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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新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推行实名办税啦~~~降低纳税人办税风险

2017-12-27 广州地税


  为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的要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主要事项有这些:

  负责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办税人员,具体包括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个人纳税人及其税务代理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

  (一)必须提供的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人像信息;

  (二)可自愿提供的信息:电子邮件、微信号等信息。

  (一)电子办税渠道(仅适用持有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税人员)

  1.关注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gdltax)办理;

  2.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etax-gd.gov.cn)办理。

  (二)地税办税服务厅

  (一)电子办税渠道

  在网上进行实名认证时需拍摄提供人像信息,上传身份证件照片,并按提示上传其他相关资料。      

  (二)地税办税服务厅

  1.办税人员是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实名办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有效期五年。2018年7月1日起办税人员办理依申请涉税(费)事项业务时,须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

  实名办税公告实施前已通过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进行简易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依申请涉税(费)事项时,暂参照已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前款办税人员需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依申请涉税(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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