,它对结论所依赖的前提是否是正当的没有任何的保障?那么内部证成的价值何在?又如何论证内部证成或者说逻辑推理所要依据的那些前提?


“法与道德”:法在本质上是否具有道德内涵?法的有效性基础是建立在符合道德上吗?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是否应有限度以及限度如何确定?如果联系到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之争,“当面对法课予我们的义务时——如作为法官,我们是否应该适用个人道德上不认同的法律”?或者我们作为公民,“应否服从某个我们认为不适当的法律”?“法效力的标准仅仅基于规范的来源或谱系”吗?


2017年6月,祁春轶副教授(第二排右二)与刑司学院2016级职侦班法理学结课合影


当你的“问题意识”被调动起来,而你又不满足于教材中给出的答案,你想知道古今中外不同的人是如何回答这些问题的,你就需要进行深入的法理学阅读了。法理学阅读和上法理学课、准备法理学考试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可能会伴随你的整个职业生涯。其中,“对提问的好奇和理解”仍然扮演重要角色。你要明了“问题的提出”的历史背景、在法学理论脉络中的具体位置、问题/问题群的逐步推演和展开,才能更好理解各种理论观点和学说派别究竟在回答什么问题,究竟在为了什么问题各抒己见,究竟在这种争辩中珍视并捍卫法的什么价值,从而才能真正参与思考和讨论,有所收获。在这方面,陈景辉老师的《法律的界限——实证主义命题群的展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有非常精彩的展现。


那么,到哪里寻找阅读材料?怎么读呢?有一本“你一定爱读的法理学读物”是写过三部牛津通识读本(《法哲学》、《隐私简论》、《法律简论》)的瓦克斯(Raymond Wacks)教授的书,《读懂法理学》(杨天江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如果你不是一个天赋异禀又心无旁骛的学生,那么当你拿起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或者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开始阅读时,你或许真的无法做到,像看东野圭吾的《解忧杂货店》或者村上春树的《1Q84》那样,手不释卷,废寝忘食。如瓦克斯教授所言,“法理学的很多文献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过于厚重和晦涩”了,而他的书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既要提供“引导和鼓励,同时又不失法律理论的隐微和精妙”。每个章节的结尾处都提出了一些问题,归纳出某个领域的核心难题,并且附有大量进一步阅读的文献指引。


对于大一新生,还有几本书适合你们阅读:如萨伯(Peter Suber)教授的《洞穴奇案》(三联书店2012年版);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教授的《公正——该如何做是好》(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沃尔德伦教授的《法律——七堂法治通识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等。它们都很具有可读性,带你领略在疑难案件的裁判中,法律思想的多样性如何具体体现;用很多现实的案例和事例,带你对不同的正义解读进行批判性思考;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带你认识法治是什么。总之,希望你不要轻易为“法理学的阅读”宣判死刑,试着读一点,读得更多一点,再多一点。真正属于你的探索性的法理学阅读,将会为你打开一个不一样的世界,带给你不一样的四年法学学习(或者更多年),让你学到不一样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2009年,祁春轶(右三)在莫克尔法官家里过圣诞节


除了学会提问、学会理解所提的问题、用更多的阅读打开视野,还可以通过与案例结合的方法来学习法理学。这既可以是身边的或者新闻报道中的纠纷,也可以是司法实践中的个案裁判,如“冷冻胚胎案”、“洛阳种子案”、“泸州遗赠案”等,甚至是人类历史上或者文学作品中的经典事例,如“安提戈涅”、“苏格拉底之死”、“纽伦堡审判”、“告密者案”等都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思考。从具体的问题争议出发,到拷问法学理论的不同回答,到形成你自己对法的理解和认识,这个过程有助于培养法律人特有的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方式,形成对社会问题的职业判断和评价,也有助于培养理性认识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和理论思辨能力。


这里再推荐几本书:萧瀚的《法槌十七声:西方名案沉思录》(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徐爱国的《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任东来等人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邓冰、苏益群编译的《大法官的智慧——美国经典司法判例精选50例》(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林达夫妇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及后期其他的书都非常值得阅读。


当然,就方法而言,最后我还是非常认同张文显老师在《法理学》中谈到学习方法时的话:“应当说,学习法理学与学习其他科学一样,并没有投机取巧的方法可寻,必须扎扎实实地下一番功夫”。在一本研究“蔬菜的日式做法”的书中,我看到这样一句话:“初心毋罔顾,玉石始无光;孰能生有德,精进当自强”(不必介意自己是初学者,如同未被打磨成为宝石的原石不会发光;没有人生来就无所不通,宝石需要琢磨,人也需要精进再精进才会绽放异彩)。


最后,无论世界如何改变,你最后的栖身之所、安身之处都将是你对自己专业的理解和挚爱,以及随之磨炼和养成的专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无论在任何时候,当这个国家因为国际争端陷入纠纷,甚至被无端起诉;当这个国家里的某个人,或者某些人因为小到手机流量计费黑洞、工资拖欠、花样翻新的各种诈骗、受教育权被侵犯;大到遭遇塑胶毒跑道、“霸王条款”、企业超标排污、爱子在收容所无端死亡或者无端入罪锒铛入狱,甚至被执行死刑等,陷入无助时,无论你从事什么具体的法律职业,希望你都能够对它/他/她(们)说:“I can help!”


怎么,还不能说“最后”,还有很多问题吗?关于法学的气象万千,关于学习规划、职业选择、文献检索、论文写作、国内外进阶……那就请看郑永流老师的《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如果书中所说的“骤变”——在生活场域上,从中学到大学;在身心上,从少年到成人;在智识上,从记忆到创造正发生在你的身上,这本书就像一支带有导航系统的船,会带你穿越有航标的河流。


好了,最后,如果说有“法学院苹果酒屋法则”的话,那么不如分享一下传说中来自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择偶标准:


敏而不疑,缜而不繁;(sensible, not sensitive; simply complicated)

娇而不横,求而不奢;(predictably irrational; kindly demanding)

诤而有益,谋而有断;(constructively critical; certain of uncertainty)

处危有度,历难有瞻;(managing risks; helplessly hopeful)

其节如松,其韧若竹。(persistent, yet flexible)


这也是对你们法学院“中国少年”的希望。


                            

祁春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讲授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0)与法学理论硕士(2005),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2012),澳门大学短期博士后人员(2013)。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和法律社会学。德文专著Rechtstransfer in Chinas Produktionsregime? - Zur Kontrolle der Allgemeinen Gesch?ftsbedingungen im deutschen und chinesischen Recht,收入德国Nomos出版社“私法理论的国际研究”系列15。另在《中外法学》、《法学》、《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等期刊发表论文、译文若干,参与翻译贡特尔·托依布纳著:《魔阵?剥削?异化——托依布纳法律社会学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



本文摘自《法学第一课》,桑磊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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